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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025-10-02 15:07:04 责编:小OO
文档
附件1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一、种子种苗工程建设

1、水稻制繁种基地建设。一是巩固提升300亩市级水稻制繁种基地,补助资金10万元;二是稳定提高1000亩甬舜合作水稻制繁种基地,补助资金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引试筛选新品种、良种制种繁育及原种提纯复壮等。

2、余缩1号榨菜繁育基地建设。建立榨菜繁种专用基地100亩以上,推广“余缩1号”5万亩以上,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三圃”选种、原原种、原种、生产种的繁育及示范推广。

3、茭白种苗选繁种基地建设。建立300亩茭白种苗选繁种基地,种质资源库保存茭白品种40只以上,供种2000亩以上,补助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资源库管理及设施建设、提纯复壮、新品种试验示范与品质检测等。

4、其它优势特色作物的良种引试繁育,以不重复为原则,择优选择,酌情补助3万元以内。

5、对通过省审定(认定)的具有地方自主产权的新品种,给予每只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

二、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根据全市作物的种植规模和不同区域的立地条件、种植基础,围绕“万元亩值”工程建设,计划以大宗作物为主,以区域性主导模式为主,分别评选10个高效种植(种养)模式和10个单季经济作物高效示范基地。

(一)高效种植(种养)模式参评条件:

高效种植(种养)模式是指同一耕地面积内的多季作物的合理连作模式或种养结合模式,总体要求是:耕地利用率提高、田间形象美观、产品质量达标、农民效益显著。

1、高效种植(种养)基本模式:经济作物连作模式;粮食作物连作模式;粮经结合模式;种养结合模式;棚栽及露地全年花色蔬菜等种植模式。

2、参评条件:选址在标准农田建成区,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种养模式50亩以上),插花田少;树立醒目标志牌,表明基地面积、搭配作物(品种)、责任指导员、目标亩值;田间环境整洁,每季作物主栽品种统一,全年无明显弃耕抛荒现象;执行相关作物的生产技术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基地内农户有全年生产台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经作、粮经及种养结合模式亩产值0.8万元以上,种粮模式亩产千公斤、亩收益千元以上。

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建设的模式基地可以申报参评年度高效种植模式示范基地。评选标准分值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按得分多少最多选取一类1个,奖励15万元以内;二类3个,奖励10万元以内;三类6个,奖励5万元以内。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及辐射区农田设施的维护、统一良种、统一植保、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各项补贴。

1、环境条件好10分。选址在标准农田建成区,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种养模式50亩以上),标志牌醒目,基地面积四至清晰,主体明确,责任到人。

2、作物布局好10分。全年作物搭配(品种)合理,无明显弃耕抛荒现象。

3、技术到田好20分。执行相关作物的生产技术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不使用违禁农药,施药强度和频度规范,有机肥使用广泛,化肥用量明显减少。

4、长势长相好20分。田间环境整洁,主栽品种统一,插花田少,每季作物长势长相好。

5、质量高效益好40分。基地内农户有全年生产台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经作、粮经及种养结合模式亩产值0.8万元以上,种粮模式亩产千公斤、亩收益千元以上。

(二)单季经济作物高效示范基地参评条件:

选址在标准农田建成区,集中连片面积大宗作物100亩以上,特色作物50亩以上(山区30亩以上);田间环境整洁,品种统一,插花田少,无明显弃耕抛荒现象;执行相关作物的生产技术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基地内农户有当季作物生产台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单季亩产值0.3万元以上。

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建设的单季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可以申报参评年度单季经济作物高效示范基地。评选标准分值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按得分多少最多选取一类1个,奖励5万元以内;二类3个,奖励3万元以内;三类6个,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及辐射区农田设施的维护、统一良种、统一植保、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各项补贴。

1、环境条件好10分。选址在标准农田建成区,集中连片面积大宗作物100亩以上,特色作物50亩以上(山区30亩以上),基地面积四至清晰,主体明确,责任到人。

2、技术到田好20分。执行相关作物的生产技术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不使用违禁农药,施药强度和频度规范,有机肥使用广泛,化肥用量明显减少。

