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2题)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答案】BCD
【考点】合作开发的专利申请权、成果归属
【解析】《合同法》第340条第3款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题中,乙不同意申请专利,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且乙也无需向甲、丙进行补偿。
63.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防范未经许可免费播放或下载该影片。丙网站开发出专门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供网民在丙网站免费下载使用,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3题)
A.丙网站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B.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C.甲公司已经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D.乙网站可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司法部答案】BD【网校答案】AD
【考点】著作权侵权
【解析】选项A正确。《著作权法》第47条第(一)、(六)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构成侵权,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本题中丙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
选项B错误。《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本题中学生丁下载《愿者上钩》仅供个人欣赏,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不构成侵权。
选项C错误。甲公司是电影《愿者上钩》的著作权人,它转让给乙网站的仅是著作财产权中的网络传播权,并没有将整个著作权转让出去,它仍然是著作权人,并没有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选项D正确。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在其采取的技术防范被避开后,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 )(2010年卷三多选第题)
A.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B.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C.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D.该外国同中国有外交关系
【答案】ABC
【考点】优先权
【解析】《商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65.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65题)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BCD
【考点】职务发明
【解析】《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此,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本题中,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2008年1月开发出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此时并没有超过1年,因此乙开发出的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仍然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申请被批准后,甲公司为专利权人。
2009年
62.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本题中,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和转让权,该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无效。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另外,受让人丙公司如果不知情属于善意的话,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因此,B项说“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错误。
如果受让人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的话,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因此,C项正确。
63.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22条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本题中,郝某是赈灾义演,虽然收取观众的费用没有自己占有而捐给灾区,但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未向公众收取费用”的条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郝某演唱叶某创作的《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A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本题中,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歌曲,应征得郝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B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规定。据此可知,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不需要征得著作权即郝某和南极熊唱片公司的同意,但是应当向他们支付报酬。因此,CD项错误。
.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
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
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
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
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据此可知,并非所有的著作权人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出租权,享有出租权的主体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因图书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甲对其购买的正版图书进行出租的行为不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因此,A项错误。
杀毒软件是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人享有对该作品的出租权。乙将购买的正版杀毒软件进行出租需要再次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构成侵权。因此,B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据此可知,唱片的著作权人享有对唱片的出租权,丙购买的虽然是正版唱片,但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而擅自用于出租的,构成对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侵犯。因此,C项正确。
《专利法》没有对出租权进行规定,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产品不享有出租权。因此,丁将购买的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的行为不构成侵权,D项错误。
65.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商标权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乡巴佬”商标被撤销后,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A项正确。
商标权被撤销后,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此,B项错误。
商标被撤销后,对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并非对所有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都没有追溯力。因此,C项错误。
《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据此可知,《商标法》仅对被撤销的商标在一年内不能再申请注册,没有关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相关规定。根据常理分析,本题中 “乡巴佬”注册商标是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说明该商标的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撤销的目的就是为了禁止使用权人使用,那么如果允许撤销后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的话,那么撤销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因此,D项说法错误。
2008年
62.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331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由此本题BCD的说法是正确的。
65.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答案:ABD
解析:《著作权法》第44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由此,A正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B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CD是作用于听觉的,不是电影类作品,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排除C.《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D正确。
66.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由此,A的说法正确,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由此,B、C、D的说法均不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67.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归于技术转让合同,A的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本题中,该汽车轮胎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为10年,这里的10年自2004年5月10日起计算,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与2008年5月10日签订的,所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年,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由此,C的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律教^育网原创| 从该司法解释起码可以推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起诉,不需要经过授权,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C.
2008年 四川
62.中国的龙腾公司从美国的虎跃公司引进一套鱼苗育种技术。在两公司所签技术引进合同的条款中,下列哪些是不合法的?
