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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进度管理考核办法
2025-10-02 04:43:17 责编:小OO
文档
                                                 

                   

施工质量、进度管理考核办法

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进度和质量问题,项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巡视中指出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将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并且可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项目业主还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索赔。

1、承包人严重违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结算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损失。

1.1 承包人严重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差,或使用品质差的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材料,偷工减料,不执行项目业主和监理的整改指令。

1.2 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程工期严重拖后,且严重不服从项目业主和监理的管理、协调。

1.3 承包人严重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项目业主有权提出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4承包人未经项目业主同意,单方面撤销或终止合同、或拒不执行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

2、违反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按下述条款进行处罚。

2.1承包人因违反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受到惩罚或给项目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项目业主将追究由于承包人对项目业主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10000元~100000元罚金。

2.2承包人不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执行的,除责令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1000元~20000元罚金。

2.3在施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1000元~5000元罚金:

1)承包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2)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的。

3)不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

4)承包人违反材料、隐蔽工程报验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5)施工机械、测量和试验仪器、试验室的质量合格资料、资质证书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

6)承包人施工中相互不配合,不办理工序交接,阻碍、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

7)承包人《混凝土浇筑申请》未经批准,擅自浇筑混凝土的。

8)承包人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破坏自身和他人工作成果或有影响结构安全行为的。

3、工程材料

3.1承包人违反材料管理规定,材料未经报验擅自使用的,除责令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项目业主处以承包人每次500元~2000元罚金。

3.2 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规定、擅自变更经认质认价程序确认的材料,除责令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项目业主处以承包人每次500元~2000元罚金。

3.3 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的,除责令承包人整改外,项目业主处以承包人每次2000元~10000元罚金。

3.4承包人每次收到项目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实物后三日内应将入库验收单提供给项目业主,否则项目业主处以承包人每次200元~500元罚金。

4、工程质量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1 承包人应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查工具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及摄像机)。在施工中,承包人自检必须认真以质检工具检查、实测,向监理单位、项目业主提供准确检测数据和影像资料,发现弄虚作假,每发生一次处以承包人200元~2000元罚金。处罚事项参见但不仅限于本合同附件的《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附表。

4.2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承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应自检合格后,提交项目业主、监理或质监站复查,复查发现还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除责令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对于主控项目不合格的或一般项目整改后报验仍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处以承包人500元~5000元罚金。

4.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未能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处罚承包人合同条款内界定的违约金。

4.4 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处罚承包人合同条款内界定的违约金。

5、施工进度和工期

承包人应按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依据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编制《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等,按规定时间申报给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月施工计划、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实现。

5.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未按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时限申报上述施工计划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500元罚金。

5.2根据承包人申报的经项目业主和监理审定的《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计划,项目业主和监理制定施工进度考核节点表,并视各节点的重要性制定考核金额,一般节点考核金额1000~2000元,重大节点考核金额2000~5000元。承包人按期完成审定的最终竣工(或完工)节点的,对过程节点的处罚可酌情考虑减少。

5.3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及工程延迟竣工的,处罚承包人合同条款内界定的违约金。

5.4若项目业主发现承包人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施工,或承包人不采取积极措施,故意拖延工期,项目业主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施工现场,移交其他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工程顺利移交;同时,项目业主还保留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究对方违约和索赔的权利。

6、工程施工监理

承包人应高度尊重和配合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行为。

6.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管理,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人进行每次200元~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建议项目业主对承包人进行1000元以上的处罚。

6.2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文件对承包人进行每次200元~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建议项目业主对承包人进行1000元以上的处罚。

6.3 承包人不按规定或通知参加例会和专题会议的(不请假、迟到、早退的),视责任人职务每次处罚金额200元~500元。

6.4 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完成情况统计报表》、《认质认价报审单》、《施工周报》、《施工月报》、《工程预(结)算书》等,或在报告、报表中弄虚作假的,处罚金额200元~1000元。

6.5 承包人施工中不配合,不办理工序交接,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处罚金额200元~1000元。

6.6 承包人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进行整改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处罚金额200元~1000元。

6.7 承包人不服从项目业主和监理指令,情况严重的,处罚金额500元~2000元。

7、施工承包管理和配合

7.1 承包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落实责任人。当承包人不能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时,项目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管理人员,承包人拒不执行的,项目业主将视情节轻重扣发其施工承包管理和配合费。

7.2 承包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负连带责任,项目业主对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质量、进度的处罚的同时,对承包人按其金额(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处罚金额)的20%~50% 加以处罚。

8、罚款的缴纳

上述经济处罚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工程违约处罚通知》或相关函件中明确。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采取现金方式,处罚责任未落实的,不得办理工程进度款;对单位的处罚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进行扣罚,处罚责任未落实的,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9、本条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10、本办法自合同签订之日施行。

附表: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序号作业事项罚则
1进场材料不报验、报检,擅自用于施工的。除及时报验、报检外,并每次罚款500元。
2需复检的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见证送检的。除承担质量责任和办理送检手续外,并每次罚款500元。
3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重新验收,并每次罚款500元。
4用于构件上已进行施工的钢材,表面的粒状或片状铁锈,大面积水泥浆、泥浆、油污等杂物未清理就用于施工的。必须整改报检后方可施工,并每次罚款500元。
5外墙饰面工程必须保证墙面平整、缝格一致,色调一致,几何尺寸一致,如大面积感观不合格,饰面空鼓,清理不净,而在整改期内后仍未达标的。勒令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6未经报验,擅自修改设计且已施工的。勒令停工、整改,并每次罚款500元。
7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都应有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甲方、监理审批合格,方可用于施工,并严格按方案执行,若有违反。勒令停工追补方案,并每次罚款500~1000元。
8钢结构施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合格且有效,若有违反。勒令停工,并罚款500元/人。
9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查,当同类构件抽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勒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类。
10钢结构施工中,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现象发生,当评定不合格次(批)数三次者。勒令整改,并罚款1000元/次。
11钢构焊接中禁止在母件上引弧,如违者。停工整改,并罚款100元/次。
12钢材所用焊条、焊丝、焊剂的选配,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若有违反。停工整改,返工,并罚款1000元/次。
13钢构件的放样,下料和切割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如严重超过规范规定,且批量较大。汇同设计、监理、甲方验证,以共同确认整改方案,并罚款1000元/次。
14钢构件的表面涂装应将构件表面锈皮、毛刺、焊渣、飞溅物等清理干净,若未清理基底或未清净便进行涂装作业。返工处理,并罚款200~500元/次。
15钢构件涂料、涂装遍数与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经现成抽查有三次不合格者。返工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次。
16钢结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挂,附着良好。继续整改,并罚款200~1000元/次。
17当日使用的涂料应当日配置,并不得随意添加稀释剂,若有违反的。禁止使用该涂料,并罚款200~500元。 
18钢结构在吊装施工中,施工方必须指派专职施工人员现场指挥,并书面申报吊装施工,若有违反。停工整改,并罚款500元/次。
19安装高强螺栓时,螺栓应自由穿入孔内,严禁强行敲打,气割扩孔,和不得作为临时安装螺栓,若有违反。停工整改,并罚款500元/次。
20盗窃工地材料或有意破坏已安装的成品,半成品的。全额赔偿,每次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的移送机关。
21以上作业内容经处理后仍再继续发生的。加倍罚款。
备注:本表内容可视工程情况由项目业主、监理单位等进行补充。
项目业主(公章):                         代理业主(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承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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