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更大程度的发挥人在资源配置中的能动作用,已成为我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刻不容缓的根本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劳动纪律,严格厂规厂纪,培养一支高能力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以适应改革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现将厂规厂纪、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互相督促。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党、团员更应该模范执行,对于违反规定者要批评教育、经济惩罚,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实行三班、两班、长白班。
工作时间:
| 长白班 | 8:30--12:00 | 13:30--17:30 |
| 白班 | 8:00--20:00 | |
| 夜班 | 20:00--8:00 |
2、酗洒者上班或上班时间喝酒,扣100元,并劝其回家,当天按事假处理,一年内累计达三次者,按开除处理。
3、上班时间睡觉、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吵闹、串岗、上网聊天等,一项一次扣款100元。
4、在岗位上干私活,扣款200元;利用公司材料的,必须加倍赔偿材料费及工本费。
5、迟到、早退3~5分钟,一次扣款50元:6~15分钟,一次扣款100元;16~30分钟,一次扣款200元;30分钟以上者,当天按事假处理。
6、上班时间离开岗位吃早餐或夜餐,一次扣款100元。
7、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出勤不干活者,一次扣款100元。屡教不改者,部门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只发给生活费。
8、员工必须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工作调动后,无故一星期不到新岗位上班者扣除当月绩效薪酬;超过十五天,经教育仍不服从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9、旷工半天扣除当月绩效薪酬;旷工或者请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含3天)、一月内累计超过5天(含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8天(含8天)的,予以辞退。
10、不经批准,私下请人顶替上班,如经发现,扣当事人双方当月绩效薪酬。如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由员工本人负完全责任。
11、二班倒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轮休时间由班组长或车间主任统一安排,违者扣款50元。
12、违反以上1至11款者,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当事人必须赔偿所有损失;当事人所属部门领导与当事人同等处罚;中层以上干部及职能部门违反以上条款者,双倍处罚。
13、对于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损于企业形象的,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从重处理。
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缺勤按旷工处理;续假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期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者,可酌情处理。
2、(1)旷工的扣款:旷工半天扣除当月绩效薪酬。
(2)事假的扣款:事假一天扣当天基本薪酬,以此类推,事假三天并扣当月绩效。
(3)病假的扣款: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工期在1个月以上的,休工期待遇为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休工在1个月内的,休工期待遇以本人的基本工资按百分比计发,病假10天扣当月绩效。
计发标准按下表执行:
| 休工期 | (基本工资)% | 1个月以上 |
| 满三日不满十日 | 80 | 广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 |
| 满十日不满二十日 | 60 | |
| 满二十日不满一个月 | 40 |
4、请事假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5、凡享有探亲假条件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组长及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由企管部备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三、治安管理及其他方面的暂行规定
1、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拘留或机关审查者,扣除当月绩效薪酬。
2、受到警告处分的员工,当月不得享受绩效薪酬;受到记过处分的员工三个月内不得享受绩效薪酬;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半年内不得享受绩效薪酬;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处分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计发。
3、盗窃公司财物者,除按其价值给予扣款外,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行政处分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4、凡调出公司及辞职人员,在办理完手续后,不再享受本厂任何薪金。
四、以上各项扣款,当事人必须在接到企管部通知后一周内主动到财务部门交纳,超过一周不满二周扣款加倍,超过二周未交纳扣款的,按停职检查处理,停职检查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计发,满一月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五、以上规定如与本公司各种规定相违背时,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