A.虎跃公司提供与该技术相关的指导说明
B.龙腾公司不得从欧盟获得类似技术
C.龙腾公司不得将引进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D.龙腾公司应在引进技术的同时购进虎跃公司的部分库存汽车配件
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345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由此A项合法。
《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故B项不合法。
《合同法》第350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故C项合法。
D项中,汽车配件跟技术转让合同没有关系,强制规定龙腾公司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必须购进汽车配件是不合法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63.甲公司于2000年5月10日申请一项饮料配方的发明,2004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6年5月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可以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故A项的说法正确。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关于该饮料配方的发明专利有效期到2020年的5月10日止,根据《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于2006年5月11日,故本题中的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选项B说法正确。
《专利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故C项的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该司法解释可以推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起诉,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
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
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
D.合法行为
答案:BCD
解析: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某酒店虽然是将合法购买的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但其仍侵犯了歌曲著作权人甲的表演权,因为甲并未许可酒店可用播放DVD的方式公开播送作品,因此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酒店是用合法购买的正版唱片播放歌曲,所以未侵犯乙的录制者权,B项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因此,酒店并没有通过信息网络方式播送歌曲,所以没有侵犯丙的表演者权,故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65.甲公司于2000年2月开始使用“乐翻天”作为其儿童玩具的商品名称,其注册商标为“熊猫”。在玩具包装和广告宣传中,均突出宣传“乐翻天”,致使消费者熟知“乐翻天”而不熟悉其注册商标。2004年3月,当地的乙公司对本公司的儿童玩具申请注册为“乐翻天”,3年后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竞争
B.甲公司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C.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D.乙公司对“乐翻天”享有先用权
答案:BC
解析:《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的“在先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本题中,甲公司的“乐翻天”商品名称很知名,乙公司不得注册“乐翻天”作为其商标,否则就侵犯了甲公司的在先权利。故A、D两项说法错误。乙公司注册的是“乐翻天”商标,并没有侵犯甲公司对其注册商标“熊猫”的专有权,因此C的说法正确。《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故B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2007年
58.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
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
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答案:BCD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甲乙公司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素以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受托人乙,A项说法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乙公司制作的包装盒上未经丙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乙的该行为侵害了丙的复制权,所以B是正确的。甲公司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产品包装盒投入市场,尽管甲并不知情,但仍然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依然构成侵权(侵权是事实行为),所以C是正确的。《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题中,由于该产品包装盒上使用了他人的作品,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因此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59.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
A.信息网络传播权
B.广播权
C.表演者权
D.发行权
答案:AC
解析:《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乙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甲的作品,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不涉及广播权,也未侵害甲的发行权,因此A的说法正确,BD是错误的。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基于其表演而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中就包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乙的行为构成了对甲表演者权的侵害,C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C.
60.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答案:ABC
解析:《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创作”两个字。本题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二人均参加创作,所以他们是作者,且属于合作作品的作者;甲仅仅提供资金,未参与创作,不是作者;乙作为组织者,也未参与创作,不是作者;戊仅仅提供生活素材,也未参与创作,同样不是作者。因此ABC本身的说法都是错误的,符合题意,应该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小河弯弯》的作者是丙、丁二人,丁有权自行将小说发表,只不过取得的收益应与丙分配,所以D本身的说法是正确的,不符合题意,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61.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哪些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
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茉莉花”图形
B.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
C.丁公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
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
答案:ABD
解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 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本题中,乙公司将“茉莉花”图形使用在其纸手帕的包装上,容易误导公众,因此构成侵权,A项正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也是一种变相的销售活动,已经构成了侵权,B项正确。丁公司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只是说明产品的特性,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C是不能选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戊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反向假冒,构成侵权,因此D是应该选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62.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
A.将“红旗”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B.将“敌尔蚊”文字商标使用于驱蚊商品上
C.将“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
D.将“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
答案:BD
解析: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我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用“红旗”作为文字商标应当是允许的,因此本题不能选A.《商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敌尔蚊”仅仅直接表示驱蚊商品的功能、用途,不得作为商标注册,B项可选。“光明”并非直接表示灯泡商品的功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不能选C项。“红高粱”仅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不得作为商标注册,D项可选。
63.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答案:B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 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乙是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非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的商业秘密,不属于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本题中甲将饮料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该配方尚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仍然具有新颖性。因此B的说法是正确的。《专利法》第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厂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饮料,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D.
