60MWp光伏电站产业园建设项目
框 架 协 议 书
2014年10月1日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河南省卫辉市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河南省新乡卫辉市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新乡卫辉市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北京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当阳选址投资建设60MW的光伏电站项目。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拟投资6亿元,项目一期建设60MW光伏电站项目,包括50MW集群式光伏电站和10MW分布式光伏电站。
2、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卫辉市
3、建设期限:2年6个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积极申报国家、河南省和新乡市的相关产业及扶持发展。并保证乙方项目能享受新乡卫辉市现行的产业扶持和招商优惠。
2、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各项优质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项目申报、环评、工商注册、项目开工所需证件等),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许可、报批、批复等手续;甲方承诺解决好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稳定等问题,保证项目的正常施工、运行、投产等。
3、甲方根据本项目建设规划需要,向乙方提供一期项目建设所需的1500亩工业用地(土地价格参照招商引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调利用新乡卫辉市的屋顶,同时和乙方共同寻找项目后期建设所需用地和屋顶。项目用地和屋顶使用权期限为30年。
4、甲方协助乙方收集编制太阳能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气象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河南省批复及河南省新乡市电力部门等单位的协调工作,以完成与大电网的并入及核算事宜。同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河南省争取电价、太阳能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相关。
5、甲方承诺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同类招商企业在新乡卫辉市的招商引资优惠。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项目立项取得河南省“路条”以及电力公司并网核准协议30日内,在河南省新乡市设立注册法人公司并开工建设,一期建设期限为2年。
2、乙方根据新乡卫辉市太阳能的资源条件,采用分期开发的方式进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同时做好开发规划。
3、乙方应当保证及时完善的提供项目成果报告,做到信息资源甲乙双方共享。
4、乙方在电站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审定的工程技术方案及环保等建设标准,确保生态安全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及要求注意规避河流河道、文物、矿产资源、防洪闸口及相关企业用地、林地、耕地,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如有冲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应该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在乙方取得及电力、土地等部门的所有手续后,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因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其他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2】个月,乙方仍未取得及电力、土地等部门的所有建设手续,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河南省新乡卫辉市(盖章)
法人代表/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北京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代理人(签字)
2014年10月12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