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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025-10-02 04:30:03 责编:小OO
文档

    电焊工 气割工 电工 起重工 潜水工 架子工 爆破工 驾驶员 锅炉司炉工 
    电焊工 气割工 电工 起重工 潜水工 架子工 爆破工 驾驶员 锅炉司炉工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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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电焊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2  作业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电焊机内部有无金属障碍、接头是否牢固;检查设备、工具的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地线完好性。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经安监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作业。

    1.3  搬运焊机、检修焊机、更换保险丝、改变极性等必须切断电源才能进行。

1.4  安装、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丝等应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操作。

1.5  在焊接作业场地l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油漆未干的物品。焊接过程中要注意防爆、防火。

1.6  焊工的手或身体的某一部分不能接触导电体。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必须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穿绝缘鞋。

1.7   电焊机到焊钳绝缘导线长度不超过50米,并且是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接头处必须用胶

布包缠。

1.8  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闸刀侧面,用左手推闸,动作要快,以防电弧火花灼伤脸部,同时右手不准接触电焊机外壳或其它金属结构上。在修理焊接和检修线路时,要切断电源,并在闸刀处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9    在容器及舱室内焊接要设监护人和通风装置。使用的行灯电压为12V。

1.10  在容器内工作时,必须由二人轮换工作(每小时应到容器外休息5~10分钟)一人在容器中焊接,另一人在外监视容器内焊工情况,如果发生事故应及时抢救并呼救。 

1.11  不准赤手更换电焊条,以免接触焊钳带电部分;焊条头不准乱扔,收集到指定地点。

1.12  交流电焊机所采用的二次电压不得大于80V,直流电焊机不得大于90V容量。

1.13  直流电焊机必须装有磁力起动器。

1.14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焊边吊,严禁在带电工件上焊接。

1.15  禁止在高压的封闭容器(锅炉、高压蒸汽管、空气管道)上焊接。

1.16  在工作点周围,防止电焊机线路与高压电线交叉,电焊机的一、二次线禁止混在一起。

1.17  高、低压的线路划分明确,一次线需由电工负责接线,二次线由焊工负责。

1.18  在露天作业时,如遇暴风雨、雪及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在岸壁或船弦外侧作业时,要穿救生衣。

1.19  与其它工种配合工作时,要防止他人触电和被电弧烧伤。

1.20  电弧切割时电流较大,要防止焊机过载发热。

1.21  电弧切割时噪声较大,操作者应戴耳塞。电弧切割时烟尘大,操作者应佩戴送风式面

罩。作业场地必须采取排烟除尘措施,加强通风。

1.22  电弧切割时大量高温液态金属及氧化物从电弧下被吹出,应防止烫伤和火灾。  

1.23  工作完后,要断电,盘好焊把线,盖好焊机防雨罩,处理好余火,并详细检查脚盖,手套,以防余火带进工具箱,造成事故,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24  注意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

2  登高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2.1  登高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2.2  登高进行焊接作业者,衣着要灵便,戴好安全帽,穿绝缘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

2.3  登高焊接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2.4  电焊机及其他焊割设备与高处焊接作业点的下部地面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并应设监护人,以备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  

2.5  登高梯子应符合要求,梯脚需防滑,上下端放置应牢靠,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使用人字梯时夹角约40°土5°为宜,并用限跨铁钩挂住。不准两人在一个梯子上(或人字梯的同一侧)同时作业。禁止使用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如油桶、电石桶等)作为登高的垫脚物。

    2.6  脚手板架设的单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6m,双行人道不得小于1.2m,上下坡度不得大于1:3,板面要钉防滑条并装扶手。板材需经过检查,强度足够,不能有机械损伤和腐蚀。使用安全网时要张挺,要层层翻高,不得留缺口。

2.7  所使用的焊条、工具、小零件等必须装在牢固的无孔洞的工具袋内,防止落下伤人。焊条头不得乱扔,以免烫伤、砸伤地面人员,或引起火灾。

    2.8  在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阻燃材料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接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焊接作业结束后,应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2.9  严禁将焊机电缆缠绕在身上操作,以防触电或燃爆。登高焊接作业不得使用带有高频振荡器的焊接设备。   

