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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2025-10-02 15:00:53 责编:小OO
文档
如何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1 标准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它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便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考虑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2 定义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要素。”在其基本意义上等同于环境问题,只是描述的角度不同。

 2.1内部环境因素

各部门在自身管理或职能活动中,直接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各种行为,如日常办公活动中各种办公用品的消耗、热电公司燃煤导致的烟气排放、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等。

 2.2外部环境因素

    (1)各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造成的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如各种污染排放过程、资源能源消耗过程、潜在或紧急情况时发生的各种灾害性事故等。

    (2)供方或承包方在为单位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

    (3) 公司以外有关方面,如临近区域的污染物通过排放转移对本区域环境造成影响的过程。

 3 目的 

    环境因素的识别是整个体系建立的基础,只有全面正确地查找出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从中识别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其中还应包括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方针及相应的目标和指标,才能充分、合理、有效地解决开发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职责:体系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各部门配合,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4 管理规定 

 4.1 初始环境评审

 4.1.1 公司在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应通过初始环境评审来确定自身的环境状况,考查全部环境因素,按规定方法合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此为基础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4.1.2 初始环境评审的工作是在环境管理者代表的直接授权下,由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完成。

        初始环境评审最关键的内容为:

        ⑴ 收集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⑵ 识别环境因素、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⑶ 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和制度进行审查;

        ⑷ 对以往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通过初始环境评审,确定了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识别出环境因素并评价出了重要环境因素。

4.2  识别环境因素

       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以后的正式运行阶段,识别环境因素的过程可不必通过初始评审,而应执行《环境因素识别、更新及评价程序》,保证环境因素的有效识别和更新,并充分合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4.2.1 定期识别环境因素

        每年**月,在环境管理体系内审之前,执行组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因素的查找,对新出现的环境因素予以登记,并修订有关记录。

 4.2.2 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对产生环境因素的环节进行检查,因各种条件变化,导致环境因素已不存在、或新增加环境因素时,应予以标识。

 4.3   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4.3.1  原有的重要环境因素,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后,已不具备重要环境因素特征的,应作为一般控制因素,或根据实际情况不再作为环境因素考虑,并对有关记录进行标识。

4.3.2  对新识别的环境因素,应按照“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予以评价,对其中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应作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4.4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原则

1.识别全面。即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充分考虑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所使用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具体地说,应对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三种状态:正常(如生产连续运行);异常(如生产的开车、停机、 检修等)和紧急状态(如潜在火灾、事故排放、意外泄露、洪水、地震等)。

三种时态:过去(如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泄露事件造成的土地污染),现在(如现场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问题)和将来(如产品出厂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将来潜在法律法规变化的要求,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因素)。

七种类型:以上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可能存在大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及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当地社区的环境问题。

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的正常和异常运行条件下,以及可能发生的紧急状态"以及"应对涉及下列因素的工作部门的活动所伴随的重要环境因素予以考虑:向大气中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问题、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这说明,组织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现在、过去和将来三种时态(这里面也就包含了能够控制、可望施加影响的内容以及进一步需要关注的相关方和产品的环境因素)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排放等六种情况。在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性质发生变化时,还应考虑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2.识别具体。环境因素识别的目的是提供环境管理体系控制的明确对象,为此识别应与随后的控制和管理需要相一致。识别的具体程度应细化至可对其进行检查验证和追溯,但也不必过分细化(如把试验室使用pH试纸废弃也作为一项环境因素)。

3.明确环境影响。环境因素的控制是减少或消除其环境影响,同一个环境因素可能存在不同的环境影响,因此,识别时应明确其环境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环境影响。

4.描述准确。依据ISO14004标准示例,环境因素通常可以描述为"环境因素(物质)或污染物的名称与某一行动或动作的组合",即名词加动词。污染物的名称应明确到有关污染物质种类或组分。

4.5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应考虑:

⑴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

⑵ 环境影响的程度、规模、持续时间; 

⑶ 潜在事故隐患的强度、范围、概率;

⑷ 资源能源的消耗情况;

⑸ 地区形象建设需要;

⑹ 相关方面要求;

⑺ 改变其环境影响的难易程度。

4.6环境因素识别中应防止忽视的方面

在环境因素识别时,人们往往注重组织正常活动中的环境因素,但对以下方面可能容易忽视、遗漏。这些方面包括:

1.异常和紧急状态下的环境因素。

由于异常和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处于潜在状态,有隐含的因素,因此不太直观,这就要求评议人员开动脑筋,运用头脑风暴法,发挥评议人员的想象力,来发现问题。通常,异常状态下的环境因素发生在试生产过程、设备启动、开机、关机、设备维修、污染处理设施故障时。紧急状态发生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事故排放,有毒物泄露、火灾隐患、压力容器破裂泄露或火灾爆炸等。

