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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煤矿提升运输管理的规定
2025-10-02 15:03:48 责编:小OO
文档
进一步加强矿井提升、运输管理的规定

为切实提高集团公司矿井提升、运输管理水平,强化现场管理,完善安全设施,改善作业环境,规范运输秩序,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突出隐患,减少和杜绝提升、运输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子公司、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提升、运输管理体系和机构,健全完善提升、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1、各子公司、矿井必须高度重视提升、运输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足配强各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要针对管理分散、模式不统一、衔接不到位的现状,认真研究,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理顺。

2、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运输秩序,实行专业化管理。运输设备及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实行包机制管理。

3、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矿井提升运输装备、材料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上下山运输管理、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小绞车、小电车管理、提升运输事故分析追查等制度。

4、各矿井必须健全完善提升、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矿井提升系统图、运输系统图。建立完善主提升机、主运输胶带输送机检测报告及其主要部件的无损探伤报告、提升钢丝绳测试报告、阻燃胶带出厂测试报告等。健全完善年度人车重载全速脱钩试验记录、年度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记录、各种联接装置定期试验记录、月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等。

二、切实提高矿井提升、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1、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实际生产能力需要。按照山西焦煤发[2010]第50号明电要求,6月底前完成系统能力核算工作,9月底前完成安全技术“会诊”工作,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强制性整改方案,实行“三定”,限期整改。

2、矿井提升必须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3、运输距离超过1500米的运输大巷或垂深超过50米的上下人员的主要倾斜井巷,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配备平巷人车和斜巷运人装置。

4、架空人车和胶带输送机在同一巷道内没有实现运行的矿井,要制定实现运行的方案和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在没有形成系统之前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

5、斜巷提升牵引设备(包括无极绳绞车和小绞车)必须根据设备的性能和现场实际情况,经计算确定牵引重量和规定挂车数,并在摘挂钩地点悬挂标志牌。大巷电机车运输牵引车组重量和车组数量必须满足制动距离要求,严禁超拉挂车和超载,严禁超速行驶。

6、井下运输巷道应设置醒目的警标、巷标、路标等各种标志牌,要有足够的照明,对交叉道口应设闭锁信号,弯道设声光预警装置,运输大巷的道岔应设道岔位置指示器。

7、人车场必须有专用候车硐室,悬挂停车位置标志牌、人车运行时刻表及乘车注意事项,并安设架空线自动停送电开关。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它车辆进入乘车场。

8、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的轨道轨型不得低于30Kg/米。联巷及工作面顺槽轨道轨型不低于22Kg/米。铺设轨道时,扣件必须与轨型相匹配,道岔与轨型匹配,消灭非标道岔及杂拌道。

9、大巷和采(盘)区11.4KW绞车、25KW(包括25KW)以上绞车、固定用回柱绞车、无极绳绞车必须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10、大型设备、物料、易燃易爆物品、综采工作面安拆运输等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11、小绞车运输系统所有的车场及其长度、坡度、安全距离、安全设施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2、必须加大提升、运输系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加速淘汰老旧、落后和禁用设备,尽快淘汰无“MA”标志设备。对无“MA”标志设备和国家明令禁用的KJ型和JKA型提升绞车、TKD型绞车控制系统要制定强制性更新计划,加大投入,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部更新完毕。同时结合矿井条件,积极推行运输装备无轨化、液压化,推广应用无轨胶轮车、无极绳牵引车、单轨吊车、支架搬运车等替代装备,减少辅助运输环节。

三、进一步完善提升、运输设施,加强安全性能管理。

1、矿井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煤矿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

2、在用提升、运输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要求,确保运行安全可靠。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必须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电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严禁非防爆机动车入井。

四、进一步加强矿井提升、运输设备的检验检修工作。

1、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设备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2、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对斜巷人车和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各种车辆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电机车必须每年进行年检。

3、切实加强对提升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提升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专项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检修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运输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五、进一步加强矿井提升、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要教育职工规范行为,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车或罐笼,严禁刮板运输机和非设计允许的胶带输送机乘运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六、深入开展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确保系统完善、设备完好、质量达标、安全可靠。

七、进一步加大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监管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矿井提升、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闭环管理。

八、必须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矿井提升、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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