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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城墙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问题研究
2025-10-02 15:04:43 责编:小OO
文档
南京明城墙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问题研究

作者:***

来源:《文艺生活·下旬刊》2020年第01期

        摘要:南京明城墙历史悠久,规模恢弘,是南京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本文以南京明城墙为研究对象,针对明城墙保护的现状与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加强明城墙科学保护的三个策略:加强城墙管理及相关法律的执行、凝聚城墙保护价值共识、促进旅游资源的利用与开发,以期为南京明城墙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思路和借鉴。

        关键词:南京明城墙;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TU984. 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 (2020) 03-0144-03

        一、明城墙保护现状

        (一)城墙历史沿革

        南京明城墙始筑于公元1366年,明太祖朱元璋采纳谋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战略性建议,在原南唐旧都基础上进行大规模改建,历时28年建成。此后的600多年,南京明城墙饱经风雨,现存较完整的城墙长度为21. 35km,仍是全世界最大规模的砖石城墙。明都城的城门计有13座,目前尚存明代城门4座,分别是聚宝门(中华门)、石城门(汉西门)、神策门(和平门)和清凉门。除了幸存的4座明城门外,南京现有的城门还包括清朝修建的玄武门、建国后复建的2座明城門(中山门、仪风门)、复建的5座城门(中华西门、中华东门、武定门、雨花门、挹江门)以及建国后新开的6座城门(门、集庆门、华严岗门、长干门、门、标营门)。

        1996年江苏省常委会颁布了《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对南京明城墙开展专项立法保护。在编制《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对南京明城墙的各项规划设计方案也逐步付诸实施。2000年3月21日,在《南京明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可行性报告》调研小组正式成立后,南京明城墙走上了申遗的历程。2014年2月,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在原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南京市城墙管理处的基础上将南京中华门管理所、午门公园、仪风门划入,对明城墙实行统一保护和管理,从而改善了明城墙条块式分割的管理状态。

        目前,明城墙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统一的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对城墙本体的保护维修工作及风光带建设基本完成。但是,在中国明清城墙申遗的关键时期,我们的保护工作在整体上仍存在不足。例如城墙沿线管理的贯通程度不高,神策门与九华山附近的城墙段目前仍不由地方管理。部分城墙段遗迹上仍建有房屋,并未做好拆迁规划,如太平门段城墙。城墙内侧有待发展的空间现以行列式的居住小区和单位为主要,使得城墙周边原有的城市肌理与城墙面不能形成连续的外部空间完型。老城居民沿城墙内侧居住居多,不利于加强城墙沿线的统一管理。

        (二)历史文化遗产丰厚,成为城市文化象征

        朱自清曾这样评价南京:逛南京就像逛古董铺子,到处都有些时代侵蚀的遗痕①。”而明城墙就是南京城中规模和体量最大的古董文物,城墙凝结着工程师的智慧和劳动人民的血汗,承载着明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诸多方面的历史内容,具有相当高的文物价值。其中包括重要的学术科研价值,具体体现在考察中国古代城建历史、技术以及城墙成分和烧造工艺上。除此之外,其大多数墙砖上留有铭文,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的一组砖文群。有的铭文材料还弥补了史料的遗缺②。这些建造技艺与砖文遗存,不仅是历史学家研究明清时代南京城市经济、人文等方面的珍贵资料,也是南京明城墙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一种文化形态,能够像建筑和城市那样长久地震撼着人类的心灵,而城墙则是“城市”和“建筑”的结合体,因此城墙是一种典型的文化形态③。在中国古代,城墙是城市的标志,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发展。南京明城墙历经几百年风雨,刻有古代城市与社会文明的时代印记。2018年,南京明城墙入选“南京十大文化地标”④。文化地标的评选,使得人们对于南京的文化形象更为具象化。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经盛鸿认为:地标能让人想到这座城市的历史、文化与传统,赋予广大公众以亲切感和归属感!看到这些地标,就会想到这座城市,而想到一座城市,就会首先想到这些地标。⑤”

        由此可见,明城墙已经成为南京的文化象征,是南京向世界亮出的文化名片,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

        二、明城墙保护目标与原则

        (一)保护目标

        为了加强南京城墙保护,促进城墙合理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南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城墙保护条例》⑥。

        因此,保护好南京明城墙历史文化遗产及风貌景观,完善明城墙保护的管理机制,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明城墙保护的主要目标。同时也要推动明清城墙联合申遗的进程,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并与新时代南京“世界文化之都”的城市精神相衔接,实现明城墙的永续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二)保护原则

