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意见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康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康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判断的立场,本董事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康进先生简历等材料,康进先生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康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要求。
二、康进先生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董事同意聘任康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董事:
签字: 姓名:肖向锋
签字: 姓名:余岳辉
签字: 姓名:林钟高
签字: 姓名:贾华芳
签署日期: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