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履行兵役义务。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进行国防教育。学生军事训练是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2001年,又作出决定,在全国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全面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为此,我校已将学生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之中。为使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得到落实,确保学生军事训练效果,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军事训练分为校内分散训练和(基地)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阶段
校内分散训练又分为早操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两部分。早操训练在校内进行,时间为3—4个月左右,利用每周1、3、5早6:30—7:00组织队列动作训练,由经过岗前培训的学生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小教官”组织实施;军事理论课教学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由学校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统一组织实施,由中国人防大学教官和我校兼职军事教员任教。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在或北京市学生军事训练基地进行,由中国人民北京军区派出的承训组织实施。
二、军事训练是学生的必修课,严格纳入学籍管理
军训是大学生的必修课。凡具有中国户籍本(专)科生都必须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具有、澳门、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对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疾病(有学校医院诊断证明)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根据学校学分制有关规定,学生军事训练课为4个学分,其中分散训练为1学分,军事理论课为1.5学分,集中军技能训练为1.5学分。学生军事训练成绩载入学生档案,记入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凡未修满军事训练课学分或分散训练、军事理论课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考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
三、严格考试、考勤和考核制度
早操训练、军事理论课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一般不得缺勤,病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须事先请假。
军事理论课旷课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无成绩),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课一次论处。军事理论课实行闭卷考试,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进行重修,对考试作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校内分散早操训练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及格(60分以上)和不及格四等。在训练结束时,统一填写《学生军训鉴定表》和考核成绩,并载入学生档案。
早操训练,旷操三次者为成绩不及格,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成绩降低一等。
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请假须由学校领导批准。请假三次(超出两天)的集中军事技能训练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四、 军事训练的奖惩
1、对军事训练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学校予以表彰,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学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军事训练的学生,按国家发布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军事训练中表现较差者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违反校规校纪或军营有关规定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五、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交通大学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