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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2025-10-02 04:43:48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建设部、市住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本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在最小范围,保障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经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长沙市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全员重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控;系统联动;资源共享;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并按照分级处置原则,集团总公司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劳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较大的劳务纠纷事件处置,以及重大、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司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劳务纠纷事件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四、事前排查

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条款,并缴纳安全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包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发生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项目必须建立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在工程款结算或支付过程中,采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分包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挂钩办法,要求必须先有农民工工资发放签字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则不予结算或支付工程款。

3、各项目要通过排查、上门专查、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强对一些平时反应信誉不好、投诉举报较多的分包商的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领导小组各均有责任和义务将所获得的信息按本预算规定程序及时反映和处理。日常排查、专查、受理举报和投诉有公司经营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请相关部门参加。

五、企业劳务纠纷时间级别与预警机制:劳务纠纷是指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经营公司”)以及受有资质的经营公司委托并代为组织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需要由出面协调的劳务纠纷。根据其影响程度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可控制程度,劳务纠纷事件划分为四级:

     (1)特备重大(Ⅰ级)

(2)重大(Ⅱ级)

(3)较大(Ⅲ级)

(4)一般(Ⅳ级);并分别对应四种不同程度的预警机制(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公司将按照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预警,并对重大、特别的事件按规定程序预警信息。

六、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公司成立劳务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集团总公司法人代表担任总指挥,总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沙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各部门室负责人、直属各项目总为成员单位,公司办公室、安全部、项目管理部、人事部、财务部、合约预算部、经营部等成员部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发生劳务纠纷时间的处置工作;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司属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公司属下各所属单位(项目部)也应该成立临时应急处处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对劳务纠纷时间进行临时处理。公司劳务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名单如下:

  总指挥:黄铁山

  副总指挥:周恩华

  成员:曹海波、彭柳、梁宇琛、佘静、君匡嫦、

2、职责。指挥部:宣布启动和终止总体应急预案,负责领导、指挥、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劳务纠纷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措施。常设机构(办公室、人事部):贯彻落实上级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纠纷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全公司劳务纠纷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一些日常工作。总指挥:全面负责公司劳务纠纷事件应急救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组长具体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成员:负责响应上级命令,在各指挥的带领下落实并解决纠纷事件。另外,各级成员还应在平时的工作中仔细监督、排查存在的时间隐患,将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在能力范围内对可能引起事件的要素进行排除、解决、防止矛盾的激化从而引发纠纷事件。要做到“防范于未然,以充足的准备来应对事件”。

七、应急联动机制:

1、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劳务纠纷事件要实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解,并取得地方的支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下工作组:

通讯联络组:由人事部人员组成,佘静君为组长。只要负责专业抢险、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紧急安置等任务。后勤保障组:由财务部、安全

八、报告制度:

2、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按照分级响应、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项目、公司两级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1)单位(项目部)和个人获悉劳务纠纷事件线索、情况后,应立即向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是特别重大纠纷事件,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3)属重大纠纷事件的,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核实,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迅速向上级报告并提出明确请求和建议。

(4)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对重大,特别重大的劳务纠纷事件,应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程序向地方报告。

(5)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性质、起因、动态、影响等情况和相关应急措施内容,并根据事态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

九、应急相应处理程序:

1、公司总经理是处理突发纠纷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整个纠纷事件进行全局和指导。在项目上则是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带临时应急小组对劳务纠纷事件进行第一时间掌控并在能力范围内予以解决。

2、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的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证、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证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发生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外施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3、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劳务管理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外施队伍动向,重点是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

 (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4)联营项目未直接管理的外施队。

十、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阶段描述

本预案处理的劳务纠纷事件因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1、前兆阶段:外施企业想项目部或有关部室索要劳务费、材料费、租凭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外施企业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办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2、紧急阶段: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所属施工单位机关或集团公司办公机关,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集团以外部门群访、群诉时;外施企业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3、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外施企业人员情绪得到控制,所属施工单位负责人能与外施企业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

4、解决阶段:聚集的外施企业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时,并与外施企业负责人或代表约至公司或者项目部和平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且;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时。

十一、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权限: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案。

十二、突发劳务纠纷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

1、在所属施工单位机总公司办公楼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成员及工作组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争谈判解决矛盾。

2、机关各部门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部门内员工应当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物、资料。

3、局势得到控制后,由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组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出面与外施企业对话,要求对方派代表与总包单位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除代表外的其他人员应遣散或集中到会议室。

4、如果对方不能够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谈判,并且继续冲击总包单位机关、扰乱总包单位办公秩序,由现场总指挥决定报警,由安全监管部内勤进行报警。

十三、后期处理:

劳务纠纷事件得以解决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该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着力处理突发事件后期的遗留问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公司相应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事件得到控制后,调查组应对事件进行调查。重点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认真进行查处。如发生违法犯罪事实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应急预案制定后,公司应该对应急小组成员集各项目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事前教育,一方面是大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内容;另一方面深刻了解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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