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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单价及成本加酬金模式对比
2025-10-02 04:34:58 责编:小OO
文档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比较

项目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含义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UPC)形式,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

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

总价合同适用范围:

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

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条件: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特点(1)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投标时所报的单价计算。

(2)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另外,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3)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一、对业主的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二、对承包商的特点

(1)优点: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

(2)缺点: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形式(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2)变动单价合同★★

  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1.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1)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2)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包括:价格风险、工作量风险。报价中需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适用范围: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考虑价格高速问题,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P)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价格调整规定

 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时可分几个阶段谈判付给固定报酬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3)成本加奖金合同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时,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

1.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在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公司、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3.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时,业主与承包商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

(2)应该列出工程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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