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交底书 | |||
| 工程名称 | 钻爆作业 | ||
| 桩 号 | 日 期 | ||
| 编 制 | 复 核 | ||
| 交 底 内 容 及 附 图 | 钻爆作业技术要点: 1、钻爆作业按照钻爆顺序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爆破钻孔采用钻孔台架安装YT-28凿岩机钻眼; 2、钻眼前应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用红油漆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钻眼; 3、炮眼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1)掏槽眼 眼口间距误差不大于5cm (2)辅助眼 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5cm (3)周边眼 沿隧道设计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大于5cm,周边眼外斜率不得大于5cm/m,眼底不得超过15cm (4)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调整装药量,力求除掏槽眼外的所有炮眼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掏槽眼应加深10cm。 4、钻眼完成后,应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药爆破; 5、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石屑吹洗干净,对已装药的炮眼应及时用炮泥堵塞密封; 6、周边眼沿隧道开挖轮廓线布置,一次同时起爆,起爆的孔数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周边眼均应堵塞炮泥,堵塞长度不小于20cm; 7、进行爆破时,必须通知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爆破后必须待有害气体排出后才可进至开挖面工作; 8、在同一个开挖断面上,爆破由内向外,即起爆顺序: 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 9、对瞎炮,首先检查线路,查明原因,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线路故障,重新接线起爆; (2)非线路原因,则在附近重新引爆或用水罐浸药使炸药失效,然后小心清除。 严禁去接用镐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线,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 ||
| 质量标准 | 1、应严格控制欠挖,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3内不得大于0.1m2)欠挖,但其隆起量不得大于5cm,拱、墙脚以上1m 内严禁欠挖; 2、应尽量减少超挖,平均允许超挖值小于10cm。 | ||
| 接收单位 | 接收人 | ||
| 注:一式三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