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分
包
合
同
总包方:
分包方:
日 期:
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简称:甲方)
分包方:重庆首舟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将将乐至、晏家二公租房B组团号楼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工程分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应具有的责、权、利,结合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乐至、晏家二期公租房B组团
工程地点:重庆寿区晏家镇晏家
工程内容: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工程。
2、承包范围: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所示乐至、晏家二期公租房B组团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工程。
3、外墙保温、外墙非保温和外墙涂料清单;指承包完成本工程外墙保温施工图(含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增减、图纸审图纪要、设计补充修改图等)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墙保温面积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B50500-2008中的计算规则计算。
| 序号 | 工作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带工具、运输) |
| 1 | 聚本颗粒(厚4公分) | 50㎡ | 1、按设计要求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2、封碱底漆一遍,面漆两遍,罩面清漆(憎水剂)一遍,包含吊篮。3、外墙非保温部分含人工、吊篮费用。 | |
| 2 | 外墙涂料 | 27.5.㎡ |
4、合同工程
开工日期:2016年1月20日
竣工日期:2016年6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工期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工期延误罚款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5、质量标准
5.1、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本分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5%作为违约金。
5.2、具体做法:按设计要求,符合业主要求。
6、合同单价
6.1、本分包合同单价按6.1.1执行。
6.1.1、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进行。除商业门面外的外墙保温加外墙涂料综合单价为:77.50元/平方米。(其中外墙保温50元㎡、外墙涂27.5元㎡全包干)。
此价格含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利润、税金、人工和材料涨价风险、各项手续的办理费,以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一切风险所发生的费用。
7、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暂定¥:17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最终以双方审定的工程量结合单价计算为准。
8、承包方式
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承包,核算,自负盈亏。
9、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乙方自行于相关方协商解决。
10、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均为甲方已从建设单位收取到相应款项。
本工程按上述综合包干单价结算工程款,在施工前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10.1、乙方每月25日按实物完成工作量统计报给甲方审定,进建设方验收合格此项工程,乙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为付款的必要条件,按建设单位审计金额的65%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总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在建设单位支付重庆建工十一公司后叁个月内支付至完成总金额的95%,预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10.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计量或无法从建设单位处收取当月工程进度款,则甲方将不支付乙方工程款,顺延至甲方从建设单位处收取该进度款后一个月内支付,同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3、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款挪用与其他用途,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完成。
10.4、如出现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诉甲方或采取过急行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追收工程款。
10.5支付节点及比例:以甲方从业主方收取的工程款比例同比例,扣除乙方应缴的税、配合费及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支付。
10.6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应出具正式的建筑业统一,并按主管地税务机关及甲方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并提供完税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10.7、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或采取过激行为。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任命 陈 刚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甲方管理责任。
2、乙方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
3、项目部印章由甲方提供,改印章仅供乙方与建筑单位 、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工作联系之用,与任何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中对进度、质量、安全方面的约定。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负责与建设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事宜。
5、审核工程月报表和竣工档案资料,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并按验收标准对分包项目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保留工程质量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部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至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督促乙方实施质量保修,完成回访保修责任。同时,因乙方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部位,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建设单位对甲方罚金双倍金额的罚款,该罚款无需乙方签认,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6、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对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有拖欠行为,以至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代扣工程款以支付乙方发生的欠款。同时,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消防、治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完善规章制度。如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及管理未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以及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成工作量按照计价的65%支付作为全部结算款项。整改期间,工期不得顺延。
8、施工过程中,经甲方考核,乙方明显不能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在工期、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乙方自行安装计量,并承担相应水电费用。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任命 李建华 为分包工程负责人,负责履行分包管理责任并组织具体施工。
2、乙方应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中对进度、质量、安全方面的约定,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回访保修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作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同时接受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质量缺陷或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
4、乙方承包范围内与监理、建设单位之间的技术及签证等资料,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定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清除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若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文明施工不能达标,并因此被相关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若因多方原因致使项目文明施工不能达标,并因此被相关部门罚款,由各方按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罚款。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既要服从监理、建设单位的管理,也要服从甲方的总包管理和统一安排,报送专项施工方案、月进度表,以及其他相关报表。乙方应及时完成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类书面资料及报表。
7、做好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给自身、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坏,由乙方限期(期限由甲方组织相关方商定)修复至合格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13、安全管理要求
1、 贯彻执行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法制教育,以提高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意识的认识;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及时纠正安全隐患,承担安全责任和因安全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委托 李建华 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乙方应如实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服从甲方现场安全员和施工员的管理,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乙方应严格遵照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定组织施工。若因乙方组织、管理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汇报。加强机械安全维护保养和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禁止不合格机械进场作业。并根据国家对建筑工地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含机械操作、指挥人员、炮工、电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组织、管理、教育不力所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6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并不局限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设备事故、爆炸物资的管理及爆破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4、质量保修
1、工程保修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工程的保修。
2、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主动回访,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质保金和余下的工程尾款。保修期满,甲方收到建设单位退还的质保金后7个工作室内,扣除应由乙方承担费用后无息返还保证金。
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缺陷及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服务。超过所规定时间不到,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乙方的质保证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承担。
15、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关工程款,超过约定时间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如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追索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停工、罢工、严重扰乱施工现场秩序及组织集体上访。
16、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出现违约情况,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停工、罢工、严重扰乱施工现场秩序及组织集体上访,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罚款金额50000.00元,并承担以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出现两次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解除分包合同。双方按照已完工程量70%进行结算,并于双方结算完成后的60日内甲方扣除相应保修金及其他应扣除的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对本工程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本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甲方因为被追索而支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向乙方追索产生的全部诉讼、差旅以及律师等费用。
4 、双方合同接触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若乙方不能按时撤离,每延期一天,甲方按500.00元/天计算乙方的违约金,知道乙方撤离现场为止,乙方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 乙方要求甲方付款时应首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分包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其它规定
1、乙方应组织精干力量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保证合同规定的工期,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2、本工程的项目班子组建、印章的启用等工作均由甲方进行,但不意味着乙方规避了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应重合同、守信誉,不得损坏甲方的信誉。如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能保证合同工期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二份、副本肆份。甲方执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乙方至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自动终止。
甲方: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首舟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