2.10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以及不适合登高作业的人员不得登高焊接作业。 

2.11  恶劣天气,如6级以上大风、大雨、下雪或雾天,不得登高焊接作业。 

3  潜水焊接作业安全措施 

3.1  一般要求请参照气焊工水下焊接与切割安全操作规程。

3.2  焊接电源须用直流电,禁用交流电。因为在相同电压下通过潜水员身体的交流电流大于直流电流。并且与直流电相比,交流电稳弧性差,易造成较大飞溅,增加烧损潜水装具的危险。

    3.3  所有设备、工具要有良好的绝缘和防水性能,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为了防海水、大气、烟雾的腐蚀,需要包敷具有可靠水密的绝缘护套,且应有良好的接地。 

3.4  焊工要穿不透水的潜水服,戴干燥的橡皮手套,用橡皮包裹潜水头盔下颌部的金属钮扣。潜水头盔上的滤光镜铰接在盔外面,可以开合,滤光镜涂色差深度应较陆地上为浅。水下装置的所有多头部件,均应采取防水绝缘保护措施,以防被电解腐蚀或出现电火花。

    3.5  更换焊条时,必须先发出拉闸信号,断电后才能去掉残余的焊条头,换新焊条,或安装自动开关箱。焊条应彻底绝缘和防水,只在形成电弧的端部保证电接触。

3.6  严禁利用、船体、缆索和海水作为电焊机回路的导电体。

4  燃料容器、管道的置换焊补安全操作规程

4.1  固定动火   

4.1.1  无可燃气管道和设备,并且周围距易燃易爆设备管道l0m以上。

4.1.2  室内的固定动火区与防爆的生产现场要隔开,不能有门、窗、地沟等串通。

4.1.3  生产中的设备在正常放空或一旦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动火区。

4.1.4  要常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工具和设备。

4.1.5  固定动火区内禁止使用各种易燃物质。

    4.1.6.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悬挂防火安全标志。

4.2  实行可靠隔绝 

    4.2.1  现场检修,要先停止待检修设备或管道的工作,然后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使要检修、焊补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生产部分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焊补设备及其周围。

4.2.2  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必须保证盲板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管道的工作压力,同时严密不漏。

4.2.3  在盲板与阀门之间应加设放空管或压力表,并派专人看守。对拆除管路的,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上好堵板。堵板同样要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条件。

4.2.4  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物接触。对有些短时间的焊补检修,可用水封切断气源,但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况,防止水封失效。

4.3  实行彻底置换    

    4.3.1  做好隔绝工作之后,设备本身必须排尽物料,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在置换过程中要不断地取样分析,直至容器管道内的可燃、有毒物质含量符合要求。 

    4.3.2  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水蒸气或水等。

4.3.4  置换的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比重而定,当置换介质比被置换介质比重大时,应由容器或管道的最低点送进置换介质,由最高点向外排放。以气体为置换介质时的需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某些被置换的可燃气体有滞留的性质,或者同置换气体的比重相差不大,此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或两者相互混合。因此,置换的彻底性不能仅看置换介质的用量,而要以气体成分的化验分析结果为准。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即可。

4.4  正确清洗容器   

4.4.1  容器及管道置换处理后,其内外都必须仔细清洗。因为,有些易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会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4.4.2  清洗可用热水蒸煮、酸洗、碱洗或用溶剂清洗,使设备及管道内壁上的结垢物等软化溶解而除去。

4.4.3  采用何种方法清洗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碱洗是用氢氧化钠(烧碱)水溶液进行清洗的,其清洗过程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把定量的碱片分批逐渐加人,同时缓慢搅动,待全部碱片均加入溶解后,方可通入水蒸气煮沸。蒸汽管的末端必须伸至液体的底部,以防通入水蒸气后有碱液泡沫溅出。禁止先放碱片后加清水(尤其是热水),因为烧碱溶解时会产生大量的热,涌出容器管道会灼伤操作者。

4.4.4  对于用清洗法不能除尽的垢物,由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品,进入设备内部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铲除,如用木质、黄铜(含铜70%以下)或铝质的刀、刷等,也可用水力、风动和电动机械以吸喷砂等方法清除。置换和清洗必须彻底不留死角。

4.5  空气分析和监视  

    4.5.1  动火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围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但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而且可以掌握焊补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

4.5.2  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

4.5.3  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施焊补,动火前半小时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注意取样的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补开始后每膈一定时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若有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焊补,再次清洗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4.5.4  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

①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含量:爆炸下限大于4%,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则应小于0.2%。 

②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③操作者需进入内部进行焊补的设备及管道,氧气含量应为18%~21%。    