3、长势长相好20分。田间环境整洁,品种统一,插花田少,作物长势长相好,无明显弃耕抛荒现象。

4、质量高效益好50分。基地内农户有当季作物的生产台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亩产值0.3万元以上。

三、设施农业建设

1、大棚蔬菜及季节性瓜果生产连片集中在50亩及以上(草莓20亩),对其中新建的单体标准钢管大棚(棚高2.5-3.5米,跨度6-8米,档距小于1米),单户面积10亩或并户面积30亩及以上,且土地承租期5年及以上的,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3500元(山区5500元)。

2、大棚蔬菜及季节性瓜果生产连片集中在100亩以上(草莓50亩),对其中新建的毛竹大棚(不含季节性迁移棚),单户面积20亩或并户面积50亩及以上,且土地承租期3年及以上的,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600元(山区800元)。

3、新建标准钢架连栋棚1500㎡以上,每50㎡(舍零取整)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山区2500元)。

4、100亩以上的大棚蔬菜生产基地新建共用基础设施、连栋棚新增棚内配套设施、其它属于农业的棚架栽培设施等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山区5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适用技术推广

1、综合利用农作物秸杆。对利用农作物秸杆培养食用菌1万棒以上的,每万棒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利用农作物秸杆制作肥料和家畜饲料,利用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每百亩奖励0.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安装秸杆气化炉制作秸杆清洁燃料的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

2、推广应用有机肥料。对购买已认证且本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料10吨以上的农户或200吨以上的乡镇(街道),补助给农户每吨100元(含宁波补助,下同);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沼液沼渣和厩肥建造避雨田间贮存池的,按建造投资补助75%。

3、推广应用病虫害综防技术。对新安装频振式光控高压杀虫灯且辐射面积1000亩(山区500亩)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大棚蔬菜使用防虫网遮阳网等双网覆盖技术生产夏秋蔬菜5亩及以上,且使用效果良好的,每亩奖励2000元;对推广应用性诱剂1000亩以上的,每百亩补助0.3万元;对推广应用稻(茭)鸭共育、茭鳖共育等生物链防治技术20亩以上的,每10亩奖励500元以内。

4、对推广应用压缩型基质营养钵育苗技术1000亩以上的,每百亩补助0.5万元。

五、休闲观光农业建设

对依托种养殖基地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并经登记注册且规模在100亩以上或对原有休闲观光农业基地进行改造提升的,按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投入的30%(山区5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无公害蔬菜核心区建设

无公害蔬菜核心区是指在已认证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内建立的标准化示范样板。凡前二年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可以申报参评年度标准化无公害蔬菜核心区。第一年获选的每个奖励3-5万元,第二年继续获选的,每个奖励5-8万元。评选标准分值为100分,合格分为85分,选取5个以内。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户的各项无公害生产补贴。

1、环境条件好20分(选址在标准农田建成区,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标志牌醒目,核心区四至清晰,主体明确,责任到人)。

2、技术到田好20分(执行相关作物的生产技术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不使用违禁农药,施药强度和频度规范,有机肥使用广泛,化肥用量明显减少)。

3、作物长相好20分(田间环境整洁,作物品种统一,无插花田块,作物长相好产量高)。

4、产品质量好40分(区内农户生产台帐齐全,产品外观好,质量抽检每批合格)。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余姚市农业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附表1)一式三份,经乡镇(街道)农办、财政审计所审核同意后(市级站所直接申报),于4月30日前报市农林局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

2、市农林局牵头对上报项目进行会审,通过审定的项目列入年度扶持项目计划,并由乡镇(街道)农办告知项目单位。

3、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实施单位,要积极按项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后,及时向当地农办提出验收申请,经农办、财政审计所初验合格后向市农林局申报验收(市级站所直接申报),提交一式二份《余姚市农业产业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2),并附电子文档。按设施投资额补助的须同时提交财政审计所的投资证明材料;模式示范基地、无公害核心区建设等项目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

4、申报验收的时间要求:对一次性采收作物在始收前15天申报;对多次采收作物在旺收前15天申报;对模式栽培示范基地,要按每季作物申报验收;对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在10月30日前申报验收(未完成的转入下年度项目库)。

5、根据项目性质,市农林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小组适时进行现场验收。未按作物生产季节及时申报验收致使无法对作物进行现场验收的项目取消扶持资格。

