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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2025-10-02 15:07:50 责编:小OO
文档
海口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规则规定:

1、建筑物阳台、露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超过2.4米的,按其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进深和面宽均不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超过2.4米的,按其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突出外墙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米、窗高小于2.2米、且突出外墙面尺寸不大于0.6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超过上述任何一项时,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居住类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层高大于3.3米的,按该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5、办公类建筑(含写字楼)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层高大于4.8米的,按该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6、商业类建筑(含酒店和商业用房)层高一般不得大于5.1米,层高大于5.1米的,按该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

7、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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