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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单位制度及公示内容(第二章)
2025-10-02 13:58:57 责编:小OO
文档
第二章  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和公示内容(试行)

第一节  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症。

(十)认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

(十一)建立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日志,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二、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三、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主渠道。

(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疫苗需求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六)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经常擦拭保洁,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七)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八)所有预防接种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四、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证适龄儿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和减少疫苗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疾病预防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县疾控中心所进一类疫苗均由恩施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由其用疫苗冷藏车负责运送;乡镇一类疫苗由县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送,或由各乡镇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村级接种点领苗必须使用冷藏包和足量冰排。

三、二类疫苗在接收或者购进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减少疫苗浪费。

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二)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三)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四)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十二、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五、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各预防接种门诊(点)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人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与所在辖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辖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四、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各预防接种门诊(点)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一)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和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二)公示接种程序流程图、接种门诊平面示意图、预防接种须知、儿童免疫程序、疫苗接种价格等。

(三)公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接种单位工作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疫苗管理制度、冷链设备管理制度、接种副反应及事故处理监测报告制度等。

六、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候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种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湿式清洁,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接种台面、湿拖地面。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七、安全接种制度

(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四)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六)接种工作人员应仔细查验接种对象的接种证、册,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七)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目前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八)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名称、批号、效期等。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九)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厘米,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接种。

(十一)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十二)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册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告知家长受种者接种后须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三)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十四)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八、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二、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三、《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功能模块,由省、市、县疾控中心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五、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六、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七、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八、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九、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接种单位在适龄儿童接受首次预防接种服务时,或儿童出生1个月内(外地儿童流入超过3个月及以上),为其建立预防接种个案记录(预防接种卡或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及预防接种证,并详记录儿童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预防接种卡或信息系统记录、接种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使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预防接种证,由接种单位免费发放,统一编号;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四、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以公历为准;卡(或信息)由信息操作人员录入。

五、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卡由接种服务单位保管。卡片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六、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单位,计算机数据应定期备份,可不再使用预防接种卡,但需使用和保存预防接种登记底册。

七、接种单位至少半年一次对预防接种卡片进行整理和核查,对迁入、外来和漏卡的儿童要及时转卡和补卡;对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卡片童要剔卡,接种单位要另行妥善保管。

八、发现卡片有接种日期记录错误者,应及时纠正,发现漏种者及时通知或上门核实补种,保证卡、证一致。

九、及时将儿童接种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库中的儿童信息与接种底册、接种证一致。

十、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卫生员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卫生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人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  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人保及接种有关疫苗。如二个月未带小孩接种,应及时进行随访。

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

十一、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和各接种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归档保存管理工作。

二、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掌握本辖区组织机构、人口资料、疫情资料、接种资料、疫苗领发记录、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各类宣传资料、各级文件、培训及工作计划、督导、考核、总结等资料;大事记、卫生统计年鉴;经费资料等。

三、接种记录、疫苗领发记录、冷链温度记录、使用注射器材记录等各类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正确填写,疫苗购进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预防接种卡(簿)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四、根据资料信息报告周期,按旬、月、年及时收集、填写、汇总上报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报表、针对传染病和基本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个案调查表、以及临时增加的其他报表。

五、统计报告的各种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报出。

六、各级文字资料需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各类数据库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

七、县、乡级单位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八、凡需要存档的免疫规划资料,一律不得用彩笔、铅笔、圆珠笔书写。

九、查阅免疫规划资料时,资料管理人员必须认真作好登记。外单位查阅免疫规划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中心领导批准。

十、查阅资料的人员不得将免疫规划资料拆散抽页、弄脏和在原始记录上划记号,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管理人员提供资料查阅时不能离开资料室,同时只能提供所需要查阅的有关部分。特殊情况需要资料借出档案室,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限在3天内归还

十二、资料室由专人管理,非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室内。资料室必须备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高温及消毒等基本设施。对资料室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十二、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成立免疫规划针对疾病诊断小组;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

二、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时,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报告本单位计免疾病诊断小组并在6小时(农村12小事)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上级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由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五、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六、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0ml,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mg;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七、晕厥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

十三、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市、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的6周岁及以下儿童。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相同的接种服务。

二、预防接种单位要定期对辖区内流入的适龄儿童进行排查登记,主动索取、查看接种信息,补卡、补证,开展查漏补种。

三、预防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一次到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入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开展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四、预防接种单位应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接种情况,及时转卡、登记;利用春节等民俗节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五、预防接种单位要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如访谈交流、举办知识宣传讲座等,以提高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知晓水平和预防接种意识。

六、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并将其免疫接种情况实行报表上报。

十四、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规定,污染后的一次性物品必须消毒毁形后统一回收处理,不得原形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二、一次性输液器必须剪断针头(在进入人体的针头端约20厘米处剪断),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后捞出放置,待收。

三、一次性注射器:将针头拔下、剪断乳头,泡入消毒液中,针管内吸入消毒液后浸泡30分钟以上捞出放置,待收。

四、注射器及输液器的针头毁形后,必须单独放入专门的容器中,避免回收运送时被锐器刺伤。

五、消毒液必须每日更换,要保证正确的浓度。

六、一次性注射器、棉签等均应统一回收处理,不得进入生活垃圾中。

七、建立使用、销毁记录,登记完整。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

十五、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示范和规范接种门诊按周运转,合格门诊按月运转。统一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四、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底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五、运转前做好准备工作,利用信息系统筛选预约应种儿童,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的准备。

六、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及时处理。

七、运转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每月4日前将上月接种情况汇总至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并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八、及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第二节  预防接种单位公示内容

