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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
2025-10-02 04:47:36 责编:小OO
文档
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样本)

出让人: 宜昌市经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宜昌市第104号令和105号令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广告位概况

1、乙方通过2009年  月 日拍卖会,获得甲方位于        :                 的广告经营权,经营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经营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 

3、本广告设施由      建设完成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出让广告位的完全处分权和合法手续;

2、甲方负责出让广告位的前期规划手续和电力报装手续;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广告位设施和发布广告行为,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可在取得广告位设施上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4、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广告位经营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遇城市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收回的,甲方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已交的剩余经营权年限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卖成交价平均天数为计算标准),乙方须无条件退回广告位,本合同随即终止;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报工商管理局同意后发布;

2、乙方取得广告位经营权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规格、尺寸、形式和要求发布广告,闲置空版面不得超过7天,在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内容需经宜昌市工商局审核)。遇市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布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占用广告位的时间按实际占用时间对经营期顺延;

    3、乙方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经营权,或根据需要改变或增扩广告版面,需告知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4、乙方负责广告设施的24小时的维护、维修和完好,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损坏或不洁的设施须在12小时内修缮和清洗。否则视为违约,连续二次出现此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拍卖;

    5、广告移交时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乙方对广告位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测后验收,从甲方向乙方之日起,乙方负有广告位安全使用的责任义务,因广告位的相关设施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当按剩余年限使用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产权纠纷或因甲方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广告设施上发布广告,视为违约,应按照剩余年限使用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剩余年限使用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未能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令开闭灯光,每次未开闭灯光以人民币100元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供电部门停电或电源等故障造成的除外;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付成交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缴款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乙方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乙方还应补交广告位经营权占用时间的资源费(按拍卖成交价每天的平均价计算),乙方欠款未缴交之前,甲方有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暂停乙方办理新的有关广告方面手续,并取消乙方参加甲方同类广告标的拍卖交易资格;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T型广告牌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付成交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交付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甲方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甲方应双倍延长乙方的广告经营权期限;

7、乙方取得广告位经营权后,未及时发布广告(商业、自身或公益广告)、闲置造成空版面超过七天的,以每天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版面,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或他人利益,按按剩余年限使用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置经营权重新拍卖,乙方在合同解除后七日内按甲方规定将正在发布的广告清理完毕,恢复原状,愈期未清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

(1)、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2)、故意毁损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的。

五、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甲方发通知告知乙方后无偿收回重新拍卖,乙方的广告位经营权随即终止。

六、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他本合同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人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免责。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二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㈠提交宜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㈡依法向人民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伍 份,附件、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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