2.产品中的环境因素。

产品耗用大量的贵重材料,能耗水平偏高,过程污染物排放偏高。使用污染严重的物质;包装不符合环保要求,产品未达到相关环保指标;产品使用后的废弃可能不易降解,回收分解困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等。

3.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包括组织提供的服务和使用相关方的服务,如:运输、仓贮、建筑装修、能源动力提供、销售和维修;废物处理各环节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

4.7环境因素识别与汇总

部门环境因素识别表:按部门环境因素发生地点、类型填写的环境因素识别一览表。

部门环境因素识别表: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资源、能源消耗、化学品使用、相关方、产品等环境因素,按部门编制调查表便于以后对环境因素的更新。

经过环境因素识别,应将初步确定的环境因素进行适当的整理、分类、汇总和记录,形成表格。这些表格应根据组织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来编制,如按部门顺序进行汇总,这有利于部门对环境因素的掌握,也便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职能部门的全面管理。

4.8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某些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中,对于环境因素的识别往往存在不足之处。如:环境因素识别不充分;识别不切合实际,不能抓住重点;仅着眼于现行的生产活动,忽视了能源、资源消耗和产品或服务过程的环境因素等。 

对于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的应用,有的不能满足组织环境因素实际情况,评价方法不适应评价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因而出现生搬硬套,评价不准确,造成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不正确,使控制对象偏离实际,导致体系运行的环境绩效不明显,体系运行处于形式化。

为此,如何全面和客观地识别环境因素,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并正确的进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是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关键一步。

4.9、举例说明

下面用一些实例来说明如何充分识别环境因素。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这样一个活动,就要考虑以下活动的环境因素:

从过去时态看,化学品的运输过程

从组织现场看,化学品的储存、使用

从将来看,化学品的废弃、容器的处理

而针对每一项活动,就应从状态的角度分析(这里仅只化学品本身的影响):

化学品运输,正常情况下(合乎安全规定时)应该说环境影响小,可以不予考虑;而在异常情况下,比如运输单位不了解化学品特点,装卸运输粗犷、生产单位密封灌装不合乎规定、气候等条件不合适等,就会造成化学品的溅洒、挥发,造成土壤或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紧急情况下,比如遭遇洪水等恶劣条件,以及事故等意外可能会造成爆炸、大面积泄漏等污染事故,显然在不同状态下,环境的影响(可能性、频次、影响程度等)都是不同的。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同样正常时,小量挥发;异常情况下可能就有泄漏、较大的挥发、一些化学反应情况;而在紧急情况下,可能会有剧烈反应甚至爆炸等环境事故发生。

化学品(容器)的废弃,正常情况交由资质的单位合理科学处理或供货商的重新利用;异常情况下,因人员操作或意识问题就会发生不当的处理、存放而造成污染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燃烧、大面积污染土壤等事故。

当然,对于更新,就要考虑一旦化学品种类性质、用量发生变化是应当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评价和环境因素的更新。

应该注意的是,环境因素所产生的地点、单位不同,组织在进一步的评价时,就要考虑可以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程度。

5.3 环境因素识别 

5.3.1 公司各单位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填写“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由各单位领导审核,将结果报送公司生产制造中心。其结果作为公司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制修订的依据。 

5.3.2 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应覆盖公司机关和各厂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识别时要考虑以下内容: ——四种状态:正常、异常、关闭和启动、紧急; ——三种时态:现在、过去(包括遗留的问题)和将来; ——八个方面: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如电、煤、油等)、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和外观等; ——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5.3.3 识别环境因素的步骤包括: ——确定本单位的过程(活动、产品和服务); ——确定该过程伴随的环境因素; ——确定环境影响。 

5.3.4 环境因素分类包括: ——Ⅰ类:水、气、声、渣、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或产生; ——Ⅱ类: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Ⅲ类:相关方的环境问题及要求; ——Ⅳ类:其他(潜在泄漏、火灾爆炸隐患、生态环境破坏对员工健康影响等)。 

5.4 环境因素的评价 

5.4.1 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应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国家强制性推行的标准; ——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和危害损失的规模、严重程度、发生频次、影响的持续时间、控制情况; ——对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及其声誉影响的大小;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改变现状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企业形象的影响); ——相关方的合理要求。 

5.4.2 评价方法 多因素评分法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将每一评价因素设定等级区间和分值; 第二步:将每一评价因素的得分连加得出总分; 第三步:将总分与标准对比,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a) 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A值) 1) A=5——排放超出标准。 2) A=4——排放稍高于标准。 3) A=3——排放达到标准。 4) A=2——排放接近标准。 5) A=1——排放低于标准。 b) 环境影响规模和严重程度(B值) 1) B=5——环境影响范围涉及到公司以外地区,并造成恶劣的后果。 2) B=3——环境影响到公司,但后果并不明显。 3) B=1——环境影响只限于中烟公司经营管理的区域,且无明显不良后果或基本没有影响。 c) 发生频率或排放量(C值) 1) C=5——连续发生或排放量较大,潜在的但一发生就会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 2) C=3——间断发生或排放量在一般水平,潜在的但一发生对环境产生一般的影响。 3) C=1——发生频率很低或极少排放。 d) 对公司形象的影响程度(D值) 1) D=5——感观效果很差或相关方特别关注的环境问题。 2) D=3——感观效果不太好或相关方一般关注的环境问题。 3) D=1——对公司形象无直接影响的环境问题。 e) 相关方重视程度(E值) 1) E=5——相关方有较多抱怨的。 2) E=3——相关方曾有过抱怨的。 3) E=1——相关方未曾抱怨的一般问题。 