一、接种疫苗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验证。

三、接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免疫功能异常:患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发热或急性疾病:对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种。

※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对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患癫痫、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

※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

四、儿童服食糖丸疫苗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疫苗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丸要及时告知医生补服。

五、接种疫苗后,需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六、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七、预防接种流程:健康咨询→登记→接种→接种后观察15~30分钟→离开。

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接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按自愿的原则自费接种。

九、本门诊接种服务咨询电话: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接种对象月(年)龄接种

剂次

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剂量/剂次

备      注

乙肝疫苗0、1、6月龄

3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酵母苗5µg/0.5m1,

CHO苗10µg/1m1、20µg/1m1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出生时1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
脊灰疫苗2、3、4月龄,4周岁

4口服1粒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28天

百白破疫苗3、4、5月龄,18-24月龄

4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28天

白破疫苗6周岁

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8月龄

1上臂外侧三角仙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18-24月龄

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乙脑减毒活疫苗8月龄,2周岁

2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30µg/0.5m1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A+C流脑疫苗

3周岁,6周岁

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00µg/0.5m1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

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ml
炭疽疫苗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上划痕0.05ml(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成人第1剂0.5ml,第2剂1.0ml,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疫苗预防疾病主要危害接种禁忌症接种注意事项接种正常反应处理
乙肝疫苗乙型肝炎是我国人群肝硬化、肝癌最主要的原因发热及患有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注射前充分摇匀,严禁冻结少数人轻微发热不需处理
卡介苗结核病易传播,消耗性疾病,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可引起死亡患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或其他皮肤病者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接种后2-3周局部出现硬结、红肿,继而破溃,最终形成疤痕

不需处理
脊灰疫苗脊髓灰质炎肢体麻痹、瘫痪甚至终身残疾免疫缺陷者、对牛奶及牛乳制品过敏者、发热、腹泻(1日大便超过4次)及急性传染病期间

切勿用热水送服极少数婴幼儿出现一过性腹泻不需处理
百白破疫苗百日咳并发肺炎、脑炎(易死亡)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抽风史者;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接种注射前充分摇匀,严禁冻结少数人出现局部红肿、疼痛、发痒;接种部位出现硬结、全身微热、倦怠、烦燥不安不需处理,一般可自行消退,硬结可用热敷
白喉易造成窒息死亡,并发心肌炎为最常见死因
破伤风易窒息死亡
麻腮风疫苗麻疹高热、皮疹及呼吸道卡他等炎症,并发肺炎是其主要死因患严重急慢性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者;原发性和继发性免疫缺陷病人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个人或家族有惊厥史者

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严禁冻结少数人会出现短暂发热或一过性皮疹不需处理,可自行消退;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
腮腺炎可并发脑炎、胰腺炎、睾丸炎,后果严重
风疹常见出疹性疾病,孕妇得风疹极易造成新生儿畸形
乙脑疫苗流行性乙型

脑炎

病死率高,可留意识障碍、痴呆、失语及肢体瘫痪等后遗症发热及急慢性疾病;脑及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既往对抗生素、疫苗有过敏者严禁冻结少有发热,偶有散在皮疹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
流脑疫苗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发烧、头痛和颈项强直,1岁以预后差,有一定死亡率

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有严重疾病,如肾脏病、心脏病、活动性结核等;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严禁冻结个别有发热、头晕或皮疹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
甲肝疫苗甲肝常暴发流行,严重者危及生命急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免疫缺陷症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严禁冻结无局部、全身不良反应
狂犬疫苗狂犬病发病后100%死亡

无任何禁忌症禁止臀部注射,接种后忌饮酒、浓茶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偶有皮疹不需处理
水痘疫苗水痘全身丘疹和水疱疹,传染性强,易继发细菌性感染发热及急慢性疾病;免疫缺陷症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偶有发热或伴一过性皮疹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
B型流感

嗜血杆菌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感染 

主要感染5岁以下儿童,引起脑膜炎、肺炎、会厌炎、蜂窝组织炎、败血症等

发热或患急性感染性疾病者;对破伤风毒素过敏者注射前充分摇匀,严禁冻结无局部、全身不良反应
流感疫苗流行性感冒易暴发流行,可并发肺炎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如新霉素等)过敏者; 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孕妇;发热及急慢性疾病

注射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禁止两次使用少数人轻微发热、头痛不需处理
轮状病毒疫苗婴儿轮状病毒腹泻婴儿重症腹泻,大多发生于2岁以下婴幼儿,有一定的死亡率

发热或患急性感染性疾病者;免疫缺陷症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开启瓶瓿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勿用热开水送服偶有低热、呕吐、腹泻等轻微反应,多为一过性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
常用疫苗可预防的疾病、主要危害、接种禁忌症、注意事项、正常反应及处理

预防接种流程图

预防接种单位主要工作制度及公示各室上墙(参考)

一、办公资料室(1、2、3、4为必上墙,5、6可存档备查)

1、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2、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3、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4、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5、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6、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

二、预检登记室或室外走廊

1、接种疫苗须知

2、一类疫苗公示:疫苗名称、免疫程序、接种部位、接种剂量

3、二类疫苗公示:疫苗名称、免疫程序、接种部位、接种剂量、服务价格

4、常用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5、预防接种流程图

6、责任区域示意图

7、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三、接种室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2、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3、留观30分钟提示

4、安全接种制度

5、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四、冷链室

1、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2、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3、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五、宣教观察室

1、各种相关疫苗宣传版面及科普知识

2、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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