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工作,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指导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生活状况调查,开展清理隐性就业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外来劳动力的管理及有关证、卡发放工作,负责就业登记、统计工作,定期向县劳动保障局报告就业管理工作情况。
三、积极开拓社区就业岗位,收集、传递就业服务信息,协助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推荐就业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预审、申报工作。
五、协助县劳动保障部门跟踪检查督促辖区内未参保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六、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七、协助县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建立失业人员管理台帐;负责失业人员求职、培训意向的登记、统计工作。
八、协助县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办理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签领、发放工作。
九、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配合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一)就业、生活状况调查统计。社居委劳动保障专管员在本社区逐户对在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填表,建立台账,根据调查结果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确定困难弱势群体援助对象和隐性就业清理对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的情况汇总上报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于15日前汇总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县劳动保障局和劳动就业局于20日前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就业局。
(二)就业岗位信息采集。社居委劳动保障专管员深入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私经济组织,将社区内开拓或收集到的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及时输入微机,并境写就业岗位信息统计表,建立台帐;于每周五前将本周信息采集情况,汇总上报到县职业介绍中心暨劳动力市场。
(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社会保险情况调查统计。社居委劳动保障专管员在本社区逐户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台帐;根据调查结果填写个私经济组织用工和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O日前将上季度的惰况,汇总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
(四)非正规就业组织预审。由社居委劳动保障专管员对牵头领办人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社居委提出意见后,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申办者资格和条件进行认定;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县地税、工商部门和再就业办公室对申办者经营服务范围及服务区域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再就业办公室核发《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
(五)离退休人员健康、生活状况调查统计。社居委劳动保障专管员在进行居民家庭就业生活状况进行调查的同时,摸清社区内离退休人员家庭情况、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填写统计表,建立台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情况汇总上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于15日前汇总上报县社保局,县社保局于20日前报市社保局。
(六)下岗失业人员安置进度统计。社居委劳动保障专管员每月对辖区内社区就业组织安排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安置进度月报表,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安置情况上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于3日前汇总上报县再就业办公室,县再就业办公室于5日前上报市再就业办公室。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生活善调查流程图
市劳动保障局
市就业局
县劳动保障局
县就业局
填写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统计表
填表
建立
台帐
以村组为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
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生活状况调查
镇劳动保 障
专管员
二、农村劳动就业登记流程图
填 写 求 职 登 记 表
建立
就业
登记
台帐
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就业者 个私经营劳动者
镇劳动保 障
专管员
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县劳动力市场)
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就业岗位信息收信流
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县劳动力市场)
镇劳动保 障
专管员
本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国有集体企业下网失业人员
深入本镇辖区内各企业事业和个私经济组织,收集就业岗位信息
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市人力资源市场)
四、个私经济组织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调查流程图
镇劳动保 障
专管员
逐门上户调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填写统计报表、建立台帐
县劳动就业局、社保局、医保中心
市劳动就业局、社保局、医保中心
五、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流程图
统计上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
企业空岗情况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统计上报拒绝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
督促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
机构按时参加劳动年审
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进行
调查、核实、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