5.4.3 判断原则 凡属下列情况者,直接判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要求的,如监测指标超标或接近超标; ——当地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 ——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抱怨和投诉的环境因素; ——被本公司确定为重点治理对象的环境因素; ——以往发生事故,还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环境因素; ——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如火灾、危险品泄露事故、超标排放等; ——具有一定量的危险废弃物的排放。 

5.4.3.1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 A+B+C+D+E。 

5.4.3.2 当A或B或C或D或E=5时,或∑≥15时,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为一般环境因素。 

注1:将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环境因素分别打分,确定其总分值S=A+B+C+D+E,凡A、B、C、D、E中有一项分值为5的环境因素,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此外,对总分值S≥15的环境因素亦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注2:针对Ⅱ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与设计比较、高于设计指标2%的; b) 水、电、煤、燃气、燃油以及各种原材料的单耗高于往年的1%的; c) 单耗在同行业处于中下水平的。 

注3:针对Ⅲ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供货方或承包方在其生产、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或超标排放的, b) 其地方环保部门未出具合法证明的。 c) 购买公司工业废弃物,未充分有效利用,并造成二次污染的。 

注4:针对Ⅳ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各类环境紧急状态,如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品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b) 环保设施的损坏造成污染物无法有效控制; c) 对虽无法进行实测,但又明显违规性污染迹象或倾向的。 

5.4.4 环境因素的评价过程 

5.4.4.1 公司各部门和各厂将确定的“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生产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对各部门、各厂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进行审核,对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合理性进行初审后,汇总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公司企业管理部。 

5.4.4.2 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环境因素的初审结果进行评价,确定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并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5 控制策划 

5.5.1 企业管理部将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审查后的其它环境因素清单反馈到相关单位。

 5.5.2 企业管理部协助生产制造中心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组织确定控制计划。控制计划包括: ——目标、指标控制; ——环境管理方案控制; ——运行控制(在相应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基本操作规程中明确); ——培训和教育 ——应急预案控制; ——监视和测量控制; ——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控制。

 5.5.3 制定重大环境控制计划应考虑: ——消除/降低环境影响; ——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目标指标控制、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相结合; ——使用设备防护、个体防护装置; ——满足应急方案的需求,提供应急设备。

 5.5.4 控制的原则包括: ——重要环境因素由公司和所在单位实施控制,责任主体为所在单位;一般环境因素由所在单位实施控制,责任主体为所在单位。 ——涉及目标、指标实现的重要环境因素需制定方案,投资项目由各单位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申报;其它的重要环境因素执行相关的运行控制程序。 ——涉及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重要环境因素,由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报生产制造中心审批、实施。 

5.5.5 依据以上原则和控制方法,生产制造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计划,形成“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一览表”,经企业管理部确认后,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控制计划应考虑以下要点: ——是否满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是否会产生新的污染; ——是否选定了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5.5.6 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在本作业活动区域显著位置公布,以引起作业者的高度关注。 

5.6 环境因素更新 

5.6.1 环境因素更新包括:日常更新和定期更新。 

5.6.2 各单位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如本部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报生产制造中心/各厂生产设备科,以便于及时进行更新。 ——一般情况每年更新一次; ——当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或修改时,应进行环境因素更新;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应进行环境因素更新; ——新、扩、改项目或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发生变化时,应进行环境因素更新; ——发生其他变化需要进行环境因素更新时,应进行环境因素的更新。

 5.6.3 生产制造中心每年组织对环境因素及其控制计划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修改,时间定在每年年初设定管理目标、指标前。 

5.6.4 评审结果经企业管理部确认后,生产制造中心/各厂生产设备科负责按《标准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更新《环境因素清单》。 

5.7 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策划 

5.7.1 在公司生产制造中心组织下,公司各生产厂应根据公司下发“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制定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对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5.7.2 重要环境因素至少应得到如下之一的改进或控制活动,并根据体系的其它要求展开管理活动: ——制定和保持环境目标、指标及实施环境方案(包括研究寻求改进的可能性); ——制定和保持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及有关作业文件。

 5.7.3 对于未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的环境因素,通过6S、现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能进行日常管理。 

6 风险分析 环境因素识别不充分和完整,环境因素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 

7 过程业绩指标

7.1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 

7.2环境影响评价的合理性 

7.3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的实施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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