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居(村)民违规建房清查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乡直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关于开展居(村)民违规建房清查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民乡委员会
新民乡
二○○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开展居(村)民违规建房清查清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没有经过科学规划和设计的建房行为,扰乱了用地安排,破坏了城乡风貌,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村)民建设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乡村规划的实施,杜绝违法违规建设和无序改建、扩建等现象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清理目的意义
开展城乡居(村)民违法建房清查清理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需要,是保护生存土地的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改善城乡人民环境需要,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化解各类矛盾的需要。
二、清查清查及违规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6、《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7、《、市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8、《安义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三、清查清理范围:全乡范围内
四、方法步骤
1、召开会议,宣传动员(7月10日—30日)。通过新闻媒体、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将清理的依据、目的、范围、内容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调查摸底,自查自纠(7月10日—31日)。各违法建房户自查,进行申报处理,清查组汇同村委会深入到自然村,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违法建筑(建房)对象登记表》。
3、依照法规、集中处理(8月1日—9月25日)。本着公正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针对不同年限、不同内容、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对主动到执法部门和乡镇接受处理违规建房者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理;对不配合清查清理工作的违规建房者将依法从重处理;对阻挠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员依法从严打击。
4、规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清查清理活动结束后,乡将结合清理开展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清查清理内容
1、未办理任何建设规划手续的在建房和已建成房;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没有其它有关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建房和已建成房;
3、擅自改建、扩建、翻建、少批多建的建房行为;
4、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建房行为;
5、未按建设规划进行建房、未按审批建筑立面进行建设的行为;
6、有村建证但已过两年建设时限的在建房和已建房。
六、违规处理办法
1、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按法定程序强制拆除。
2、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消除影响措施的,责令其停止建设,在补交规费、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接受违规处理后准予其建设。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城乡规划影响不大的,责令其停止建设,补交规费、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接受处理后准予建设。
4、有村建证的但已超过两年规定建设期限的在建房和已建房,凭建证原件和收费原件按现标准补交差额规费,重新换证。在建房在重新换证后准予继续建设。
5、2005年6月30日之前的违规建房,由建房本人申请,基层组织证明,免予处罚,补交规费税费,补办建设规划有关手续及用地有关手续。
6、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规建房,由建房户本人申请补办建设规划有关手续,补交规费、税费,并按违法工程每平方米15—25元予以罚款;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从轻处罚。
7、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违规建房,符合本款第2、3条规定的,按违规工程每平方米30元—60元予以处罚;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从轻处罚。
8、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相关手续的,按县土地局的相关规定处理。
9、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建设年限骗取手续的,撤销相关手续并依法处罚。未办理规划有关手续的停止办理并依法查处。
10、对违规取得规划手续的,依法收回涉及规划的有关许可证,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清查清理的组织领导和人员分工
为了保障清查清理工作正常开展,成立新民乡清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晓陈,副组长:刘龙根;成员由况秀辉、帅同炳、黄群、凌燕、黎修山、刘衍昌、刘绍兴、李德仁、彭志贵、黄声虎、陈其权、帅式江、帅小勇、帅伟绅、黎良晨、黎水德、郭启龙、章征长等人员组成,全乡清查清理工作由三个工作组负责实施,具体分工见附表。
八、工作要求
1、各村(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完整、准确收集原始资料;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顾大局、讲团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主动性,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此次清查清理活动,做到该拆的拆,该罚的罚、该收的收,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2、清查清理工作人员要勤政务实,秉公执法,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在清查清理工作中,对有意漏查、少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违法建筑(建房)对象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对不遵守法律规定,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影响工作开展和影响正常工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4、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必须主动申报违规建房,带头接受处罚,否则处罚从重并实行党纪、政纪处理。
5、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村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规建房中,将强制拆除期规建房。
主题词:城乡建设 违规建房 清查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城建局
新民乡党政办公室 2009年8月10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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