6、对通过市级验收,并经市农林局、财政局会商核准后的项目,按《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给予拨款,同时在网上公开。

附表1

余姚市农业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项目类别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明 细概算(万元)
合   计
乡镇(街道)农办、财政审计所审核意见(盖章)市农林局、财政局会审意见

(评审组长签字)

附表2

余姚市农业产业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项目类别
项 目 完 成 实 绩决算(万元)
合   计
乡镇(街道)农办、财政审计所验收意见(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发展现代畜牧产业扶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一、扶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设施建设

(一)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建场原则

1、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在符合乡镇畜牧用地规划前提下,要首先选择各类废弃矿山和宅基地、荒地、荒涂等闲杂地发展畜牧生产。

2、选择农用地建设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采用不破坏耕作层建筑方式,用地使用权限届满时,需要恢复原有用途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土地使用权人必须负责恢复。

3、畜牧场选址布局及配套设施须符合《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条件,选址布局合理,并应具有相应的排泄物治理设施和绿化面积。

4、养殖场生产经营应规范化、标准化,实行产地检疫及动物标识制度。做到“防疫程序规范、产品抽检合格、生产台帐详实、生产管理良好、技术应用到位、环境整洁优美”。

养殖小区是指若干饲养同一畜禽种类的养殖场(户)在相对封闭隔离、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的区域内实行统一管理的集合体。要求由乡镇(街道)统一规划设计,规划占地面积30亩以上。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设施建设列项条件

1、家畜: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羊存栏100头以上。(养殖小区规模为上述单场的3倍)。

2、家禽:肉禽年出栏2万只以上,其中肉鹅、番鸭1万只以上;蛋禽常年存栏0.6万只以上。属“三园养禽”的为养殖面积5亩以上、存栏0.2万只以上。(养殖小区规模为上述单场的3倍)。

3、兔:2000只(山区1000只)以上笼位。(养殖小区规模为上述单场的3倍)。

4、其它畜种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上述规模场(小区)当年设施总投资在30万元(山区15万元)以上的项目(属放养半放养的为15万元以上)。

规模场的设施总投资包括畜禽舍、生产附属用房、防疫设施、治污设施及能出具有效证明的生产配套设施(含视控管理系统);养殖小区的设施总投资除区内养殖户的上述设施投资外,还包括小区专用道路、共用围墙、管道、水电、场地整理等。

补助标准为设施投资的30%以内,其中规模场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养殖小区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补助采取分档定级的办法,即在核实列补投资后,由项目验收小组对牧场(小区)的整体状况进行评定。评定内容与评选标准化示范牧场相同。

继续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支持山区发展家禽养殖业,对订单收购山区鸡10万只(番鸭5万只)以上的企业,凭当地乡镇农办出具的证明,给予6万元以内的奖励。

二、扶持种子种苗工程建设

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1、已认定的畜禽原种场(或祖代场)按认定的核心群存栏量补助选育经费番鸭每只10元,鸡每只8元。(家畜另定)。

2、父母代场(或二级)以上的种畜禽场引进优良种畜禽,经申请备案的,引种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补助20%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种鹅场、种兔场按能繁种鹅、种兔数每只补助6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对通过家禽品种(或品系)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二级以上种猪场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

三、扶持规模牧场建设排泄物治理工程 

1、经沼气资质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的沼气池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给予实际投入30%以内的补助(山区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实施牧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便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对建设单位给予实际投入30%以内的补助(山区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经上级列项的规模场排泄物治理项目,本市1∶1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奖励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 

对效益较好、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农(渔)牧结合新型模式及新技术酌情给予1-2万元的奖励。

五、奖励标准化示范牧场创建 

凡前二年未发生重大疫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可以申报参评年度标准化示范场。评选标准分值为100分,合格分为85分,选取10家(同类场选取最多2家),每家奖励2-5万元。

1、防疫程序规范30分(各类制度上墙、台帐记录完整、防疫设施齐全)。

2、产品抽检合格30分(不使用违禁药品和饲料、产品抽检每批合格)。

3、环境整洁优美20分(建有与畜禽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排污暗沟、沼气池、粪便封闭式堆房等排泄物收集处理系统,道路硬化、未利用地绿化,全场整洁度高)

