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凡经共康中学选派或聘任的学校中队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成绩突出者,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自觉实践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积极有效地指导中队工作,中队的集体建设和组织建设体现“快乐、自主、友爱、创造、服务”五大原则;
3、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取得实效,成绩突出;
4、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注重研究青少年教育,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成效显著;
5、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年级进行推荐?个人自荐?
(二)审核评定。学校校长室、德育办、团队成立评选小组,通过书面材料及队员访谈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定。
(三)通报表彰。评选结果将于每年学校少代会上揭晓并予以表彰。
(四)候选人按要求上交下列材料: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1份
2.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3.候选人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上海市共康中学大队部
2007.11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