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制度编号:150W801002 制度页数:共9页 |
| 安全生产检查要点(暂行) | 编 制 人:李 杰 李宏利 周敏科 审 核 人:梁宝才 批 准 人:万如铁 |
| 主办单位:安全生产处 | 发布日期:2007年4月29日 生效日期:2007年4月29日 |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的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 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五条 本要点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分工
第六条 安全部门的专业检查(安全系统)
1、各部门、各生产厂安全管理检查;
2、专项安全管理检查;
3、日常性安全管理抽查。
第七条 各部门的安全专业检查
1、消防专业的安全检查,保卫处负责;
2、厂内交通专业的安全检查,保卫处负责;
3、工艺技术专业的安全检查,技术处负责;
4、生产组织专业的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处负责;
5、铁路运输专业的安全检查,运输部负责;
6、冶金机械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7、工(民)建专业的安全检查,工程管理处负责;
8、电气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9、煤气专业的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处、能源中心负责;
10、起重设备专业和承压管道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11、锅炉、压力容器、钢包、铁包耳轴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12、设备检修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处负责。
第三章 安全检查方式及组织形式
第 公司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实行抽检制,安全生产处每年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及各种专项检查。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每月20日组织安全联查,同时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常巡检和定期安全检查。
第十条 各生产厂月检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带领安全、防火、设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作业区周检由作业长带队检查,班组日检由班组长负责检查。
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一节 定期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在每年春秋两季,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实际制定的大检查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在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来临前,安全生产处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级贯彻落实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对安全工作要求的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及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及制度、规程、作业标准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6、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9、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1、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作业区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厂级以上单位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 在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防火、交通、设备等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通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二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4、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施工工地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6、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7、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8、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9、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10、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11、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12、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十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锅炉、解冻库的检查。在锅炉、解冻库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2、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3、露天使用的塔吊、龙门吊、桥吊等起重机械的防风夹轨钳牢固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4、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5、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6、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7、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8、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9、凡是使用煤气的单位,都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排水器、保温设施、膨胀节等的检查。使用煤炉、电炉取暖要经保卫处、设备处同意,并有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的措施。
10、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出行安全。
第十九条 入冬前,主管专业部门要组织对锅炉的专项检查。
第二十条 专项检查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十一条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三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 设备处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工程管理处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
第二十五条 行政管理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现场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
第二十六条 能源中心要对用电、煤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二十七条 保卫处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交通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 技术处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四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三十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班组安全管理记录。
第三十一条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抽考记录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管理记录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第三十二条 厂安全员应对本厂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综合室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生产厂其他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三条 作业长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要保证每月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具体情况记录在作业区安全检查记录中,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五章 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处理
第三十四条 班组每天检查的安全问题,本班能解决的,不许交给下一班。如解决确实有困难,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在时交代清楚并有记录。如发现问题直接威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第三十五条 作业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对隐患存在班组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完成时间,要有检查人与被检查人签字。如需作业区以上协助解决的,要说明需要帮助内容,相关部门将对其提出问题论证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基层单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对隐患存在作业区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完成时间,要有检查人与被检查人签字。如需基层单位以上部门协助解决的,要说明需要帮助内容,相关部门将对其提出问题论证处理。
第三十七条 检查问题处理完后,由问题存在单位对处理情况逐级进行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同时把相关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 本要点经总经理核定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 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3月2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编号:W8010A0)同时废止。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