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乡级财政管理工作,根据《**区乡镇财政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各项资金的审批手续。对于需财政开支的各项资金,都要提前请示党政主要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各项资金的支出手续,做到当日开支、当日审批。特殊情况领导不在,须电话请示,事后办理补批手续,但最迟不得超过三天,否则不予报销。
二、严格资金往来款项的管理。不论计划内、计划外资金,一般都不准借入、借出,凡属借入、借出的资金,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对违反有关财务规定私自借款的要追究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及经济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提前将用款计划书、合同书、协议复印件,交给财政所备案审查,否则财政部门拒绝拨款。
四、严禁私存。对于上级部门下拨的资金及各单位部门、村队和村民收缴的各项资金、实物,必须当面交清入库,不得过夜,对于违反 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责任。
五、认真执行三人以上签字手续的规定。所有开支票据不论金额大小都要有3人以上(即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支出500元以下由乡长审批,500元以上由乡、乡长共同审批。
六、对于上级部门、单位或客户来乡执行公务活动或洽谈业务的接待,都要填写公务招待审批单,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审批单必须经办人签字),原则上一律在机关食堂用餐。用餐标准因来客人数而定,陪客人员原则是主管领导及主管人员,其它的一律不坐陪。因特殊情况机关食堂不能接待或外出办事需要就餐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接待。用餐标准;副处以下干部每人20元,正处级每人30元,区县领导每人35元。(由办公室掌握)
七、对于部门外出办事、开会,不准随意租车,需要租车的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任何部门不准自行其事。报销车票时必须写清事由,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才能报销。
八、凡各部门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和招待物品及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须动用乡财政资金的,100元以下由办公室安排,100元以上必须事前请示党政主要领导,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结合财政所派专人带现金或支票组织购买。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下帐报销。
九、要严格控制机动车修理费和燃油费等车辆费用支出,一般采用定点加油维修,特殊情况除外,凡车辆须维修的都要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十、对各部门每月的收支情况明细及招待费用明细表由乡财政所汇总后,于次月初报主要领导审阅。
此办法于***年*月*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年*月*日起执行。
***乡委员会
***乡
***年*月*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