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油站安全生生产自检自查表 | ||||||
| Ⅰ级目录 | Ⅱ级目录 | Ⅲ级目录 | Ⅳ级目录 | Ⅴ级目录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基础管理 | 资质证照 | 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 目标职责 | 机构和职责 | 机构设置 |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
| 主要负责人及领导层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 ||||
|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1.2.3 | |||||
| 安全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加油站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值班制度;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电器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其它必要的作业安全制度等。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2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 |||
|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加油站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含下列规程:卸油作业规程;加油作业规程;油罐计量规程;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操作规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3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 ||||
| 文档管理 | 安全记录管理 |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4.1 | |||
| Ⅰ级目录 | Ⅱ级目录 | Ⅲ级目录 | Ⅳ级目录 | Ⅴ级目录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基础管理 | 安全规章制度 | 文档管理 | 安全记录管理 |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4.2 | |
|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4.2 | |||||
| 评估 | ||||||
| 修订 |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4.3 | ||||
| 安全培训教育 | 教育培训 | 教育培训管理 | 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1 | ||
| 企业应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3.2 | |||||
| 安全投入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
| 相关方管理 |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方、承租方依法明确或者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承发包双方或者出租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2 | ||||
| 重大危险源管理 | 加油站油品储存量大于等于汽油200t,柴油大于等于5000t构成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多数加油站如达不到以上储存量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218-2009) | ||||
| Ⅰ级目录 | Ⅱ级目录 | Ⅲ级目录 | Ⅳ级目录 | Ⅴ级目录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基础管理 | 个体防护装备 |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如:防静电工作服、绝缘鞋等劳保用品 2、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 |||
| 职业病危害 | 职业健康 | 职业卫生管理 |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工作场所与生活区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2 | ||
| 应急管理 | 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 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 ||||
|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加油站)的危险源状况、风险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对预案按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 |||||
|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 | |||||
| 隐患排查治理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 ||||
|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
| Ⅰ级目录 | Ⅱ级目录 | Ⅲ级目录 | Ⅳ级目录 | Ⅴ级目录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作业场所 | 作业管理 |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 |||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第5.6.3条 | ||||||
| 现场管理 | 作业场所 | 作业管理 |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 ||
| 设备设施 | 油罐 |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 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6.1.1、6.1.2 | |||
| 油罐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混泥土地面不宜小于0.9m。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外层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油罐,其回填料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6.1.10 | |||||
| 双层钢制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非金属防渗衬里的双层油罐,应设渗漏检测立管,检测立管应满足人工检测和在线监测的要求,并应保证油罐内、外壁任何部位出现渗漏均能被发现。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6.1.8 | |||||
| 采取防渗措施的加油站,单层埋地油罐应设置防渗罐池,或使用双层油罐。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6.5.2 | |||||
| 1、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2、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 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 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6.1.12 | |||||
| Ⅰ级目录 | Ⅱ级目录 | Ⅲ级目录 | Ⅳ级目录 | Ⅴ级目录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加油机 | 1、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2、加油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汽油加油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6.12.1 | ||||
| 1、加油软管上宜设安全拉断阀。2、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6.2.3、6.2.4 | |||||
| 现场管理 | 设备设施 | 加油机 | 1、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应有颜色标识。2、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6.2.5、6.2.6 | ||
| 工艺管道系统 | 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2、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识。3、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6.3.1、6.3.2、6.3.3 | ||||
|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的加油工艺。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和罐内底阀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6.3.5 | |||||
|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2、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6.3.8、6.3.9、 | |||||
| Ⅰ级目录 | Ⅱ级目录 | Ⅲ级目录 | Ⅳ级目录 | Ⅴ级目录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 消防设施 |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2)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3)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一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 第10.1.1 | ||
| 防雷、防静电设施 | 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 | ||||
| 定期对加油站各类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 | 《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DB62/T 2312-2013) | |||||
| 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1.2.11条 | |||||
|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 紧急切断装置 | 1、加油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的电源。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2、加油泵的电源,应能由手动启动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11.5.1、11.5.2 | |||
| 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启动开关:1.在加油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2.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11.5.3 | |||||
|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11.5.4 | |||||
| Ⅰ级目录 | Ⅱ级目录 | Ⅲ级目录 | Ⅳ级目录 | Ⅴ级目录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报警 | 1、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2、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11.4.5、 | |||
| 原辅物料、产品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企业采购油品时,应索取油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 |||
|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 |||||
| 职业病危害 | 职业健康 | 职业卫生管理 |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4 | ||
| 职业病危害 | 职业健康 | 职业卫生管理 |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5 | ||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息。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3.3 | ||||
| 相关方作业 |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方、承租方依法明确或者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承发包双方或者出租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4.1.2 | ||||
| Ⅰ级目录 | Ⅱ级目录 | Ⅲ级目录 | Ⅳ级目录 | Ⅴ级目录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安全技能 | 安全加油作业 | 加油作业: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5.客车进站加油时不得载有乘客。6.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7.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8.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9.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10.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拉出,以防被拖走。11.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12.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13.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14.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15.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 |||
| Ⅰ级目录 | Ⅱ级目录 | Ⅲ级目录 | Ⅳ级目录 | Ⅴ级目录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安全技能 | 安全卸油作业 | 卸油作业: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2.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3.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4.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5.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6.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 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 ||
| Ⅰ级目录 | Ⅱ级目录 | Ⅲ级目录 | Ⅳ级目录 | Ⅴ级目录 |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 参考依据 |
| 现场管理 | 安全技能 | 安全卸油作业 | 明须使用防爆灯具。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 ||
| 现场管理 | 个体防护 |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如:防静电工作服、绝缘鞋等劳保用品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 |||
| 现场管理 | 作业许可 |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