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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检查的几大方法
2025-10-02 04:47:4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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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检查的几大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是一项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涉及出口企业大量的财务会计资料,要使检查工作减少盲目性,克服混乱性,提高工作效率,就必须讲究科学的检查方法和技巧,只有熟练和正确运用科学的检查方法才能保证 出口退税 检查的质量。 

  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和征税检查一样,其检查的方法有很多,按检查的顺序划分有顺查法和逆查法;按对出口企业一定时期内有关经济内容检查面大小和深浅程度划分有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按检查的组织形式划分有自查法、复查法和重点抽查法。根据 出口退税 检查自身的特点,在检查工作中常见的实用的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3种: 

  (一)日常稽查法 

  日常稽查法是出口退税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是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对日常 单证 对审或计算机审核出来的错误、疑点信息,特别是机审为“E”和“W”的疑点信息,通过与企业会计报表、账册和申报出口退税的其他有关资料核对,以检查出口退税申报是否正确。这一日常检查工作执行得好坏,直接关系到退税工作的质量。有许多骗取出口退税的线索也能从这一检查中发现。 

  (二)专项检查法 

  专项检查法又称重点检查法。是对出口企业某一时期内有关资料或对某一方面的经济业务进行的检查。通过事先分析资料发现疑点和线索,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检查的方法。通常用于对骗税案件检查,对某一类出口商品或某笔出口业务,以及某种贸易方式出口退税业务进行专题检查。重点检查法是出口退税检查工作中最常用的方法。其特点是突出重点,针对情况,收效较明显,而且节省人力和时间,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全面检查法 

  全面检查法是对出口企业的各项退税会计凭证、账、表、票据 单证 等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是对一定时期内某一出口企业涉及出口退税的各种资料进行的一种全方位的检查,能达到查清、查透的效果,但工作量大,较费人力和时间。一般在年度清算时选择一些重点企业进行。在检查时,一般可着手从“库存商品”、“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应收外汇账款”、“应交税费——应交”等账和有关凭证报表进行检查。 

出口退税企业应注意三个方面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2010年世界经济有望出现缓慢复苏,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环境也会总体趋于好转。但由于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国际市场需求短期内难以明显恢复,主要经济体自顾性增强,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应该说我国外贸发展仍面临很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在这种形势下,为了更好地让企业用足、用好,以下针对企业出口退税问题,做出了三方面提醒: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问题。

  出口退税率上调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但经过几次大幅度的调整后,目前的出口退税率已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有些产品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已很小,如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已达到17%,真正实现了出口“零税率”,纺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也已提高至16%,也接近出口“零税率”。对出口这些产品的企业来讲,出口退税的作用已近最大化,从长期发展来看,企业还要立足本身,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加大技改项目投资,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从而提高出口效益。

  (二)出口货物征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规定,并非所有出口货物都是可以退税的,出口不退税商品、出口退税超过申报期限以及所附核销单信息超期等多种情况都需要对所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在国税部门2009年的检查中发现,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税款6906万元,其中因退税超期问题征税3040万元。经过调研分析,出现这种征税问题主要是由于有些企业对退税不理解,内部的业务部门和办税员沟通不够,内部流转不畅,还有的企业职员办事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如:有些企业对出口退税延期申请不了解,在退税申报超期后才提出申请;有些企业业务员已收齐了退税所需单证,但由于没有退税期限的时间概念,没把单证及时交到办税员手中,致使企业不能退税。为了方便出口企业,实行了免予审核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办法后,也出现了一些因核销单信息超期而征税的问题,部分原因是由于企业人员在网上提交核销后就没有对这些信息的核销结果进行跟踪,致使未能成功提交核销,企业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收了税款。为了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建议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理顺企业相关人员的关系,对负责出口和办税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出口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内部资料流转机制,规范出口单据资料的管理,按国税部门的要求处理业务,及时办理退税。 

  (三)防范骗税问题。

  出口骗税扰乱了出口经济秩序,对国家和企业的损害都是十分严重的。从根源上讲,出口骗税的发生在于骗税利益的巨大诱惑和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只要有利可图,出口骗税的诱因就不会消除。出口退税率提高在促进我国外贸出口的同时,出口骗税的利益进一步加大,骗税的诱惑性更强,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任务更加艰巨。目前,出口骗税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复杂、隐蔽,有许多企业由于不了解出口骗税特点和动态,致使在出口经营活动中上当受骗,蒙受损失,严重的出口骗税甚至可能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不仅是国税部门的职责,也有企业的责任,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企业是第一道关口。因此,出口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随时掌握骗取出口退税的新变化、新动向,并加强与国税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防范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打击和防范出口骗税工作需要我们税企共同完成,需要税企时刻绷紧防范骗税这根弦,共同努力营造好外贸出口健康有序的运行环境。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核算范围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二)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各地方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我国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工个人的行为,与企业无关,不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规范的范畴。 