4.6  严禁焊补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4.6.1  焊补前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清洁孔及料孔等,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焊补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4.6.2  在容器及管道内需采用气焊或气割时,焊、割炬的点火与熄火应在容器外部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及管道内。 

4.7  安全组织措施

4.7.1  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目的是制定安全措施,明确领导者的责任。承担焊补工作的焊工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7.2  工作前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它包括焊接作业程序和规范、安全措施及施工图等,并通知有关消防队、急救站、生产车间等各方面作好应急安排。

4.7.3  在作业点周围lO m以内应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移到安全场所。

4.7.4  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手提行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并有完好的保护罩。  

4.7.5  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以及在容器与管道内进行焊补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监护的目的是保证安全措施的认真执行。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应明确职责、坚守岗位。

    4.7.6  进入容器或管道进行焊补作业时,触电的危险性最大,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2  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1.3  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装好防振圈,避免碰撞、振动;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

1.4  在焊接作业场地lOm距离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5  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性能是否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有效。

1.6  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1.7  气瓶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5m。 气瓶离作业点距离不得少于10m。

1.8  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作业。   

1.9  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有效,并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

1.10  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1  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1.12  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1.13  高处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高处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1.14  氧气瓶使用到最后表压必须留0.1~0.2M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表压必须留0.03MPa以上。  

1.15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16  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

    1.17  在气焊与气割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

1.18  注意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

2  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2.1  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

后,应在气瓶的球面部分作明显标志。

2.2  充灌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并认真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灌。  

2.3  氧气瓶在运送时必须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不能与可燃气体的气瓶、油料以及其他可燃物同车运输。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2.4  氧气瓶一般应直立放置,且必须安放稳固,防止倾倒。

2.5  取瓶帽时,只能用手或板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2.6  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的杂质,并轻轻地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开得太快容易引起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2.7  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紧,以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2.8  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炬、割炬、氧气胶管等粘上易燃物质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灾或爆炸。

2.9  夏季使用氧气瓶时,必须放置在凉棚内,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严禁放在火炉和距暖气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2.10  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和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铁敲击,以免引起瓶阀破裂。

2.11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1~0.2MPa的氧气,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  

2.12  气瓶库房和使用气瓶时,都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m以上。

2.13  氧气瓶必须做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2.14  氧气瓶阀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邻近建筑物或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火场高热而引起爆炸。  

3  乙炔瓶的安全使用 

    使用乙炔瓶时除必须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各点:

3.1  乙炔瓶不应遭受剧烈振动和撞击,以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3.2  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3  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

3.4  开启乙炔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一般只需开启3/4圈。

3.5  乙炔瓶体表面温度最高不能超过40℃,因为温度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3.6  当乙炔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3.7  使用乙炔瓶时,应装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传人瓶内。   

4  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除必须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各点:

4.1  石油气对普通橡胶管和衬垫具有腐蚀性,易造成漏气,所以必须采用耐油性强的橡胶管和衬垫。

4.2  石油气比空气重,易于向低处流动,而且易挥发,遇到明火会引起燃烧事故,因此,使用场地要通风良好,便于空气对流。

4.3  石油气瓶内部的压力与温度成正比。随着温度的升高,气瓶内的压力也增高,所以石油气瓶应远离热源和暖气片。

4.4  冬季使用石油气瓶可用40℃以下温水加热,严禁火烤或沸水加热。   

4.5  过量的石油气聚集可致人窒息,因此使用时必须注意通风。

4.6  石油气点火时,先点燃引火物再开气。

    4.7  不得自行倒出石油气残液,以防遇火引起火灾。

5  焊炬的安全使用

    5.1  射吸式焊炬,在点火前必须检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以及焊炬各连接部位及调节手轮的针阀等处是否漏气。

5.2  经以上检查合格后,才能点火。点火时先开启乙炔轮,点燃乙炔并立即开启氧气调节手轮,调节火焰。这种点火方法与先开氧气后开乙炔的方法相比较,具有的优点是,可以避免点火时的鸣爆现象,容易发现焊炬是否堵塞等弊病,火焰由弱逐渐变强,火焰燃烧平稳等。其缺点是,刚点火时冒黑烟,污染环境。也可以在点火时先把氧气调节手轮稍微开启,再开启乙炔调节手轮并立即点火。此方法可消除冒黑烟的缺点,但焊炬一旦有堵塞时氧气有可能进人乙炔通道,形成回火。从安全操作要求,建议采用前面一种操作方法。 

