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确保公司租赁收益最大化,结合现有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物业部作为公司直属部门负责和房屋承租人进行合同的洽谈、签订及执行。
三、公司所有租赁房屋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租费一年一调整,租费调整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报公司决定。对出租面积较大,一次装饰装潢投入较多,承租人难以短期收回成本等情况的特殊房屋出租,确需延长租赁时间的,应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同意。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建立建全房屋租赁电子台账。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票据的领用,支出,租费收入应按期及时上缴公司财务专户,不得私自留存、转借、挪用。
五、租赁房屋采取先交费后使用原则。房屋租赁前要告知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储存易燃、易爆等有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经营范围。
六、租赁期间承租人须交水、电、暖、物业等费用保证金。
七、租赁期间承租人转让、转租及装修房屋时须征得物业部的同意,否则物业部有权终止合同强制收回租赁房屋。
八、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物业部工作人员要督促承租人提交续租或解除合同申请。
九、物业部出租房屋率须达到95﹪,租费收缴率须达到100﹪。
十、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叁份,物业部、财务部、承租人各留存一份。
物业部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