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马尾正荣·御品基坑支护工程
编 制:
审 核:
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 工程概况
二. 编制依据
三. 监理工作目标
四. 监理工作方法
五. 监理控制措施
六. 应急预案监理措施:
七. 事故上报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拟建建筑物由10幢住宅楼、4幢商业楼及soho公寓组成,设一层满堂地下室。场地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东南侧约60m的革新厂厂区,东侧为建星路,南侧为上岐路,西侧分布较为密集的(1-5)层砖混结构,北侧为星达路。场地周围交通便利。
现场地整平标高约为罗零标高6.200m,场地东侧、南侧和北侧纯地下室底标高为1.550m,主楼坑底标高0.550m,开挖深度分别为4.650m和5.650m,其中5#楼纯地下室标高为1.550m,主楼基坑底标高为-0.550m,开挖深度分别为4.650m和6.750m,东侧局部纯地下室底标高为1.150m,开挖深度分别为5.050m,场地西侧纯地下室底标高为0.650m,主楼坑底标高为-1.20m,开挖深度分别为5.550m和7.400m,基坑总周长约970m。基坑开挖边线南侧非地下室部分,12#、13#楼及15#楼为基坑完工后修建房屋。
(二)围护结构概况
本支护结构采用的支护形式为:采用三轴水泥搅拌桩+一道扩孔锚杆及砼梁支撑支护,角部采用钢筋混凝土角撑支护;基坑放坡采用土钉墙支护,止水帷幕为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H型钢。
二. 编制依据
(一)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附件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三)《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GJ08-236-1999)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2001)
(五)《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六)《基础处理技术规范》(DGJ08-40-94)
(七)《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GJ08-61-97)
(八)《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
(九)《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十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T50328-2001)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监理工作目标
1.督促检查施工总包按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施工工程安全良好。
2.杜绝大面积塌坍和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四.监理工作方法
危险源分析:本工程可能出现的事故主要为基坑坍塌、基坑透水,其次为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
施工准备阶段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审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7)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部门规定,配足劳保用品、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和其他应急设备。
施工过程监理监控手段
(1)监理通知单
监理工作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有违反方案、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开具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时整改。
(2)暂停施工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施工隐患或有严重违反、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报告
月度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情况将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在监理月报中或单独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专题报告——针对某项具体安全生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作专题报告。
(4)告知
A、对建设单位的告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及相关事宜,项目监理机构宜以书面形式告知;
B、对施工单位的告知——凡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施工单位配合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5)工地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的有关要求及具体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告知;
2)项目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询问。
3)工地例会
4)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协调的事项,应通过工地例会及时解决。会上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予以改进。
(6)现场巡视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的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要求改正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的动向;
2)巡视检查应按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安全旁站
对重点危险源、关键部位施工加强进行安全旁站。
五. 监理控制措施
施工前
1.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
2.在施工前,要认真研究地质钻探资料,分析地质及基坑外的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影响施工安全的隐患,应在事前向有关单位提出,并严格按有关施工规范进行作业。
3.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其操作证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4.工地所有设备,必须报验合格并定期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所有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5.施工前施工机械进入现场的道路应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
施工过程
1.安全防护: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得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品。
2.重点控制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
本工程深基坑施工的围护结构形式三轴水泥搅拌桩、锚杆、土钉墙、冠梁及支撑、拉森钢板桩。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对保证深基坑的施工安全至关重要。重点是控制桩长、锚杆长度、注浆压力、注浆配合比等工艺参数,保证实体质量符合要求。
3.桩施工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4.自然灾害: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桩施工作业,并加固桩机。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控制标高:派专人做好土方挖掘的标高引测工作,以便控制土方开挖施工,控制在+0.5cm以内。
6.排水:做好基坑底、面周边排水和抽水工作,在基坑底、面周边设明沟排水,基坑外的积水必须及时排走,并防止地表水流入坑内。
7.坑顶硬化:基坑周边顶部要进行硬化处理,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坑周边土体。
8.开挖原则:严格按开挖路线分层、分段控制开挖高度,并严格控制挖土深度,严禁少挖或超挖。
9.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10.监测工作:监测期间,应了解坑道的支护的变形、开裂、地下水渗漏等情况。挖土过程中和基坑完成后都必须做好支护及周边建筑物监测工作,密切注意支护位移和邻房、道路的沉降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监测数据应及时提交甲方、监理和设计。
11.防坠落:工人在基坑下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他物体落下砸伤头部。
12.不明管线:挖土时,如发现有可疑的物体或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地下管线等,应及时停止操作,报告甲方处理。
13.施工用电:对临时用电方案执行情况检查。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按规定架设,不能拖地,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14. 坑边安全围护:基坑临边基坑临边间隔2.5m设置1.2m高护栏竖向杆(采用直径48mm钢管),竖向杆焊接在埋入压顶梁上,横向设置2排钢管与竖向钢管连接,并于护栏钢管上漆红白相间的防锈漆,外部挂设安全防护网。
15.随挖随支护:严格控制围护结构无支护锚杆暴露时间,加强监控,随时掌握基坑变形大小,减少基坑的变形量,做到随挖随支护,严格控制基坑位移,确保地面建筑物的安全。
六. 应急预案监理措施:
1、督促施工队建立健全安保体系、应急预案体系;
2、督促施工队针对以上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3、督促施工队进行应急预案预演;
4、对重点危险源制定相应安全监理方案;
5、对重点危险源施工加强安全巡视,关键部分进行安全旁站;
6、监理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处理突发事件;
七. 事故上报
当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请求救援。
1)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由救援组长指挥对伤员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2)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
应急事故发生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