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010年12月28日,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张东文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同意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穗欣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决定聘任王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后,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上述聘任人选的简历,张东文先生、王端先生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王端先生已经获得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选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 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上述聘任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财务总监张东文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王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叔庆璋武春友赵凤丽
2010年12月28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