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施意见
一、课程性质
法律文书课是“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一学期开设。
二、课程教学资源:
本课程由电大统设,教学资源由电大和省电大统一提供。
(一)课程教学大纲
可从电大“电大在线”上直接下载或从省电大教学指导中心网页课程教学大纲中下载。
(二)课程考核说明
1、平时作业与评价
根据电大的要求,本课程要求完成四次平时作业作业满分为100分,按1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未完成50%以上作业者和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平时作业与评价将由电大统一命制并下发。期末考试前应将平时作业成绩报送省电大。每次作业任课教师都要认真批改,加注评语并打分。省电大将适时抽查各试点单位的作业完成情况,以保证教学环节的落实。
课程结业考试实行闭卷考试,由电大统一组织命题。卷面成绩按8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试卷采用百分制,试题类型将与平时作业题相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平时作业的折算成绩与卷面折算成绩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本课程考核及格标准,可取得本课程的学分。
此外,必须有期中测验或者专门的一次大作业,内容由各试点单位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自行确定。
2、期末考试
课程结业考试实行闭卷考试,由电大统一组织命题。卷面成绩按8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试卷采用百分制,试题类型将与平时作业题相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平时作业的折算成绩与卷面折算成绩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本课程考核及格标准,可取得本课程的学分。
(三)文字教材
文字教材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自学。它全面、系统地讲授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原理(总论部分)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总的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文体分论部分讲授各种具体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及写作方法。
本课程的文字教材为《法律文书教程》,由中国大学宁致远教授主编,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法律文书教程》为“合一式”教材,即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的阐释与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每章均由学习目标、教学内容本文、本章小结及思考题等几部分内容构成。
另外,为增强学生对文书制作的感性认识,课程组还为学生编写了一本《法律文书参考资料》,选编有部分文书格式及实例,以便于学生对照着开展写作练习。
《法律文书参考资料》同样由宁致远教授主编,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四)音像教材
本课程的音像教材为IP课件,主讲教师为宁致远教授。本课件为“重点辅导式”,即:将全部教学内容划分为数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
IP课件属于辅助教材,主要目的是强化重点、分解难点、解答疑点。它以文字教材为依据,对教材内容进行重点阐释,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学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学习。
(五)网络资源
电大教师将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学生提供本课程的网上辅导。省电大教师亦将提供相应的网上辅导。在电大教学网页上,学生不仅可以获得本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师介绍、教学大纲、重点难点辅导以及学科动态等教学信息,还可以开展网上练习与测试,或者通过BBS(讨论板)、E-mail(电子信箱)向教师提问,教师将及时予以答复。电大教师的E-mail地址为:yangy@crtvu.edu.cn。省电大教师E-mail地址为hangl@gsrtvu.edu.cn。
三、课程教学过程实施
(一)教学实施要求
1、课程教学模式
基于前述课程性质,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及要领的基础上,切实注意指导学生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要求学生学会实际运用,并逐步达到会写常用的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根据法律文书课程的特点,建议学生建议学生以自学为主,教师的辅导课原则上要少而精,主要针对学生写作过程中的难点、疑点,启发性地讲解。最好组织学生分组,多练多写掌握写作技能。
2、形成性考核(另见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
3、终结性考核。
期末考试卷面为100分,占总成绩的85%。阅卷由省电大统一组织。
(二)教学支持服务
1.面授辅导
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省电大及各分校教学点应适当安排面授辅导,由辅导教师解答学生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或者组织学生进行文书实例分析与讨论。面授辅导的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可掌握在20学时左右。既可以分次进行,也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方式及时间由各教学点自行确定。
2.函授辅导(文字辅导)
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电大和试点地方电大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函授辅导(文字辅导)。除已有的《法律文书参考资料》外,电大和省电大教师还将撰写相应的辅导文章、自我练习与测试题以及期末复习指导等,通过电大杂志社或其他途径向学生提供。其中,本课程的期末复习指导意见由电大统一编制下发。
3.电话与双向视频答疑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除利用前述BBS、E-mail向教师提问外,也可以通过电话向电大或省电大教师提问,教师将即时解答。电大教师的答疑电话是:(010)612233-1217。省电大教师的答疑电话是:(0931)8724969。
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电大还将通过双向视频系统安排数次实时答疑活动,各分校电大可根据电大下发的有关时间安排表组织学生参加。
4.电视直播课堂
在本课程开设过程中,电大将安排二次电视直播教学,第一次是学习方法指导,第二次是期末复习指导。学生可根据电大下发的有关时间安排表自行收看,也可在各试点地方电大的组织下集体收看。
5.VBI
在没有上网条件的地方,各试点地方电大可利用VBI技术,将本课程的有关教学信息随时接收下来提供给学生。VBI的主要内容将与网络教学内容平行发送。
(三)课程质量保证体系
1、从事本课程辅导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法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在电大系统、普通高校、法学研究机构或者司法实际部门从事教学、科研或司法实践工作。
2、各分校电大从事本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均应参加电大组织和省电大组织的师资培训,以便尽快详细地掌握这门课程的教学信息。
3、各试点单位对外请的兼职教师,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电大开放教育的性质、特点、教学模式等。
四、教学内容及教学建议
第一章 总 论
教学(学习)重点: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概念、特点、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2、从宏观上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共同的写作基本要求,为今后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第二章 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机关侦查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常用的侦查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三章 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检察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常用的检察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四章 人民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教学(学习)重点: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裁定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刑事裁判文书的内容。
2、了解并掌握主要的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五章 人民的民事、行律文书——裁判文书(下)
教学(学习)重点: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行政判决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主要的民事、行政裁制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六章 监狱法律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监狱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监狱常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民事、行政起诉状,民事、行政答辨状,刑事自诉状,刑事上诉状。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律师实务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常用的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八章 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几种常用的公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的性质和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主要的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九章 笔 录
教学(学习)重点: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法庭审理笔录。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各司法机关、法律组织的笔录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主要的笔录的概念、功能、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十章 法庭演说词
教学(学习)重点:辨护词,代理词。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法庭演说词的主要类型。
2、了解并掌握法庭演说词的概念、功能、主要论证的问题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授(学习)和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演练。具体提出以下教学建议: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基本内容为主,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各试点电大分校应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聘请熟悉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时,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教材为基本内容进行辅导,始终突出课程的实用性。不应只单纯地讲授写作理论,还应就多数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共同性问题予以概括,在总论部分予以简明扼要地阐释,在具体法律文书写作知识部分予以回应,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以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指导,要避免单纯的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而忽视对学生写作练习的指导。
2、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应当在讲授(学习)各种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进而适应实际工作对法律专门人才的全面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教学点的统一组织和辅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司法实践的形式,进行一次实际的法律文书写作练习;条件不允许的地方,可以进行课堂上的写作练习。
3、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司法实际部门的不同,分别安排三至四次法律文书的写作练习,除最后一次可以参加司法实践的形式进行练习外,一般应以教材或教师提供的案件实例素材制作成相应的法律文书。同时,学生应当把文字教材和参考资料结合起来学习,以期收到较好的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