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位辅导员在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前,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封面背后的《填表说明》。
二、根据往年经常出现的情况,补充几点说明:
1、必须要求学生在《表》封面的 左上角 用铅笔写上 学号 。
2、“班委鉴定”一栏,要有个性化意见,不能千篇一律,如:补考十几门科目的不能写成绩优秀;受过处分的不能写品德兼优等等。
3、“院系意见”一栏,必须盖二级学院公章。其他公章无效。其填写内容,为:同意班级鉴定 或者是 针对学生的个性化意见。
4、“学校意见”一栏,要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毕业或结业名单,如实填写:
(1)毕业的学生,用蓝色印油印上:经考核合格,同意毕业
(2)结业的学生,用红色印油,印上: 结业
(3)如果是要等毕业考试成绩出来才能确定是否能毕业或结业的毕业生,学校意见处 留空白,确认后再填写。需要盖湛江校区的学校公章,其他公章无效!
5、“学校对其授予何种学位”一栏,要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名单,及各专业授予学位的情况,用蓝色印油印上(或黑色钢笔手写): 授予****学位,例如: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授予理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等等。无学位的,要求用黑色钢笔填写:无。
6、关于“毕业”、“结业”、“学位”这三项内容。请各位辅导员,按教务处提供的名单认真核对填写。学生档案室将会按教务处提供的最新名单,进行核查。请不要误填!如果有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后果自负。
7、《表》的所有内容都填写完毕,院系盖章。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到学生档案室。(东莞校区,由学生处统一带回去湛江校区盖 学校公章 。)
三、最后强调:此表是一份比较重要的个人人事档案材料,请辅导员一定要把好关,要求学生先做好草稿,再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此表,不得涂改!
学生档案室2014.5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