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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5-10-02 14:56:08 责编:小OO
文档
2023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充分展示医疗保障系统实施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效,积极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做好医疗保障系统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市医疗保障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范围

20__年__月—__月

二、宣传的内容和方法

(一)大力宣传20__年专项治理方向和主要内容。通过各级各类媒体渠道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服务大厅等场所,全方位、多层次、多点位,大力宣传20__年卫生健康领域涉及医疗保障内容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主要利用、官方抖音号、广播电视、报刊、电子大屏、公交站候车亭、城市广告屏等,运用短视频或动画的形式,投放宣传广告及视频,普及医保法规、解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不断调动群众积极性,为发现问题扩充渠道,为整改问题凝聚合力。

责任领导:____

责任科室:局专治办

责任人:____

   (二)深入宣传专项治理期间制定修订的和制度。围绕推动新时代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重点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管理、医保基金监管常态化、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重大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广泛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微终端等传播渠道宣传背景、意义和特点,有效宣传医疗保障领域专项管理的成效。

责任领导:____

责任科室:局专治办

责任人:____

   (三)实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公示。结合专项治理,对国家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公示,让医药企业和医务人员落实好惠民,让更多参保患者享受到改革红利。

责任领导:____

责任科室:医疗保障科

责任人:____

(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和虚构诊疗项目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广泛宣传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规,通过加大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投诉渠道等举措,营造全市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织密织细基金监管网,筑实筑牢医保基金防护线。

责任领导:____

责任科室:医保基金监管科稽核监控科

责任人:____

(五)持续宣传报道医疗保障及业务。按照与市新闻传媒签订的医疗保障及相关业务宣传协议,重点围绕“参保如何办、得病找谁看、病重怎么转、报销如何办”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解读医保。通过以《__日报》为载体,开设“医保视窗”并刊发专版;在__电视台综合频道《健康__》专题节目开办专题访谈;以新媒体形式动态跟踪报道全市医保工作动态,并借助市新闻传媒旗下利用报、台、网、端、及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各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实现宣传效应最大化。

责任领导:____

责任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责任人: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是深入实施区县采购、市政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县(区)医疗保障局及局机关相关科室、中心要充分认识优抚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实际,注重实效。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局专治办、相关科室、中心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宣传稿件,增强报道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坚持报、刊、台优先,注重融合传播。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策划推出适合互联网传播特点的宣传文稿、视频等产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各科室、中心要精心谋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线上线下结合形成联合报道合力,确保专项治理期间相关报道的长期性和连续性,不折不扣把“规定动作”落实到位和宣传普及。

篇二: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__〕__号)精神,决定从20__年__月下旬开始,至__月底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医疗卫生、药品购销、医疗器械采购、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虚假宣传、医疗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经营、套取医保基金、虚假标示药价、哄抬药价和医疗服务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查、纠、建、惩并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整治重点

   (一)民营医疗机构管理:重点整治无专业资质、医务人员证照与医疗执业内容不符、出租执业许可证、承包科室的民营医疗机构;超注册范围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乱收费、过度诊断和治疗、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非法医疗行为。

(二)医疗服务行为方面:重点整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等问题;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等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犯《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行为;医患矛盾纠纷处置机制不完善,患者满意度低等问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等行为。

(三)医保执行、收费项目公示方面:重点整治公立医院“两票制”落实不严格,收费项目、标准未公示和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虚构虚记医疗服务、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重点整治生产经营不合格、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整治药店违规经营、销售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标价、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

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至__月,分排查梳理、集中整治、完善机制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梳理阶段(20__年__月下旬至__月__日)。各部门、各级医疗卫生、医药器械经营单位积极动员,全面启动医疗卫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集中进行排查梳理,切实把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行为、医保落实、药械经营中存在医疗乱象和风险隐患问题找准找实,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排查工作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整改纠正,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排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排查工作报告,于__月__日前上报主管部门。各县(区)、市直各医疗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5月30前上报至市卫健委法监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部门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群众通过信访、电话、网络等途径反映的突出问题,在整改到位后通过直接回复或公开发布等形式及时反馈。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于__月__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三)完善机制阶段(20__年__月)。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局、各相关单位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针对医疗卫生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关口前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多部门监管全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医疗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邓丽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正常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主动认领任务,协调共享信息,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宣传。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媒体以及政务热线,广泛宣传医疗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及时曝光各类乱点乱象和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铁腕整治。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查找问题是基础、整改问题是关键的理念,着眼“补短板、堵漏洞、强管理”,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要到位”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开展铁腕整治、一抓到底、追踪见效。市卫健委要会同市市场监督局、市医保局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对各县(区)、各级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推诿扯皮,造成群众利益损害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自__月份开始,各县(区)、单位要于每月15日和月底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报送市级主管单位,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直各医疗机构直接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督局、市医保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__月__日前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市。

