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2.1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Ⅰ级)
2.2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Ⅱ级)
2.3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故(Ⅲ级)
2.4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3.2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措施
5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6应急响应的终止
7应急保障
7.1技术保障
7.2后勤保障
7.3药品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我市范围内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含化学恐怖袭击)所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依规;反应及时、措施得力;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2.1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Ⅰ级)
突发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者死亡10人以上的突发化学中毒事故。
2.2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故(Ⅱ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50人以上99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
2.3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故(Ⅲ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4人以下。
2.4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故(Ⅳ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
3.1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本市较大以上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辖区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3.2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市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本市指定市中心人民医院和市职业病防治院作为市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负责全市化学中毒事故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制定常见的化学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合省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确保伤病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县(区)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站:各县(区)至省应指定一间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县(区)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站,负责全县(区)化学中毒事故伤病人员的初步救治工作,分类救治,及时转运危重伤员,积极配合市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
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医疗救援队:市中心人民医院和市职业病防治院组建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队,负责化学中毒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医院:制定并落实化学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援能力。当化学中毒事故造成的伤病人员较多时,各医院应按照有关指令,负责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工作,及时调配医疗力量,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卫生学评估,进行化学品监测,提出划分监测区、控制区、安全区域边界以及中毒防护的建议。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采供血机构:负责储备和提供化学中毒事故中伤员救治所需临床急救用血。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做好群众应对化学中毒事故自我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精神卫生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紧急救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按化学中毒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根据有关的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负责先期响应并组织实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较大(Ⅲ级)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般(Ⅳ级)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当Ⅲ级以上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发生时,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如下响应:
(1)立即启动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卫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2)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病人员。
(3)尽快会同环保、安监等部门检测、评估,以确定中毒化学品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程度,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继续对人员造成健康危害。
(4)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并向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处置建议。
(5)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省级卫生部门支援。
4.2.2当Ⅳ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发生时,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参照Ⅲ级以上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响应程序作出响应,并及时向本级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市卫生部门支援。
5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5.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中毒医疗救援基地,以便先期处置。
5.2 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突发化学中毒事故报告或通报后,应在2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报告。
5.3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突发化学中毒事故报告或通报后,应在2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报告。
6应急响应的终止
化学中毒事件的终结需符合以下条件:化学中毒源头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失后,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中毒事故发生48小时后未再出现新发中毒病人。
Ⅰ级、Ⅱ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由省级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批准终止。
Ⅲ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由市级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批准终止。
Ⅳ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由县(区)级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批准终止。
7应急保障
7.1技术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市级指定市中心人民医院和市职业病防治院作为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机构,组建39人的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即职业中毒救治队伍和生化和不明原因救治队伍)。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定1间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化学中毒医疗救援站,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7.2后勤保障
根据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的实际工作需要,被指定的各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机构要在当地的统筹下,进行救护车辆、个人防护设备和通讯设备的配备,并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7.3药品储备
根据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的实际工作需要,被指定的各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机构要在当地的统筹下,制定应急救治药品的储备计划,进行化学中毒急救药品的常量储备,并将储备情况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急救车中要常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急救药品,各医院药房要有一定库存量,并掌握急需时的供药渠道。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和更新。
8.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