4、选址布局合理10分(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新农村要求)。

5、生产用房简洁牢固10分(生产用房符合畜禽养殖和管理要求、内部结构布局合理)。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余姚市畜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附表1)一式三份,经乡镇(街道)农办、财政审计所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前报市农林局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同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养殖场平面图(表注新建部分)

(4)养殖档案台帐(现场验收时提供)

新建场在项目申请验收时提供上述材料。

2、除奖励项目外,同一项目建设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没有建造排泄物治污设施的猪场和严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的其它牧场取消奖励和补助资格。

3、市农林局牵头对上报项目进行会审,通过审定的项目列入年度扶持项目计划,并由乡镇(街道)农办告知项目单位。

4、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实施单位,要积极按项目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完成后,及时向当地农办提出验收申请,经农办、财政审计所初验合格后,于10月30日前向市农林局申报验收,提交一式二份《余姚市畜牧产业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2),并附电子文档(未完成的进入下年度项目库)。

5、申报验收时,按设施投资额补助的须同时提交财政审计所的投资证明材料;示范牧场参评单位应提供创建工作总结。

6、根据项目性质,市农林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小组适时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市级验收并经市农林局、财政局会商核准的项目,按《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给予拨款,并在网上公开。

附表1

余姚市畜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法定住所
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通讯地址传真电话联系手机
单位总人数其中有职称的技术人员
养 殖 场 概 况
养殖区地址
四至距离居民点(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亩)其中构(建)筑物面积(亩)
土地性质(指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分项填)占用性质(指租赁、自有、征用等分项填)
养殖舍面积(平方)管理房面积(平方)
饲料仓库面积(平方)绿化面积(平方)
饲养种类上年饲养量(万只)
种母畜禽存栏(只)其中能繁只数
治污沼气池(立方)避雨粪便堆场(平方)
余姚市畜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1、新建  2、改扩建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新增土地性质占用性质
饲养种类达产饲养量(万只)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明 细投资概算
合   计
乡镇(街道)农办、财政审计所意见(盖章)市农林局、财政局初审意见(评审组长签字)
附表2

余姚市畜牧产业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 目 完 成 实 绩
建 设 明 细投资决算
合   计
乡镇(街道)农办、财政审计所意见(盖章)
附件3

发展现代水产产业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一、设施渔业建设

标准化池塘改造。根据我市池塘现状,对改造面积集中连片50亩以上,护坡采用砌石、水泥浆、预制水泥板等方式的,水位达到1.5米以上,沟渠路电力设施配套的项目,按改造实际投入的30%(山区50%)以内给予补助。列入宁波市级标准化池塘改造项目的,按宁波市文件规定给予配套补助。

二、高效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建设

(一)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评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渔业发展,提高池塘和水体使用效率,大力推进符合我市渔业现状和现代渔业发展要求的模式,评选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示范推广效应的生产场、企业、合作社7家,作为我市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基地,每家给予1-5万元的奖励。

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评选条件: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是指仿造、模拟养殖品种原始生态环境,通过人工控制养殖品种、数量,利用生物之间内在的联系进行,达到减少外源物质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和养殖风险,生产优质水产品,实现高效、安全目标的养殖模式。

1、面积50亩以上(净水面),以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养殖证为准;

2、主要养殖、经营为生态型综合模式,提供主要生态型模式工作报告

3、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具有完整的生产资质;

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提供生产经营状况表;

5、对周边养殖户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或对合作社社员具有重大示范、帮助作用,提供带动面积及养殖户证明材料;

6、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生产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提供产地证书,生产台帐记录完善;

(二)“万元亩值”高效示范基地评选。为了提高池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水产养殖综合经济效益,鼓励发展高效水产养殖,全市评选 “万元亩值” 渔业示范基地7个,按具体要求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取前7名结合示范效应进行3-5万元补助(不足7个按评选合格个数给予补助)。

水产养殖“万元亩值”评选条件:水产养殖“万元亩值”是指养殖示范基地建设的养殖场、企业,平均单亩面积产值达到1万元以上,利润达到3000元以上的养殖技术和模式。

1、面积:单户100亩以上,以水产养殖证为准;

2、产值:提供年度企业、场经营状况;

