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贵阳八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 作业班组 | 动火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动火级别 | 申请人 | |||
| 动火作业人 | 监护人 | |||
| 动火作业部位及内容 | ||||
| 防 火 措 施 | ||||
| 审 批 意 见 | ||||
| 审批人 | 审批日期 | 年 月 日 | ||
一、禁或区域划分:
1、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堆有大量可燃烧物资的场所。
2、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 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于三级动火作业。
二、动火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的最长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一天,期满应重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最长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三天,期满应重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最长审批期限不得超过七天,期满应重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