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5 月 20 日 施管表5
| 工程名称 |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工业产业基地厂区工程 | 分部工程 | 雨水管网工程 | |||
| 分项工程名称 | 管道回填 | |||||
| 交底内容: 一、施工方法 当管道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部管槽的回填,在管顶50CM以上,回填土每层厚度为25~30厘米,采用打夯机进行夯填,回填时必须按规范层层检测密实度,若达不到要求时,进行重新打夯。 回填土最好使用已挖出的土,最初的回填尽可能使用沙土,2次回填达到管道上边15~30CM后,再进行一次认真的夯实,交通量频繁的地区最低实行95%程度夯实,其它地区实行85%以上的夯实。 二、施工要求: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 2、冬季回填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mm; 3、回填土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 4、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 5、回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 6、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 ||||||
| 交底单位 | 接收单位 | |||||
| 交 底 人 | 接 收 人 | |||||
2014年 5月 20 日 施管表5
| 工程名称 |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工业产业基地厂区工程项目部 | 分部工程 | 雨水管网工程 | |||
| 分项工程名称 | 管道回填 | |||||
| 交底内容: 7、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 8、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9、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仍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10、需要拌和的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 1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1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差不应超过30cm; 13、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 14、管道沟槽回填土,当原含水量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达到要求压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的管道顶部以上,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或其他可以达到要求的压实度的材料。 15、路面范围以内的井室周围的回填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宽度不宜小于40cm; 16、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17、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延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 ||||||
| 交底单位 |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工业产业基地厂区工程项目部 | 接收单位 | ||||
| 交 底 人 | 接 收 人 | |||||
2014 年 5月 20 日 施管表5
| 工程名称 |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工业产业基地厂区工程 | 分部工程 | 雨水管网工程 | ||||
| 分项工程名称 | 管道回填 | ||||||
| 交底内容: 18、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19、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应符合要求的压实度,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紧贴。 | |||||||
| 交底单位 |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工业产业基地厂区工程项目部 | 接收单位 | |||||
| 交 底 人 | 接 收 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