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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含基础
2025-10-02 15:08:36 责编:小OO
文档
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工程名称: 连云港嘉隆-3tphMVR含盐水蒸发结晶项目设备平台  

施工单位:      连云港市信和钢结构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钢 结 构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   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连云港市信和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 程 概 况

一:工程名称: 连云港嘉隆-3tphMVR含盐水蒸发结晶项目设备平台 

二:工程地点: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    

1、由建设单位提供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并由甲、乙双方进行图纸会审,经各方确认后的施工图,由乙方承建钢结构工程部分的制作和安装,包括基建部分,具体按图施工。

2、工程不包括水电安装工程、防火涂料。

六、本工程面积按施工图面积计算。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1084486  元,基础结构部分约¥ 318756  元.钢结构部分约¥ 765730  元(其中钢结构60%制作费约¥  459438  元;40%安装费约¥  306292  元).

第二部分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开工前甲方应清理现场各种障碍,保证施工材料能运达工地,确保25T吊车能进场施工。

二、乙方:

   1、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选择施工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3、施工图经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不得任意更改。甲方需要更改时,应有联系单,涉及结构应由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给乙方备案,由此增加的造价按2014年建筑定额下浮15%结算。若已制作完成,应由甲方对已制作完成的材料确认,其费用并入结算。

   4、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密切协商,对汽吊及钢构件进场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

第三部分    工程期限

一、根据需要,双方商定工程的施工工期为  60  个有效工作日,具体进场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确保在三天进场。但预埋件埋放保养期不到或施工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乙方施工密切配合土建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或水、电不通,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2、应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3、重大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时。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图纸细化和构件制作

第四部分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乙方在图纸变更发生后 3天内,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批准。图纸外工程量由甲方签证确认后纳入结算,实际总工程费用按照2014年建筑定额下浮15%结算为准。

二、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  50 % ,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  90 % ,剩余工程款 10% 作为保证金 1 年,到期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2、税收:钢结构工程费用60%制作费开具17%;40%安装费开具11%。基建工程费用开具11%。

第五部分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争创优质。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施工,并接受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部分    工程验收

一、按设计图纸要求,其中设计的钢板厚度误差应符合GB709-2006标准的要求。

二、甲方须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后三天内,未对工程质量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不包括设备安装),造成已完工程损坏与乙方无关,工程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七部分    消防与安全

一、甲方:

1、不得在施工场地及附近十米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产品。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3、有权督促和检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消防措施工作。

二、乙方: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组织施工。

2、明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遇在有发生火险隐患可能的区域作业时,应事先书面与甲方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施工人员保险必须由施工方确保承保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第八部分 解决合同纠纷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管辖裁决。

第九部分    其它条款

一、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非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查明原因由责任方负责。甲方对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部分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等有效。

二、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成立并立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合同履行完毕。 

三、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相等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相抵触时以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合同手写部份有双方盖章有效。

甲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乙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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