2006年
63.“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答案及解析:CD 《商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第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所以A项和B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不符合题意所以不选。《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所以C项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所以D项的说法也是不合法的。所以本题应选CD.
.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BCD 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属于个人作品,刘某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甲公司没有对刘某进行奖励的义务,因此A项是错误的。《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丁公司对软件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乙公司和丙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D项是正确的。
2005年
59.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答案:ACD
考点: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
详解:《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规定: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由此应该选ACD.
60.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D.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C
考点:驰名商标的保护
详解:《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由此选ABC.
《商标法》第七章规定的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而对未注册商标则未规定赔偿损失的责任。由此不选D.
61.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答案:BD
考点:商标许可使用
详解:《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之所以不选A选项是因为商标许可使用虽要求备案,但不备案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只是在商标转让合同中不经商标局核准才会引起转让合同无效。选B项是因为该特别约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不选C项是因为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是经过甲厂许可的。
《消费者权益保》第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 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 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选D.
2004年
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及解析:ABC .某影楼将甲的照片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违反了与甲的约定,因此构成违约。故C项正确。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某影楼未经甲本人同意,将甲的照片卖给制药厂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肖像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即属于创作作品的人。据此,B项正确。
63.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答案及解析:ACD 《著作权法》第2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第37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B项正确。A、C项错误。《著作权法》第第1款,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人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和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保护活动。故D项错误。
2003年
39.1992年2月19日,甲企业就其生产的家用电器注册了“康威”商标。后来乙企业使用该商标生产冰箱,并在2002年4月开始销售“康威”牌冰箱。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对其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
B.乙企业对“康威”的使用为非法使用
C.乙企业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电器上申请获得注册“康威”商标
D.甲企业在商标续展期内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答案及解析:BD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另依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故B、D项正确。
40.甲拥有一节能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答案及解析:AB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强制许可适用于三种情形:改进专利之间、长期未使用专利、国家紧急情况下。本题中涉及的就是改进专利之间的强制许可,故选A项。同时根据《专利法》第50条规定,改进专利的前一申请人在后一申请人要求了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强制许可,故A、B项正确。另依专利法第53 条、第54条规定,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且应当给付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46.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
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的声明
C.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
D.不须作任何声明
答案及解析:BC.《著作权》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期15日内未收到报社决定通知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申明不得转载、摘载的外,其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以要使刊物上的文章不被其他转载,就必须由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所以D项错误,并且只有著作权人做出这种声明才发生这种效力,而其他人包括出版者都无这种权利,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第30条:“图书出版社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46.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
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的声明
C.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
D.不须作任何声明
答案及解析:BC.《著作权》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期15日内未收到报社决定通知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申明不得转载、摘载的外,其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以要使刊物上的文章不被其他转载,就必须由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所以D项错误,并且只有著作权人做出这种声明才发生这种效力,而其他人包括出版者都无这种权利,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第30条:“图书出版社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2002年
42.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
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团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
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答案及解析:ABD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同时,该法第10条列举了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所以,A侵犯了其中的翻译权,D项侵犯了其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C项属于合理使用,B乍看之下似乎符合第2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法定许可,但需注意,马克是外国人而非中国公民,故不适用本项规定。
43.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作法有哪些?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
C.如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
D.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
答案及解析:ABD .甲使用乙的绘画作品而未得到许可,已构成亲发著作权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乙可向侵权人甲的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提起诉讼。A项正确。根据《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甲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乙在先的著作权,B项正确。修订后的《商标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C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D项正确。
53.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答案及解析:ABC 本题考专利权授予的消极条件。《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仿真伪钞机的发明违反国家法律,故A项当选。另外三项为<专利法)第25条所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B、C应选。而选项D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式应当授予专利权。
54.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C.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D.出版杜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答案及解析:ABC 本题考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盲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本题中,A符合第3项,B符合第5项,C符合第7项,D则与第11项正好相反。故选ABC.
56.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及解析:BCD 本题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行使。《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据此,BD正确,A错误。又据《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C正确。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