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秩序管理部职责
秩序管理部是物业公司内负责所辖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等工作,以保证所辖物业的设备设施及辖区内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部门。
(二)秩序管理部权力
物业公司秩序管理部
车辆主管岗位职责
车辆主管的岗位职责主要是保障辖区内车辆的有序停放和安全管理,以及处理各种因车辆的停放而引发的相关事件。
秩序管理部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制度
| 名称 |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 编 号 | ||||||
| 执行部门 | ||||||||
|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所辖物业的安全保卫管理,保障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规范公司保安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保卫的相关事项。 第2章安全巡视 第3条 保安主管应根据所辖责任区域的划分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至少两条巡逻路线,且每季度修订一次。 第4条 巡逻路线不定期交替使用,且交替的时间、路线的分布均受控。 第5条 各保安人员对分管地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周期为一个小时(巡逻时间至少为45分钟),每周期至少登记一次。巡逻中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填写“公共维修通知单”报值班维修人员;每个班次对管辖范围内的楼道安全情况进行至少两次覆盖检查。 第6条 巡逻中做到“三多”、“四勤”。 1 多看 看有无可疑人员,公共设施是否完好,门窗是否关好等。 2 多听 听不正常流水声、房屋内异声、小区内发出的异声、超时装修声等。 3 多闻 闻异常气味、焦味、臭味、煤气味等。 4 四勤 眼勤、手勤、腿勤、脑勤。 第7条各巡逻岗的保安人员必须按照既定巡逻路线进行巡查。 第保安队长每班次对岗位情况进行至少三次抽查,检查保安人员是否违纪,并协助保安人员处理疑难问题,然后在“执勤情况记录”上签名,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确认。 第9条保安主管对小区的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合格,立即要求保安队长进行整改。 第10条保安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应特别加强对空置房的巡视,对非法占用空置房和楼道等公共面积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保安队长,同时在“执勤情况记录”上登记。 第11条保安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接到监控中心关于车辆、物资和人员引导的要求,应及时到工作位进行引导。 第12条巡视过程中若发现闲杂人等应立即上前进行盘查,但须注意方式,处理规范如下。 1. 如为访客,即与业主联系,核实身份并得到业主许可后进行引导。 2. 对于闯进小区的身份不明者,将其立即带到保安值班室。 3. 如为家政人员、装修人员、施工人员、商铺从业人员,在检查其出入证并核实其身份后,对其进行指引并远程监控。 第13条将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情况准确记录在“执勤情况记录”中。 第14条在巡视中,如发现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阻碍消防通道畅通的现象,立即通知保安队长组织人员进行清除。如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缺损或被挪作他用现象,立即通知保安队长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第15条保安人员在对商铺进行巡视的过程中,如发现如下现象,立即上报保安队长并通知商铺人员与商铺负责人进行沟通。 1.商铺消防措施缺损。 2..违章摆卖。 3.排放油烟等。 4.商铺营业影响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 第16条保安人员应根据商铺管理人员每月转给保安主管的“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对商铺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明身份的人员,立即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如其尚未办理商铺人员登记手续,督促其办理。 第17条保安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装修业户有如下情况,立即责令其装修人员停止施工,并报保安队长处理。 1.现场未关闭通向公共通道的门窗。 2.灰尘影响其他业户。 3.阳台堆放装修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装修现场使用明火。 5.装修现场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6.特种作业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7.装修过程中有明显破坏楼宇安全的行为。 第3章犬类安全规定 第1保安人员督促养犬的业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犬的近照(头部、犬侧全身和俯视两寸照片各一张)、已注射狂犬疫苗的证明到管理处前台办理犬类登记手续。业户如尚未为所养犬注射疫苗,则签署承诺书,承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后果,日后可凭借注射疫苗的证明取回承诺书。 第19条保安人员督促犬主必须对饲养犬进行圈养或拴养,遛犬时间为6:00前和20:00后。严禁在小区内散放饲养犬,严禁犬类随地便溺。对犬类咬伤他人事件,协助事件双方沟通处理,如有必要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4章治安消防设备管理 第20条对讲机使用管理 1.使用规定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为每个岗位配发对讲机一部。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2)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交工作,以防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交接时,接机人当场查清,发现损坏或通信失灵,立即报保安队长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3)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保持对讲机处于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指挥中心用对讲机呼叫对方,对方三次无应答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 (5)对讲机必须始终保持开机状态。 (6)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充电池的充电工作,按工作时间八个小时更换充电池一次。 (7)在更换对讲机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对讲机电源开关(由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更换),以保证和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 2.对话要求 (1)呼叫方先报出自己所在区域,并讲“收到请回话”。 (2)接收方回答“收到”,呼叫方简明扼要地表述呼叫内容,接收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得无故不接听对讲机,若由此影响工作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 第21条手电筒使用管理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管理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2.手电筒发放到中、夜班各保安人员,各保安人员负责对领用电筒进行保管。 3.充电由各人自己负责,每天带回家充电,晚间上班必须使用。 4.发放的手电筒只准用于工作,其他时间一律不准使用。 第22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区域的当班保安人员负责看护、检查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 3.区域当班保安人员和消控中心值班员每天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 5.对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和换药,对消防栓等设施应按规定周期排水,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6.专职消防管理员每月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3条消防、监控室管理 1.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建立设施设备台账,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通信设施时刻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用电话聊天,用对讲机开玩笑。 4.值班人员收到任何报警信号应及时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即按灭火预案进行处置。 5.消防、监控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睡岗。 6.严禁值班人员酗酒后上岗。 7.做好值班记录和交工作。 8.值班人员应制止闲杂人员进入中心机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设备。 9.监控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区域保卫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做好情况记录。 第5章治安与消防培训 第24条岗前培训 对新录用的保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介绍。 2.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守则、工作纪律、企业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秩序管理部各项规章制度等。 3.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4.防火、防盗、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识。 5.基本的队列训练。 6.物业辖区的整体概况等。 第25条岗位培训 对在岗的保安人员进行常规培训,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不定期学习秩序管理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常规训练,包括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体能训练、消防灭火训练等。 3.及时学习公司文件及有关精神文明内容。 第26条消防安全教育专项培训 1.新员工由保安主管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消防培训,保安人员要基本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组织疏散人群、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保安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3.根据季节特点,宣传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消防仿真模拟演习。 第27条培训要求和考核 1.