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严肃教师纪律,根据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规定》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职工签定禁止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管理责任书:
1、不准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补课和辅导,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不准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学生在家里或租(借)处餐宿,并收取费用
3、不准组织、引导、介绍、强制学生参加家教机构、民办学校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特长班、培训班,不准收取费用:
4、不准在家教机构、民办学校或个人举办的文化补习班兼职兼课,不准收取费用
5、不准向学生推荐任何辅导资料,并收取费用
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经调查核实,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所获费用退还学生家长;
2、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资格;
4、取消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和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
5、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6、不听劝诫,一意孤行进行家教家养行为,学校上报教育局,一切后果自负
责任人签名:
*****学校
2014-2-28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