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中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提供共享接口注册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注册及使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接口,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9477—2020 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B/T XXXXX—2023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数据交换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数据提供方 data provider
通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提供共享接口,且对共享接口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时效性等负有责任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
数据需求方 data demander
向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申请、调用共享接口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OC:文档(Document)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
JPG:联合图像专家组(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
JSON:JavaScript对象标记(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
PDF:可携带文档格式(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NG:流式网络图形格式(Portable Network Graphic Format)
REST:表述性状态传递(Representational State Transfer)
SQL:结构化查询语言(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5 总体框架
数据提供方应通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共享接口的注册、撤销、变更,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完成接口的可用性测试后发布,数据需求方应通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共享接口申请使用、申请变更和异议处理。共享接口使用情况由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和数据提供方共同监测,共享接口总体框架见图1。
图1 共享接口总体框架
6 共享接口要求
协议要求
类型要求
6.2.1 协议类型
按照协议类型主要包括HTTP或HTTPS、WebService共享接口:
a)HTTP或HTTPS类共享接口应明确具体操作,如GET、POST;
b)WebService类共享接口应遵循WSDL1.2规范进行开发。
6.2.2 功能类型
按照功能类型主要包括查询、核验共享接口:
a)查询类共享接口应提供标识字段,返回所需数据项内容;
b)核验类共享接口应提供校核字段,返回“是”或“否”两种状态的核验结果。
性能要求
7 共享接口提供共享接口注册发布
7.1.1 数据提供方应根据要求完成接口开发,规定接口类型、入参以及出参信息。
7.1.2 数据提供方应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发起共享接口注册,填写共享接口注册信息。共享接口注册信息见附录A。
7.1.3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应对共享接口进行可用性测试校核,校核通过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应通知数据提供方,发布共享接口并备案;校核不通过应反馈理由,数据提供方根据反馈理由修改共享接口注册信息。
共享接口撤销
7.2.1 数据提供方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撤销共享接口,应说明撤销理由,告知撤销时间。
7.2.2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审核撤销申请并备案,审核通过后完成撤销,审核不通过应反馈理由,数据提供方修改撤销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7.2.3 申请撤销的共享接口未被申请使用时,审核通过后立即下线;共享接口已被申请使用时,审核通过后进入6个月撤销倒计时,到期自动下线。
共享接口变更
7.3.1 概述
数据提供方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申请共享接口变更,由本单位及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共享接口变更包括基础信息变更、共享接口更新两部分。
7.3.2 基础信息变更
数据提供方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直接变更基础信息,填写变更信息并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备案记录。变更信息见附录B。
7.3.3 共享接口更新
7.3.3.1 共享接口更新实行版本控制。
7.3.3.2 共享接口基础信息以外的信息调整时,数据提供方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发布新版本共享接口并备案记录。
7.3.3.3 数据提供方应告知数据需求方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使用老版本共享接口,申请使用新版本共享接口。
7.3.3.4 数据提供方确认所有数据需求方停止使用后撤销老版本共享接口。
8 共享接口使用
共享接口申请使用
8.1.1 共享接口申请
8.1.1.1 数据需求方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申请共享接口,填写共享接口申请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共享接口申请信息见附录C。
注: 8.1.1.2按照授权方式由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或数据提供方审核共享接口使用申请,审核通过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为数据需求方授权认证信息;审核不通过反馈理由,数据需求方可修改共享接口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使用申请。8.1.2共享接口调用8.1.2.1数据需求方通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获取授权认证信息后进行共享接口调用。8.1.2.2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验证权限并监测数据需求方共享接口调用情况。8.1.2.3数据提供方根据数据需求方的输入参数进行服务处理,返回处理结果信息。涉及敏感数据时应增加授权请求密文。
共享接口变更
8.2.1 数据需求方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申请共享接口变更,填写共享接口申请变更信息。对于申请延期的,数据需求方应在授权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申请延期,授权期满应重新申请。
8.2.2 按照授权方式由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和数据提供方审核共享接口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备案记录;审核不通过反馈理由,数据需求方修改共享接口申请变更信息后重新提交变更申请。共享接口申请变更信息见附录D 。
共享接口异议处理
8.3.1 对于共享接口功能类型不匹配、数据内容不符、数据结果异常等情况,数据需求方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提出数据异议。
8.3.2 按照异议原因由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和数据提供方进行异议核查,核查结果确认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结果审查,审查通过后异议提出方确认处理结果。 9 共享接口使用监测
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对共享接口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备案记录。
数据需求方违规使用共享接口,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和数据提供方有权收回共享接口授权。
数据需求方获得授权后超过三个月未使用,除季节性应用等特殊情况,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和数据提供方可视情况收回共享接口授权。 10 安全要求
共享接口安全应符合GB/T 22239—2019、GB/T 39477—2020相关要求,应符合GB/T XXXXX —2023《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数据交换要求》第7章要求。
(资料性)
共享接口注册信息共享接口注册信息见表A.1。
表A.1共享接口注册信息
表A.1 共享接口注册信息(续)
附录B
(资料性)
共享接口变更信息共享接口变更信息见表B.1
表B.1共享接口变更信息
附录C
(资料性)
共享接口申请信息共享接口申请信息见表C.1。
表C.1共享接口申请信息
附录D
(资料性)
共享接口申请变更信息共享接口申请变更信息见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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