        在城市发展和民族文明发展过程中,古城墙的历史延续和再生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留给明天的记忆不仅仅是在昨天,更是在于从昨天走到今天并走向未来的轨迹⑦。就南京明城墙保护而言,需要抓好以下两大原则:

        一是体现“真实、系统、可持续性保护”的原则。

        在保护过程中,加强城墙管理机制的高效运作,以最大程度地对历史遗迹和信息进行保护,使得明城墙整体基本保留现状。并通过点线面结合,系统地串联起南京山、水、城、林四大要素,将明城墙作为文物古迹与自然环境相结合的有机整体,进行全面的、科学的保护与利用。同时,配合中国明清城墙联合申遗工作,促进南京明城墙的可持续性开发。在充分保护城墙历史遗迹及周边风貌景观的前提下,对其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使得明城墙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同城市发展相协调,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南京现代化城市建设以及明城墙文化遗产的进一步保护。

        二是突出“特色保护”的原则。

        结合新时代南京作为“世界文学之都”的城市精神及文化气质,突出发掘并向公众普及南京城墙的知识与文化,将其作为南京市盼‘文化地标”进行宣传。同时借助新媒体来扩大宣传范围,凝聚明城墙保护的价值共识,激发全体市民的审美情趣,使得城墙保护观念深入人心,为城墙保护工作注入新的活力。通过与其他联合申遗的城市合作,打造世界级的明城墙文化品牌,开展各类文化展示以及文化旅游活动,促进明城墙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复兴。注重城墙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将南京塑造为一个传统文化特色和独特地域特色相结合的文化城市,展示其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活力与风采。

        三、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还不到位

        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对象,明城墙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执行方面还不到位。国家斥巨资对其进行大规模修缮,通过居民拆迁来改善城墙周边环境。《南京城墙保护条例》规定,城墙周边15米范围属于城墙保护禁区,不得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⑧。然而,附近居民随意添加的人造景观与其风貌不符。一些游客在城墙砖上乱刻乱画,导致城砖以及上面的铭文遭受巨大破坏。及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在具体保护工作上执法不严,没有及时给予违章者严厲批评与处罚,使得这种行为一再发生。除此之外,法律法规宜传工作也有待加强。由于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很多市民及游客不了解保护明城墙的相关法规,保护意识淡薄,导致损毁城墙和破坏周边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部分市民的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目前,部分市民对明城墙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光华门以东月牙湖段的城墙下,曾有一个违章村落“友谊东村”。在城市建设中,居民对实施治理措施表现出抵触情绪,甚至妨碍工作,导致保护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由于人们对明城墙固有的文化价值认识不足,不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导致了对城墙保护的漠视,致使保护明城墙还仅仅是一种行为。罗西瑙的治理理论表明:“治理是只有被多数人接受(或者至少被它所影响的那些最有权势的人接受)才会生效的规则体系⑨。”南京明城墙的保护是在、专家学者和市民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下进行的。目前,这些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价值导向机制。人们没有形成城墙保护的价值共识,不利于明城墙保护工作的展开。

        四、进一步改善明城墙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城墙管理,落实法规

        加强统一的管理机制是城墙保护高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之一。对于不属于管辖的部分城墙段,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应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把这部分城墙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使管理机制更加集中统一,促使保护工作高效实施。对于在城墙遗迹上留有房屋的部分地段,城墙保护管理中心应该做好监测工作,在防止遗迹受损的前提下做好长期规划,合理拆迁。对城墙沿线的不同片区也需要统一管理,在保持自身区段特点的同时有效连接,提高城墙沿线的贯通程度,保证城墙管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明城墙保护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针对已有的法律条文加强执法。当明城墙、城墙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受到人为破坏时,执法人员应即刻赶到现场,杜绝任何破坏城墙以及周边环境风貌的行为发生。为了加大执法力度,还可以针对保护和侵害城墙的行为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自觉制止破坏行为、保护城墙有功的市民给予适当的精神及物资奖励。依法制裁无视法律规定、破坏城墙的人员。对于明知故犯、影响恶劣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二)扩大宣传,凝聚价值共识

        不同的主体会对明城墙保护有着不同的看法,他们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也带有各自的主观色彩。、专家学者和市民等各个主体之间应该凝聚城墙保护的思想共识,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价值共识机制。通过宣传以及专家解读,各主体就城墙保护价值共识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这样可以避免民众由于相关知识的匮乏而对城墙保护工作持冷漠态度。

