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
毕业实习是高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各院(系)、各单位要十分重视,切实加强实习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毕业实习要按照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认真实施,切实保证毕业实习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2、毕业实习必须在学生出发之前联系实习单位,编写毕业实习指导书,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确定指导实习的教师。 3、毕业实习单位的联系,采取学校教学系负责组织联系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办法。实习单位原则上应是我院的实习实训基地。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时,须先申请,实习单位同意接受实习后,经系研究同意,到系教学管理科(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4、各系在实习出发前两周内必须将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5、各系分管教学领导应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实习进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6、带队教师对所在实习点的学生全面负责,其他指导实习的教师按分工,各负其责。 7、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驻点认真指导实习的全过程,不驻点的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当方式与实习单位和学生保持联系及实地考察,对外出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和宏观指导,及时掌握实习动态。 8、指导教师应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实习计划和指导书规定的实习任务,并会同接受实习单位负责对学生的全面考核。 9、每个学生都要认真写出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召开实习报告(论文)交流会。 10、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业务能力和实习报告的水平,客观、公正地评定实习成绩。 11、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应写出指导实习的工作报告,填写学生实习成绩登记表,交系审阅存档。 12、实习成绩审查作为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一部分。各系应在毕业实习结束后上交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毕业实习鉴定表》到教务处,以便审查。 13、教务处要加强对实习的指导与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系并列入对各院(系)工作评估的内容。 14、学院分管领导和教务处,将不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对指导教师不履行指导职责等情况要作为教学事故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15、其他实习(含社会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16、各系应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附件:1.毕业 实 践 报 告 评 定 表 2.毕业实习申请表 3.毕业实习鉴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