3、具有完善的工商、税务、法人登记,能够提供相关材料,具有的注册商标。

4、养殖场、企业环境良好,有较好的绿化覆盖,周边无污染企业,有醒目标志牌,道路、进排水渠道、电力设施符合《宁波市池塘建设标准》,已经经过池塘改造的单位提供“池塘改造绩效考核报告”;

5、生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未出现过1次质量安全问题,提供年度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无公害质量控制措施到位,相关操作规程上墙公布,有质量管理资质技术人员,渔用投入品使用规范,生产台帐记录完善;

6、对周边养殖户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提供带动面积及养殖户证明材料;

三、休闲、加工、品牌渔业的开发

1、鼓励发展休闲观赏渔业。对渔塘面积在50亩以上经登记注册新发展休闲观赏渔业或对原有休闲观赏渔业基地进行改造提升的,资金投入超过20万元(山区超过10万元),按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投入的30%(山区5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评选10家优秀休闲渔业企业,根据安全设施配套、绿化水平、环境卫生、年经营业绩等具体评选标准进行评比,对评比前10名每家给予1万元的补助。

2、鼓励发展现代水产品加工业。对增加设备投入和技改投入,提高水产品的生产工艺水平,且具备相关资质、注册商标的水产品加工单位,按实际投入的10%以内给予补助(与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补助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商标,要加大品牌宣传的投入力度,举办大型节庆推介活动,扩大余姚水产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品牌宣传投入的2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水产种苗工程建设

1、水产苗种场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中华鳖、牟山湖大闸蟹、南美白对虾、翘嘴红鲌、鳜鱼等主导品种的苗种场规范化建设,通过改进设施,引进优质亲本,品种选育、提纯复壮,提高种苗培育的技术设施水平,为生产发展提供优质种苗,按设施建设、亲本引进费用等投入的30%(山区5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适度引进适宜于我市的水产养殖新品种,由市相关部门对新品种的引进进行报检和验收,探索新品种在我市养殖的可行性,建立新品种资源库,每个项目根据投入多少给予3万元以内的补助。

五、水产技术科研项目及外荡水库资源增殖

1、做好水产科研项目的攻关,要求申报项目符合本地实际需求,能为广大养殖户提供较大技术帮助的,每个项目根据投入多少给予5万元以内的补助。

2、根据我市水体资源生物量和种群结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继续做好外荡、水库的资源增殖放流,由市级部门负责增殖放流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由实施单位按要求填写《余姚市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表1)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报乡镇(街道)农办初审。

2、乡镇(街道)农办对符合文件要求的项目会同乡镇(街道)财政所签署意见后,填写《余姚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2),于4月30日前向市农林局提出申报,经市农林局、财政局审定后列入补助年度项目库。并将审定后的拟补助项目,经网上公示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下达到有关乡镇(街道)农办(评选奖励除外)。

3、列入年度补助项目计划的实施单位,要积极按项目进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当地农办提交《余姚市财政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3),并附项目总结和项目决算书(做到财务健全),经农办、财政所初审后,于10月30日前向市农林局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项目延至11月底)。根据项目性质,市农林局、市财政局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对通过市级验收的项目,市农林局、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给予拨款,并在网上公开。

附表1

余姚市财政资金项目

申报标准文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单 位                                  

项目申报部门   乡镇(街道)农办               

项目申报日期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单位负责人                                

余姚市农林局、财政局

二○○九年

一、项目基本信息和可行性研究概况

1、项目名称

 
2、资金类别

 
3、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4、总投资

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1、

项目概要

2、

项目建设方案和计划进度

3、

投资估算

4、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5、

社会带动效益

6、

项目

单位

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审查意见

7、

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农办(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财政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余姚市2009年度水产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及投资明细总投资
附表3

余姚市2009年度水产补助项目验收申请表

乡镇(街道):
建设单位(大户)

 
项目法人代表 联 系 电 话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总投资(万元)

 
享受类别 
项目完成实绩及投资明细
乡镇(街道)农办、财政所验收申请意见:

乡镇(街道)农办(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乡镇(街道)财政所(盖章)                       负责人签名: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组成的验收组验收审核意见(盖章)

 
  
  
  
  
 
验收组成员签名: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类别 补助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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