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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施方
2025-10-02 04:39:44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课程概况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及特点

  法律文书课是“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综合性。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它既要以写作的基本规律和知识为指导,讲授各种文书的写作知识,又必须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阐明法律要求必须写清的各种要素。

  二是实用性。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又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实用价值。它既不是泛泛地宣传某种文字,也不是盲无目的地写作某种内容,而是为了解决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

  三是技能性。本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它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同时还要使其掌握写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实际技能。因此,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亦应把学生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的学时学分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一学期开设。

  各部分内容学时分配如下表:

序号教学内容课内学时
1第一章 法律文书总论

6
2第二章 机关的法律文书

7
3第三章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

8
4第四章 人民的法律文书(上)

6
5第五章 人民的法律文书(下)

6
6第六章 监狱的法律文书

4
7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

6
8第八章 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4
9第九章 笔录

3
10第十章 法庭演说词

4
  三、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

  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专业课程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一方面,本课程不是系统地讲授写作规律知识,而是要以写作规律知识为指导,来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另一方面,本课程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所以,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当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且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课程的教学(学习)媒体

  根据远距离成人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并考虑到学生的需要及承受力,本课程教学(学习)媒体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及其他媒体为辅。

  文字教材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自学。它全面、系统地讲授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原理(总论部分)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总的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文体分论部分讲授各种具体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及写作方法。

  本课程的文字教材为《法律文书教程》,由中国大学宁致远教授主编,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法律文书教程》为“合一式”教材,即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的阐释与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每章均由学习目标、教学内容本文、本章小结及思考题等几部分内容构成。

  另外,为增强学生对文书制作的感性认识,课程组还为学生编写了一本《法律文书参考资料》,选编有部分文书格式及实例,以便于学生对照着开展写作练习。

  《法律文书参考资料》同样由宁致远教授主编,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课程的音像教材为IP课件,主讲教师为宁致远教授。本课件为“重点辅导式”,即:将全部教学内容划分为数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 

  IP课件属于辅助教材,主要目的是强化重点、分解难点、解答疑点。它以文字教材为依据,对教材内容进行重点阐释,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学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学习。 

  IP课件的课时分配如下:

序号讲授内容教材内容学时
第一讲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第一章1学时

第二讲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学时

第三讲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学时

第四讲各类侦查文书的写作知识第二章1学时

第五讲各类检察文书的写作知识第三章1学时

第六讲各类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知识第四章1学时

第七讲各类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知识第五章1学时

第八讲各类监狱文书、律师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笔录、

法庭发言的写作知识

第六章至第十章1学时

第九讲文书写作讲评1学时

第二部分 教学(学习)建议

  一、教学(学习)的基本要求

  基于前述课程性质、目的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及要领的基础上,切实注意指导学生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要求学生学会实际运用,并逐步达到会写常用的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二、教学(学习)方法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授(学习)和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演练。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基本内容为主,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试点地方电大应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聘请熟悉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时,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教材为基本内容进行辅导,始终突出课程的实用性。不应只单纯地讲授写作理论,还应就多数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共同性问题予以概括,在总论部分予以简明扼要地阐释,在具体法律文书写作知识部分予以回应,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以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指导,要避免单纯的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而忽视对学生写作练习的指导。

  2、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应当在讲授(学习)各种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进而适应实际工作对法律专门人才的全面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教学点的统一组织和辅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司法实践的形式,进行一次实际的法律文书写作练习;条件不允许的地方,可以进行课堂上的写作练习。

  3、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司法实际部门的不同,分别安排三至四次法律文书的写作练习,除最后一次可以参加司法实践的形式进行练习外,一般应以教材或教师提供的案件实例素材制作成相应的法律文书。同时,学生应当把文字教材和参考资料结合起来学习,以期收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三、教学(学习)重点与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第一章 总 论

  教学(学习)重点: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概念、特点、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2、从宏观上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共同的写作基本要求,为今后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第二章 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机关侦查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常用的侦查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三章 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检察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常用的检察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四章 人民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教学(学习)重点: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裁定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刑事裁判文书的内容。

  2、了解并掌握主要的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五章 人民的民事、行律文书——裁判文书(下)

  教学(学习)重点: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行政判决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主要的民事、行政裁制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六章 监狱法律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监狱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监狱常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民事、行政起诉状,民事、行政答辨状,刑事自诉状,刑事上诉状。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律师实务文书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常用的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八章 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几种常用的公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的性质和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主要的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九章 笔 录

  教学(学习)重点: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法庭审理笔录。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各司法机关、法律组织的笔录的基本内容。

  2、了解并掌握主要的笔录的概念、功能、写作内容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第十章 法庭演说词

  教学(学习)重点:辨护词,代理词。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法庭演说词的主要类型。

  2、了解并掌握法庭演说词的概念、功能、主要论证的问题和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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