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上饶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引导各社团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上饶师院将定期对各学生社团成员考核,并以此进行“优秀社团”“上饶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为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地反映各社团成员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1、奖励项目
1.上饶师范学院大学生优秀社团
2.上饶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
二、 奖励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状或奖品。
三、 评选时间
2012年4月底——5月初
四、 名额的分配:
根据校级二十个学生社团的招新情况、违规情况、活动举办情况及获奖情况等综合因素, “优秀社团” 及“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名额分配如下:
“优秀社团”的分配名额为:5名
“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40个名额
五、 评选方式
根据校团委的要求及评选办法,可通过两种方式评选:
(一)各社团可以通过组织部门或社团内部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民主投票评选出获奖候选者;
(二)各社团可通过综合考核推荐获奖候选者;
获奖候选者按时递交个人参评申请材料,学生社团实践部评优工作小组按照有关程序对个人材料进行细致评定,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经评定审核得出评比结果,经校团委批准盖章由社团实践部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六、评选标准
(一)该标准由社团实践部根据《上饶师范学院校学生会社团实践部大学生社团评比细则、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细则》及校团委的相关评定规定制定。
(二)“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生社团各项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注重品行修养,积极要求进步,无被学校纪律处分,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3、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责任感,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按时出席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认真完成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热心为会员服务,具有实绩,团结理事会成员,在会员及理事会成员中有较高威信。
4、关注社团的发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社团的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很好的团结社团内其他成员,促进社团内部的交流。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较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成绩在年级排名中上,学期内无重修及挂1科以上现象,本学期重修上一学期科目的不计。
6、在协会中任职,工作满一学期以上者。担任协会会长、副会长、、副,总会干事长及其以上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学年以上者,方有资格竞选。
7、任职期间,学生社团活动正常有序,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广大会员及同学反映良好;
七、评选程序
评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认真进行集体或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社团负责人或各社团负责人推荐上交名单,个人填写相应的表格上交。经社团实践部组成的工作小组审核后上报校团委审评,由学校及社团实践部做出相应奖励决定,已上报材料未获批准的,由社团实践部予以说明原因。
1、名额分配:根据校团委有关规定及意见合理均匀分配指标
2、推荐名单: “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的推荐,由各学生社团和各学生社团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比例,在内部进行评选及推荐,确定名单和人数;
3、上交材料:经推荐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上饶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参评表》,及个人简历,经过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社团积极分子的竞选。
4、社团理事会召开公开选举社团积极分子两名,由校学生会社团实践部统一登记审核。审 核:评审工作小组整理并审核上交的材料,确定名单;
5、公 示:优秀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名单经校团委的审核和审批后最终生效。
八、评选要求
1、材料要求:要求在4月18日前,将相关的申报材料交到社团实践部。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个人简历,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全,过期将不予以受理)。
2、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参评表,经所在社团负责人填写意见才有效。
注:如对于本次评比办法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组织部
评优工作负责人员反映。
(一)评优原则
第1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册学生社团该学年在册成员。
第2条考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3条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性为主的办法,在各社团根据本办法自行定量评优的基础上,由社团实践部进行审核和认定。
第4条各社团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其成员进行如实考评,不得以个人好恶参加或退出考评,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二) 评优比例
