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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2025-10-02 15:05:04 责编:小OO
文档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03号)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08]第3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个奖项,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综合工程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专项工程奖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

第三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并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七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 广东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还需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九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三、申报的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国家部委或行业协会、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且使

用效果显著。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对方同意文件,项目名称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项目属于国内设计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亦须征得合作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省外或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也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三条 申报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获得地级以上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省属单位项目应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初评后择优推荐;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申报了综合工程奖的项目如同时申报专项工程奖,不得超过2个专项工程奖;

  六、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第十五条  专项工程获奖项目应有完整的企业应用标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七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后报送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第十九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专业组评审。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有关媒体和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公示15天,广泛征求意见;

四、审定、公布。根据公示情况,召开会长扩大会议对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进行审定,公布。并将评选结果报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二十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成立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的专家担任。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且不受年龄。评审专家人选在专家库中抽选。

每届的专家组成员应适当更换,更换人员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委员会由各专业专家组负责人、从事勘察设计管理的负责人担任。人数为不少于13人的奇数。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对获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广东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专项工程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第二十四条 对获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粤勘设协字【2007】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 本办法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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