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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量计算方法详解
2025-10-02 15:09:0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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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量计算方法详解

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三量”计算

(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

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计算公式如下:

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采区回采率

说明:

(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此上山采区的边界。

(3)用主要石门及分层运输大巷开采煤层群时,每层煤的开拓煤量的计算均和单一煤层相同。

(4)用集中运输大巷及采区石门开采煤层群时,集中运输大巷应在超前运输石门五十米以上,而且石门要做通到煤层,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石门采区边界。

(5)开采“水平”煤层或接近水平煤层时,集中运输大巷必须作到盘区运输巷道口外五十米的位置(盘区运输巷道相当于上、下山)。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计至盘区的边界;公式中的采区平均斜长为垂直于运输大巷方向的盘区宽度。

(6)用岩石运输大巷及盘区溜煤眼开拓“水平煤层”或接近水平的煤层时,岩石运输大巷应超前盘区溜煤眼五十米以上。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该盘区边界:公式中的采区平均斜长为盘区宽度。

(7)计算公式中的“地质损失”系指因为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由于含水大、煤质坏、厚度薄、断层多等原因不能开采的煤量。

 公式中的“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系指永久煤柱和在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始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

(8)上述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仅适用于一般比较稳定的煤层;若煤层不稳定,变化较大,不能直接用上述公式计算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成块段,按公式的内容进行计算。

2、准备煤量:准备煤量系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采区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及采区上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沿倾斜为采区斜长,沿走向为采区的走向长度,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即为准备煤量。计算公式如下:

准备煤量=(采区走向长度×采区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呆滞煤量)×采区回采率

(1)在—个采区内作为计算准备煤量所必须掘进的巷道尚末完全掘成以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作准备煤量来计算。

(2)在井田边界的最后一个采区,采区运输巷道可以只到采区上山的车场为止。

(3)开采“水平煤层”或接近水平的煤层时,完成盘区运输巷、通风巷所构成的煤量为准备煤量。

(4)计算公式中的“呆滞煤量”包括:

1)永久煤柱;

2)准备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河、流及村庄的煤柱、火区内及水淹区内被积压的煤量,受开采程序不能开采的煤量以及由于其它原因被积压的煤量。

3)上述准备煤量计算公式仅适用于一般比较稳定的煤层;若煤层不稳定,变化较大,不能直接用上述公式计算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成块段,按公式的内容进行计算。

3、回采煤量:回采煤量系指在准备煤量范围内为采区上山、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切割眼四面所切割的煤量,安装设备后,即可正式进行回采。计算公式如下:

回采煤量=工作面沿走向的可采长度×工作沿倾斜的可采长度×采厚×煤的容量×工作面回采率

说明:

(1)回采煤量应包括备用工作面的煤量和正在回采中的工作面残存煤量。

(2)计算公式中工作面沿走向的可采长度不包括开采设计中规定留下的煤柱宽度;工作面沿倾斜可采长度不包括开采设计中规定留下不采的运输巷和风巷等的煤柱斜高。

(3)不论厚煤层分层开采或开采单一煤层,公式中的采厚系指开采设计中规定的各分层或单一煤层应该采出的厚度。

(4)如厚煤层采用分层采。几个分层保持一定超前距离同时回采时,则几个分层都可计为回采煤量。如只采上分层,以下各分层在回采煤量可采期限内不开采时,则回采煤量只算上分层。

(5)当相距较近煤层或厚煤层分层同时开采,其中有一层的工作面因故停产。这—层煤的工作面残存煤量不能再计在回采煤量范围内,同时其余各层的回采煤量也只能计到不致采垮该停产工作面煤层的范围为止。

(6)当煤层分阶段同时回采,其中有一个分阶段的工作面因故停止生产,这一分阶段工作面的残存煤量不能再计在回采煤量范围内,同时其余各分阶段的回采煤量也只能计到不致采垮该停产工作面煤层的范围为上。

第二部分 关于矿井巷道划分范围的规定

  为了便于管理,将矿井中所掘凿的各种井、巷、峒室划分如下:

—、凡矿井内所掘凿的井、巷、峒室,不论在岩石内、半煤岩内或煤层内掘凿的,统称为矿井巷道。

  二、矿井巷道分为以下四类:

(一)开拓巷道凡构成并增加开拓煤量所必须完成的巷道,划为开拓巷道。开拓巷道又可分为开拓主巷及开拓副巷。开拓主巷是有效增加开拓煤量并为以后生产时运输、通风所必需的巷道,主要包括:

1、主井、副井及风井的井筒;

2、井底车场的空、重车道及绕道;

3、井口主要峒室(包括水泵房、水仓、机车库、绞车房、压风机房、配电室、火药库等);

4、主要石门(亦称石门)及采区石门的运输道;

5、运输大巷及集中运输大巷的运输道;

6、总回风道的风道及通风石门;

7、集中下山及采区下山的绞车道、皮带道及风道;

8、主要溜煤眼的溜煤道。

 开拓副巷是在掘凿开拓主巷时,为了通风、行人、运料等所必须掘进的辅助巷道,主要包括:

1、主要石门及采区石门的配风道及横贯;

2、运输大巷及集中运输大巷的配风道及横贯

3、总回风道及回风石门的配风道及横贯:

4、集中下山及采区下山的横贯:

5、主要溜煤眼的配风道及横贯。

(二)准备巷道 凡在开拓煤量范围内,为了构成并增加准备煤量所必须完成的巷道,划为准备巷道。准备巷道又可分为主巷及准备副巷。准备主巷是有效增加准备煤量并为以后生产时运输、通风所必须的巷道,主要包括:

1、采区运输巷道的运输道;

2、采区回风巷道的风道;

3、采区上山的运输道及风道。

 准备副巷是在掘进准备主巷时,为了通风、行人、运料等所必须掘进的辅助巷道,主要包括:

1、采区运输巷道的配风道及横贯;

2、采区回风巷道的配风道及横贯;

3、采区上山的横贯。

(三)回采巷道 凡在准备煤量范围内,为了构成并增加回采煤量所必须完成的巷道,划为回采巷道。回采巷道又分为回采主巷及回采副巷。回采主巷是有效增加回采煤量并为以后生产时运输、通风所必须的巷道,主要包括:

1、采区内中间巷道的运输道;

2、回采工作面切割眼。

回采副巷主要包括采区中间巷道的配风道及横贯。

(四)其它巷道 凡不属于上述三类巷道,均列入其它巷道,主要包括:采区峒室、人行道、安全出口及各种探巷等。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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