新准则下的账务处理

自2006年修订新会计准则到现在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但是中华会计网校实务操作栏目小编发现,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新旧准则中的账务处理。下面对新旧准则中的相关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广大学员清晰明白的理解新准则下的处理。

  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 

  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在“应交税费——应交”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251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5100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改变前后的计算与核算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化,而是收入确认与否的变化。新的准则体系下要对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成本,核算利润,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三、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过去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另一部分为未交。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转入未交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还是其他期的。本月缴纳本月的,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转入未交中: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科目;若为多交的,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转出多交)”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借记“应交税金——未交”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例2:甲公司2007年5月份缴纳共500000元,其中应缴额为600000元;2007年6月缴纳800000元,其中本月应交额为600000元,上月应交额为100000元,多交了100000元。 

  旧的会计处理为: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 1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 1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 700000 

    应交税金——未交 1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转出多交)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如何记账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不同的是不再包括。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为例,企业按确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借贷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自产自用消费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某冰箱厂将自产冰箱3台用于本厂基建工程,1台用于医务室,1台用于托儿所。该冰箱每台成本1700元,每台不含税售价2500元,税率17%。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借:在建工程 3×1700+3×2500×17%=6375元 

       固定资产 2×1700+2×2500×17%=4250元 

       贷:库存商品 85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125 (5×2500×17%) 

  5月10日将自产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开具出库单。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价12000元,计税价格20000元。率17%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4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00 

怎样才能写好会计摘要

会计摘要是在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中,对经济业务往来主要内容的简要记录。怎样才能写好会计摘要呢? 

  (1)简单明了,一看便知 

  有些财务人员单纯追求“简单”,但却不明了。如收、付款凭证,只写“收款”“付款”二字;转账凭证,只写“转成本”、“调整科目”等。根据要求对收付款业务,摘要应写明收、付款的性质,即写明收什么款,付什么款,如写明“收东升厂销货款”、“收华强公司投资款”;“付包装物押金”、“付购料款”等。对于转账业务,应写明转账内容,如“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转入库材料成本”、“收入转本年利润”、“购设备未付款”等。 

  (2)字迹清楚,语句通顺 

  字迹不能潦草,尤其要注意语句通顺,不能有语法错误,如“某公司收我公司款已付”、“某公司欠款收入账”、“某厂退款”等容易让人误解。严格讲如第一句应写成“付某公司货款”,第二句应写成“收回某公司欠款”,第三句应写成“收到某厂退款”。 

  (3)根据附件,提炼摘要 

  在实际业务中,有的记账凭证摘要写着“归还某厂的垫付款”,可原始凭证是汇出购货款;有的将收入款计入应付款。附件应真正表明业务的发生及完成情况,填写会计摘要时,应根据附件的内容写明业务的性质,概括其业务内容,让人一目了然,但是不能照抄。如有的会计人员将原始凭证的内容全部写入记账凭证“摘要” 栏,“摘要”文字过于繁琐。会计账簿的“摘要”栏应有重点地摘录记账凭证的“摘要”内容。 

  (4)红字冲账,摘要明确 

  财务人员更正错账时,其红字冲账内容没有原始凭证或附件,应在摘要栏写明冲账原因或业务内容,如写明“更正某年某月某号记账凭证错账”、“冲减退货进项税额”等。 

  总之,会计摘要的书写虽然不能像会计科目那样规范、标准,但会计人员应努力提高自己对会计业务事项的表达和概括能力,力求使会计摘要的书写标准化、规范化。 

应交税费会计科目设置

科目的设置

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未交”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应交”明细科目中,应设置九项专栏,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抵扣的; 

  “未交”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从“应交”明细科目转入的应交未交额、转入多交的。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 

  当月上交本月,仍借记“应交”明细科目(已交税金);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则借记“未交”明细科目。 

  如果是辅导期的企业还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二级明细科目,无需设置“应交”的三级明细科目。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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