        为了使城墙保护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相关部门与南京城墙保护中心应当采取多种宜传形式,让公众充分了解明城墙的文化、经济和文物价值,认识到城墙保护的必要性。2020年10月3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南京入选“世界文学之都”,成为中国第一个获此称号的城市。南京明城墙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是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特色的标志性载体,有着时间的内涵也具有重要文化意义。设计出拥有独特城墙图案的城市LOGO并加以运用,进行绘画、刺绣、明信片、剪纸、服饰等文创产品的开发,可以向公众普及南京城墙的知识与文化,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同时广泛借助各种媒体以及网络平台,扩大宣传范围,与其他联合申遗的城市合作,共同开展各类城墙主题的巡展、巡演,使城墙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三)促进旅游资源的利用与开发

        《巴拉宪章》中针对文物建筑提出了改造性再利用,“即对某些社会物质功能明显不能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历史性建筑进行功能充实与调整,为建筑遗产找到恰当的用途,符合社会经济、文化整体发展的目标地利用这笔宝贵的财富⑩”。作为文化遗产,独具特质的南京明城墙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相当部分的经济收益可以用于文物的进一步保护。因此,旅游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明城墙的保护积累资金,促使其更为有效地发挥使用价值与社会价值,形成良性循环。

        对明城墙旅游资源的开发,应以遗迹保护与利用开发之间平衡发展为前提,注重整体性意识与创新意识的提高。首先,为了保证城墙开发的整体性,可以将遗址、遗迹,城墙主体与周边景区结合起来形成一条连贯的旅游路线。综合利用周边的山、水、景区资源,形成一个以文化旅游为核心的旅游区域。以此来提高城墙景区的吸引力与市场知名度,发挥其整体旅游资源优势。其次,在对明城墙旅游进行宣传推广时,可以通过开发形式多样的旅游项目来提高其知名度。其现有的旅游项目大多以观光为主,主要包括城墙灯会、阅江楼文化艺术节、爬城头、环城墙步行等活动,展示内容较为单一。开设摄影展、文化空间等项目,不仅能吸引摄影爱好者及游客,更能聚集周边苏绣、昆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明城墙开展活动,提高人们对文化艺术以及明城墙保护的认知。

        五、结语

        南京明城墙是我国明清城墙的典型代表,已成为南京城的文化象征,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以及文物价值。现阶段,南京明城墙的保护颇受重视。对于明城墙的加固维修、日常养护工作稳步进行,风光带建设也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同时具备发展旅游业的先天条件和资源价值。明城墙对社会开放,与护城河以及周边诸多旅游景点连成一线,形成了独具南京古都特色的格局。许多游客慕名前来参观,直接提升了当前南京的经济效益,也对南京旅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南京明城墙(含护城河)作为文化型旅游资源,打造与强化着当今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南京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难以估量的经济价值和地位。

        然而,明城墙的保护也存在诸多问题。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部分市民对城墙的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对城墙的保护工作持冷漠态度。作为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明城墙虽然拥有巨大的潜在价值,但对于旅游资源的利用与开发仍处在初级阶段。针对明城墙的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三个改善保护工作的对策。加强城墙保护的统一管理机制,保证其系统性城墙管理,并针对已制定的法律严格执法。同时,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市民的城墙保护意识,并建立城墙保护价值共识。此外,还需加强旅游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将经济收益用于文物的进一步保护。希望能够通过以上的改善措施,为南京明城墙的保护工作提供部分借鉴,同时也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良好的支持。

        注释:

        ①朱自清:“南京”,《中学生》,1934年10月1日第48号,

        ②沈承宁,“论南京城墙之历史价值与世界文化遗产之申报”[J].现代城市研究,2007(06):47 55.

        ③杨国庆,南京明代城墙[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2.

        ④⑤https: //www. thepaper. cn/newsDetail_forward2393284,于2020年1月15日11:40查.

        ⑥http://wwW nanjing. gov. cn/zdgk/201605/t20160506 1056849.html.于2020年1月20日18:25查,

        ⑦周俭,张恺.在城市上建造城市:法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37-40.

        ⑧http://www. nanjing. gov. cn/zdgk1201605/t20160506 1056849.html,于2020年1月15日11:45查,

        ⑨詹姆斯.N.羅西瑙,没有的治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⑩埃里森·麦戈斯,“改造性再利用”[J].世界建筑,1995 (01).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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