篇三: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__家圆医院”“__兴安医院”舆情事件的深刻教训,认真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行业乱点乱象及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__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_政发〔20__〕__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行业乱点乱象和欺诈骗保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和“害群之马”,进一步规范医院服务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消除盲点、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推动医德医风持续转变,坚决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二、整治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个体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排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设备设施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情况,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医疗机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包或变相承包、出租或变相租赁临床(业务)科室;擅自设立未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的行为。

2、整治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租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资质证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具备资质人员上岗执业;超越执业类别、范围、地点和技术级别(权限),以及不具备上岗资质、条件从事诊疗活动等行为。

3、整治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科目、专业开展诊疗活动;违法违规诊治未成年人;违规开展禁止类、科研类医疗技术和未经卫健部门备案的类诊疗技术;开展非卫健部门核准的临床保健业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采供血、拒收(诊)病人等行为。

4、整治医疗机构未取得配置许可证、操作上岗证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假冒、伪劣、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已列入召回范围的医疗设备、器械;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行为。

   5、整改出具虚假病历、检查报告、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的;隐瞒或者漏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法定传染病疫情的。

(二)整治“四不合理”和“四假”骗保行为。重点排查整治“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假血透”等欺诈骗保行为。

1、整治违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指南)过度检查、重复检查及过度使用药品、耗材等行为,同时要纠正“应检查而不检查、应用药而不用药”导致的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及可能引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故)的行为。

2、整治违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指南)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特别是无病治疗、无病挂床、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小病大治的行为,以及采取利益输送或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或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群体接受诊疗服务的行为。

   3.整治违规收费、虚假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套用标准收费、自(巧)收费、无服务收费、术中加价、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增加项目收费等行为。

   4、整改未经患者或监护人知情同意实施诊疗的行为。

   5、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故、恶意盗窃、冒用参保人医疗保险凭证、诱导住院、虚构患者、虚构病情、虚构医疗服务(含血液透析)、伪造医疗文书、病历或票据、非法行医、超范围经营、在医院挂床、虚假记录、多记药品、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医疗服务和设施、调换药品、设备和设施等行为。

(三)整治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依规排查整治虚假宣传医疗服务信息和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医疗(学)美容、泌尿外科、皮肤(性传播疾病)、“男科”、妇科、肛肠、眼科及肝病、生殖(不孕不育)、糖尿病等方面的虚假宣传行为。

1、整治医疗机构名称及门头牌匾字号不规范,以及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虚假链接和设置“咨询网络弹窗”,在医疗机构院内、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和自制小报、杂志、卡片、扇子等物品上夸大、虚假宣传医院资质或荣誉、专家信息(介绍)、诊疗服务项目、诊疗技术、仪器设备等行为。

2、整治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未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及篡改医疗广告审核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3、整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义诊、免费体检、疾病筛查等名目和虚假宣传诱导欺骗群众就诊、住院的行为,以及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以医疗保健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药品、器械、用品等行为。

(四)整治其他行业乱象。以“平安医院”“健康医院”“十个没有”平安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坚决整治医疗机构周边环境、院内医疗服务环境和行业乱点乱象。

1、积极排查、收集、提供线索,加大力度重点整治院内及周边环境、“黑救护车”、无证经营摊贩和早餐摊点,共同打击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2、排查医疗机构易被“医托”等利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加大力度打击“医托”等扰乱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的行为。从严惩处内外勾结及医院内部雇佣或参与“医托”“黑救护车”的行为。