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培训,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开。 2.秩序管理部对培训内容定期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奖惩,实行优胜劣汰。 第6章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2防火巡查、检查 1.专职消防管理员每日对防火重点部位巡查一次。 2.各区域保安人员每两个小时巡查一遍管辖区域。 3.保安主管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保安人员每天在责任区中巡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保安队长。 5.各级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6.保安人员巡查时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起火点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保安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交工作。 第29条火灾隐患整改 1.专职消防管理员、当班保安队长和保安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2.对不能当场处理的火灾隐患,秩序管理部应当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住户签收并将副联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保安主管负责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事项,应当责令业主或住户立即整改。 4.对于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情况由保安处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并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7章附则 第30条本制度由秩序管理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秩序管理部所有。 第31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
| 编制人员 | 审核人员 | 批准人员 |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下面为某企业车辆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制度
| 名称 | 车辆管理制度 | 编 号 | ||||||
| 执行部门 | ||||||||
|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物业项目辖区内车辆的管理,保障业主利益,创造优美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物业项目辖区内的车辆管理。 第2章停车场(库)的管理规定 第3条车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车辆处主管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保安队长负责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4条车辆必须按车辆处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车库时限速五公里以下。 第5条凡住户或业主的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业主/住户领回车辆时,除须按相关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另应交纳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的,须另加超时保管费。凡超过72小时未领回的,由车辆处报请机关处理。 第6条业主(或住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车辆处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将车停于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或年交纳停车费。 第7条大厦车库只供本大厦业主(或住户)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使用车库须先到管理部门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牌,凭证入库,对号停放,并按月交纳停车费。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停放。 第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车辆处通过每月的费用通知单通知车主,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入口保安人员收取停车费。 第9条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车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继续支付停车费。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情况,车辆处将扣留押金并取消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第10条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第11条临时进入大厦范围内的车辆,必须在临时车位停放,并交纳停车费;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 第12条车辆入库停放后,车主须向保安人员领取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取车牌取车。保安人员只按牌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的,须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保安人员(或车库门卫)登记后方可取车。 第13条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或将车上的杂物扫落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第14条为杜绝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章罚款。 第15条为了保证车库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 第3章小区停放车辆管理规定 第16条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第17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天津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第1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第19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第20条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第21条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第22条不准在小区(大厦)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第23条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第24条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第25条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4章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26条业主(或租户)、住户需要保管自行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费用由车场门卫查收)。未挂牌车辆按临时停车对待。 第27条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第2车主必须办理保管手续并交纳保管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凭缴款单领取月卡。 第29条摩托车、自行车出入保管站,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业主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第30条车主不准在保管站内洗车,不准在保管站内维修摩托车,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第31条已交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自行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第32条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33条存放于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交保管费达三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第34条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参阅“存车牌”背面的“存车须知”。 第35条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36条要尊重停车棚门卫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第37条停车棚门卫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对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均可向物业公司反映。 第5章附则 第3本制度由秩序管理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秩序管理部所有。 第39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
| 编制人员 | 审核人员 | 批准人员 |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来访人员登记表
1.住宅来访人员登记表
编号: 年 月 日
| 来访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证件号码 | 被访人姓名 | 被访人房号 | 到访 时间 | 离开 时间 | 值班员 |
编号: 年 月 日
| 来访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证件号码 | 被访公司名称 | 被访公司房号 | 到访 时间 | 离开 时间 | 值班员 |
1.车辆收费登记表
编号: 年 月 日
| 车牌 | 车型 | 进场时间 | 出场时间 | 收费情况 | 值班员 | 备注 | |||
| 卡类 | 停车票 | 现金 | 金额 | ||||||
年 月 日
| 序号 | 车型 | 车牌 | 车主姓名 | 指定车位 | 月保期 | 月保费 | 备注 |
区域: 年 月 日
| 人 | 人 | ||||
| 交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 运行记事 | |||||
| 备注 | |||||
| 交接时间 | |||||
| 人 | |||||
| 人 | |||||
| 上一班次运行记事 | |||||
| 交办事项 | |||||
| 处理情况 | |||||
| 主管批示 | |||||
编号: 序号:
| 门牌号 | 户主 | 联系电话 | |||||||
| 照片 | 犬头照 | 犬侧身照 | 犬俯视照 | ||||||
| 犬种 | |||||||||
| 是否注射疫苗 | |||||||||
| 年龄 | |||||||||
| 显著特征 | |||||||||
| 登记时间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