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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2025-10-02 14:59:35 责编:小OO
文档
          公司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工程款拨付或抵扣程序,严格控制投资部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避免超付工程款现象发生,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针对工程款拨付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凡属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等需要进行工程预算、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借款、转帐、抵扣等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工程款,是指酱性投入的工程项目中应支付给承包企业或个人的工程承包款、甲供材料款、装修款、维修款及设备采购款等。

第二章    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1、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甲供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在进场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即时结清的零星采购维修事项除外)。特殊情况不能在进场前签订合同的,必须在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

2、签订工程合同要做到项目合同、主体一一对应,即:一项目一合同,一合同一主体。

3、工程合同签订时必须要有工程价款,签订的工程价款要有预算(采购设备只有一口价的除外),预算应遵循“准确、谨慎、智谋从严”的原则。

4、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变更合同内容,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或签订补充合同,新增的工程内容按合同约定是否进入进度款拨付范围。

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体进行工程款预算、结算及工程款的拨付。如承包人属企(事)业法人单位,只能与合同主体单位办理前述相关业务;如承包人为自然人,只能由合同约定主体个人持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及合同原件与工程项目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主体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须事先到工程项目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本人亲笔签名且摁手印,被授权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业务。

6、未签订合同前一律不得拨付工程款,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必须按借款性质进行审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转入工程拨付款中。

7、办理工程借款,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货币资产抵付工程款,必须坚持以下几项管理原则:

(1)有明确的合法主体;

(2)事先核实(工程、预算、财务部门均已核实,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3)及时抵扣;(4)明确抵扣时间。

8、各施工单位或个人及甲供材料供应商应当按合同约定申报的工程进度或材料供应预付款,且预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比例或额度。

9、投资部应随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土方、挡墙等基础工程)应做到完成一个项目,收方结算一个项目,即使暂时不能办理结算,也必须保管好收方资料,以利后期结算。

10、投资部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交房日或分包工程按合同内容完成)且资料备齐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11、与工程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必须报送一份完整合同原件到工程项目结算单位财务部门和投资部备案。

第三章   工程款拨付审批程序

1、甲供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商)审批程序

1.1甲供材料供应商(或设备采购供应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如材料供应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时间等要求)填写《实物验收单》。

1.2项目现场代表按照合同条款和工地现场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实物进行验收,并于《实物验收单》签署验收意见,实物验收单样表如下:

实物验收单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货物名称供货时间
货物规格、型号货物数量、质量

验收人员及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旁站监理
投资部现场代表
项目负责人
1.3投资部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对《实物验收单》认真审查,核实后签署是否同意支付的明确意见。投资部相关人员填定《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

1.4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供应商出据的供货、实物验收单、供应合同及《实物验收单》的前期签审程序进行核实。同时,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应对该供应商与本企业的往来帐务(包括已付款、欠款金额等)进行核对、清理,若有欠款应及时扣回。审核完毕后财务负责人应当签署支付意见(包含如何支付,支付金额等)。

1.5投资部相关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等人员按程序于〈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上相应位置签字,签字齐全后,财务结算中心给予付款。《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样表如下:

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期间: 年  月份第  周                   单位:元

本期用款项目申请金额批准金额备  注

  
    
    
申请单位审核公司审批
总会计师/财务经理

 资金结算中心主管 
单位负责人 财务管理部主任 
主管领导 总会计师 
经办人:

付款审批单

经办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元

款项用途申请金额批准金额付款方式备注
   
     
   
大写金额
收款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单位负责人:
2、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程序

2.1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完工程序填写《付款申请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合同价款、工程形象进度、本次申请工程款、累计已完工作量、累计已支付工程款等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签署意见,投资部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签署意见;投资部造价人员对该月完成工作量进行核实,如不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同中约定有罚款者,应于表中显示扣除与否意见;投资部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审核签署意见,投资部主任确认工程质量、进度,并提出明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意见;样表如下:

付款申请表

施工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合同价款(万元)

工程形象进度
本次申报工作量

累计申报工作量
本月审核工作量累计审核工作量
审核人及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
投资部项目现场代表
工程造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主任
2.2工程造价人员提《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投资部相关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等人员按程序于〈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上相应位置签字,签字齐全后,财务结算中心给予付款。

3、工程质保金支付审批程序

工程质保期满后,公司应向工程承包单位、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保金。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在工程质保期满后,向投资部申请工程(设备)复验,复验情况应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若工程(或设备)质量无误或运行正常情况下,投资部造价员按程序填写《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方可向工程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工程质保金(如果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通知承包单位未来及时处理或承包单位委托公司另行安排人员完成维修工作,且支付了相应价款,则财务部门应扣除该部分金额后,作为最后质保金支付金额。)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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