3、依法打击“医闹”和侮辱、威胁、殴打及伤害医务人员和非法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及利用职权获取商业贿赂的行为,以及违反医德医风、职业操守(道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生部门牵头,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研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及时组织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执业行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医保部门:负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协议处理和行政处罚,并视情况提交机关或纪委处理。

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整治、净化医院内外治安环境,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从重从快办理发生在医疗和医保领域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强化卫生健康和医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市场监管部:负责检查和查处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__月__日前)。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整治重点深入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卫健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县市场监管局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等问题的举报投诉,对各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明察暗访、专项督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县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并结合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的线索,对辖区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主动报告和整改的,可视情形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在全面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加重处罚、执纪问责。

(三)总结巩固阶段(20__年__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整治中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夯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整治重点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2)密切配合与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协调配合,必要时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检查整改,切实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努力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三)确保取得实效。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主动深挖细查,深入开展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县卫健、医保、、市场监管部门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书面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负责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送县审定后报市卫健委。

篇四: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监察委《20__年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文件要求,结合卫健系统实际,自20__年__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和____思想,通过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药品和耗材不合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社会办医行风建设专项治理行动等专项治理,促进医疗行风建设好转,实现两个提升,即医疗质量与安全全面提升,提升老百姓的满意度全面提升,推进健康海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工作短板,狠抓措施落实,逐步健全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全面深化行风建设内涵,加快推进医德医风建设,控制过度医疗和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到20__年初步建成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行风建设体系。

三、整治时间

20__年__月-20__年__月末。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

   1.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医德教育、纪律法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将医德纳入医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党办、医政办)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积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规定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党办)

3、整治查处到位。大力整治乱收费、重复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红包”回扣行为,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发放“黑救护车”广告、出卖病员信息、诱导病员使用假冒救护车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恶劣行为。(责任单位:党办、医政医管办公室)

4、全面贯彻落实“九不准”。不得下达创收指标、将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开单提成、对介绍患者来本单位给予回扣、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办公室、党办)

   5.实行监督制度。开展阳光用药,加强统一处方管理,对信息系统中药品和耗材的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完善内部制衡机制,严格控制处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安装反统一处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止非法统一处方。(责任单位:医政处、卫生保障处)

   6、专项整治到位。各单位要按照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求,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专项整治不认真、消极应对的,将进行督办,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不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单位行业严重不正之风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党办、医政办)

(二)开展药品和耗材不合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

1、落实药品监管制度。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落实品、精神药品的购置、保管、处方等管理。建立重点品种药物的监测、评价制度,规范临床应用监管,不得无临床指征开昂贵药、开不适应症药;根据省、市要求,落实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及时调整目录并落实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

2、落实药品采购。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不得违规采购或未经平台招标采购药品的行为,医疗卫生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落实基本药物采购制度。(责任单位:健康保障办公室、医政医管办公室)

   3.规范医用耗材管理。不准违规采购药品和设备耗材、不经备案采购或线下采购、未备案先使用、高于核准价格采购;有必要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开展医用耗材的质量评价。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不滥用贵重耗材,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超过同学平均水平的医生案例进行回顾性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医政处、行政处)

4、要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强化措施落实,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药占比和耗材比。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工作要求集中精力开展处方点评、落实重点药品监控措施、严格积分制管理、开展耗材不合理使用约谈等,要对不合理诊治行为进行院内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建立和落实重点药品处方点评相关奖惩制度,对使用药量大、使用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高的科室和医生进行公示公告,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办公室)

(三)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套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明和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整治,严厉查处套骗医保基金行为,落实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办公室)

   2、整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整治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变更广告内容等违法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促销活动等行为,严禁违规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疗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医政处)

3、严厉打击“医托”和超范围执业。对医疗机构雇佣“医托”,为本医疗机构谋利、对介绍病人的他人或机构给予报酬的行为进行整治。对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办公室)

5、整治开单提成。对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医疗卫生人员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新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进行整治。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行为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医政医管办公室)

   6、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民营医院要在医疗收费窗口或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等醒目位置规范并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提高收费价格透明度。要建立和落实住院患者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免费提供给患者或其家属,做到一日一明。每日清单应注明医疗服务的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责任单位:医政处)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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