第5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针对校学生会社团实践部成员即20个校级社团进行评选,每个协会两个名额,共40个名额。各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总名额可由该社团根据当时具体情况申报,由社团实践部报校团委审核后酌情增减。
第6条
各社团当年注册人数以在校社团实践部登记在册的人数为准。如发现有社团为增加评优名额虚报成员人数,上报校团委酌情缩减该社团评优名额;如发现有社团在册成员在该注册年度未参加任何社团活动,经社团上报或查访,校团委查证属实的,取消该成员的社团成员资格,并酌情缩减该社团评优名额。
(三)评优要求
第7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分要求
| 一级指标 | 具体要求 | 权重 | ||
| 1 | 活动纪律性 | 本项指标与社团成员当月会议次数多少有关 | 30% | |
| 2 | 活动积极性 | 本项指标与社团成员平时活动出勤率有关 | 20% | |
| 3 | 活动完成情况 | 本项指标与社团成员当月所参加的质量和数量有关 | 20% | |
| 4 | 合作精神 | 本项指标与社团成员在训练和活动中与社联和社团的其他成员的协调情况有关 | 10% | |
| 5 | 活动创新性 | 本项指标与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情况有关 | 10% | |
| 6 | 材料上交 | 本项指标与社团成员平时上交活动报告等材料完善度有关 | 10% | |
第本办法中对于各社团的活动积极分子评分规则,只做原则性规定,各社团可在本办法精神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其社团内部的评分细则,最后报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社团实践部审核通过。
第9条本办法的评分由该社团实践部组织进行,并参照第六条中规定的名额,取评分中排名靠前两位者作为该两月该社团的“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者名单,社团积极分子的选举由各协会召开理事会公开选举投票,并邀请校学生会社团实践部成员在场证明,否则按无效选举采纳。
第10条如有社团在评选的两月内未举行任何活动,取消该社团在该两月社团活积极分子的评选资格。
第11条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推选的“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人员有重合,该重合同学按一次荣誉算。因该重合同学的原因致使推荐社团评选名额减少,不再递补。
第12条该同学多次获得该荣誉者,应酌情考虑其他候选人员。
附则
第13条本办法由上饶师范学院校学生会社团实践部负责解释。
第14条各社团负责人均可提出对本办法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废止请求,若该意见或请求由校学生会社团实践部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即可生效。
第15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饶师范学院校学生会社团实践部
二0一二年四月
上饶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评比细则
一、遵守上饶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情况(25分)
1、章程、制度等材料的情况(7分)
(1)是否上交有关材料
协会章程及制度一式两份
组织机构图及协会理事成员名单一式两份
账本和收据(收据背面由会长、财务、经手人三方签字)
会议记录本(协会会议记录本、参加会议记录本)
两学期共开展活动次数及相关内容一份
每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上交情况
活动记录即一般活动申报书及重点活动申报书
每周三签到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及考勤状况
上交请柬状况
(2)所交材料质量:
A:章程、制度是否与社团管理条例相抵触;
B:章程、制度是否完备;
C:计划的可行性、健康性;
D: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
E:总结的概括性、指导性、真实性。
2、组织情况(5分)
(1)机构完善程度:
A:理事会的设立及理事人员安排;
B:理事会下属部门的设立。
(2)换届情况:
A:会长,理事候选人提名是否符合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民主。
B:理事会下属部门的设立。
(3)招收新会员是否措施得力,有无违规现象。
(4)机构设置、会员注册等组织建设方面是否合乎社团管理条例。
3、经费管理状况(4分)
(1)是否有账本,是否做到账目清晰、票据完整;
(2)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学生社团经费管理程序。
4、接受院学生会领导、社团实践部的监督情况(3分)
5、所举行的活动符合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6分)
二、遵守社团内部管理章程、制度情况(15分)
1、章程、制度的贯彻情况(10分)
(1)操作中是否有违章现象(5分)
A:经费使用是否违章;
B:人选使用是否违章;
C:活动性质是否违章。
(2)理事是否违章(5分)
2、学生社团内部会议记录、大事件等记录齐备(5分)
三、社团活动情况(60分)
1、社团开展的健康的活动数量:(最高10分)
A:人数100以内的每次加1分
B:人数100以上的每次加2分
C:人数200以上的每次加3分
D:人数300以上的每次加4分
2、活动质量(目的、过程、影响和意义)(30分)
(1)目的明确(5分)
(2)组织有序(5分)
(3)活动现场气氛活跃(5分)
(4)场内秩序稳定(5分)
(5)宣传效果好(5分)
(6)活动具有影响和意义(5分)
3、活动的创新情况(注:每年进行调整)(10分)
(1)社团网站宣传力度(含网站建设、内部更新、内容管理等)
(2)社团自己开创、符合学院建设、发展需要的活动。
4、邀请院学生会社团实践部干部参加活动情况及社团间联系情况(10分)
(1)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每邀请一次院学生会社团实践部干部参加,加1分(最多加10分)
(2)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邀请兄弟社团负责人(至少6个兄弟社团负责人)参加活动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10分)
相关说明:
1、每次评比以两次评比之间的工作为准;
2、评比小组成员由社团实践部组成;
3、在按本细则评分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社团实践部讨论决定。
4、违反社团管理条例或社团内部章程、制度,情节严重者,取消评比资格。
5、社团例会三次缺到者取消其评比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社团内的一切评优、评先进等荣誉评选资格。
6、本评比细则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学生会社团实践部。
上饶师范学院校学生会社团实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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