5.3    火焰停止使用时,应先关乙炔调节手轮,以防止发生回火和产生黑烟。

5.4    焊炬的各气体通路均不允许沾染油脂,以防氧气遇到油脂而燃烧爆炸。

5.5    根据焊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及焊嘴。并用板手将焊嘴拧紧,拧到不漏气为止。

5.6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消除漏气后,才

能继续使用。

5.7  不准将正在燃烧的焊炬随手卧放在焊件或地面上。

5.8  焊嘴头被堵塞时,严禁嘴头与平板摩擦,而应用通针清理,以消除堵塞物。 

5.9  工作暂停或结束后,应将氧气和乙炔瓶关闭,并将压力表的指针调至零位。同时还要将焊炬和胶管盘好,挂在靠墙的架子上或拆下橡皮管将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内。   

6  割炬的安全使用   

    使用射吸式割炬时除应遵守焊炬的安全使用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6.1  在开始切割前,工作表面的厚漆皮、厚锈皮和油水污物等应加以清理,防止锈皮伤人,在水泥地面上切割时,在垫高工件或者被切割处工件下方垫上钢板,防止水泥地面爆皮伤人。

    6.2  在正常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切割氧调节手轮,再关闭乙炔和预热氧调节手轮。在回火时应快速地按以上顺序关闭各调节手轮。  

7  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7.1  减压器上不得沾染油脂。如有油脂必须擦净后才能使用。

7.2  安装减压器之前,要略打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物,预防灰尘和水分带入减压器内。  

7.3  装卸减压器时必须注意防止管接头螺纹损坏滑牙,以免旋装不牢固射出。   

7.4  减压器出口与氧气胶管接头处必须用管卡夹紧。

7.5  打开减压器时,动作必须缓慢,瓶阀嘴不应朝向人体方向。

7.6  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工作压力表的压力数值,工作结束后应从气瓶上取下减压器,妥善保存。

7.7  减压器冻结时,要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火烘烤。在减压器加热后,应吹除其中的残留水分。

7.8 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换使用。

7.9  减压器必须定期检修,压力表必须定期校验。 

8  氧气与乙炔胶管的安全使用

8.1  应分别按照GB2550—92氧气胶管国家标准和GB2551—92乙炔胶管国家标准选用。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 

8.2  在保存、运输和使用胶管时必须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   

8.3  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焊割炬的通道堵塞。   

8.4  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准互相代用和混用,不准用氧气吹除乙炔胶管内的堵塞物。    

8.5  气焊与气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划伤、穿孔、裂纹、老化等现象,并及时修理和更换;    

8.6  氧气、乙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等导管连接时,管径相互吻合,并用管卡夹紧

8.7  严禁使用被回火烧损的胶管。  

8.8  乙炔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关闭焊炬或割炬的所有调节手轮,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要求

1.1  电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2  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工服装,力求简单利落 ,扣好衣扣,带好工作帽,禁止穿短袖衫,短裤及光脚工作。工作前,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了解,不准酒后作业。

1.3  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开关跳闸后,须检查后,方可送电,不得强行送电。

1.4  电工不准一人单独工作,雨天工作时,24伏以上的电压要有绝缘设备,方准工作。

1.5  在低压线双相工作时,原则上应断电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5.1       必须穿绝缘鞋,禁止穿潮湿衣鞋,禁止带金属、金表链等物品。

1.5.2  必须将周围的电线盖上橡皮管、橡皮布或其他绝缘物后,方可工作。

1.5.3  工作时,应以单相工作为原则,不准同时接触二相。

1.5.4  不准任意割断任何电线,在另一线先行跨接时,再行切断,以防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1.6  耐压绝缘工具,每隔半年应检查一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继续使用,工作皮带也要作定期检查。

1.7  雷暴雨时,无避雷装置的设备和线路,必须停电,并将各个油开关截断。

1.8  大风雨时,禁止上杆工作,巡查线路时,应站在上风,并且不能靠近电杆,位置与线路的距离要保持其高度的一倍以上。

1.9  停电工作时,应将附近电源的油开关拉开,经过放电后,再用检电器检查线路上是否存在电压,同时将“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挂在开关设备的危险处,谁挂谁取。不准带负荷拉闸操作。

1.10  变压器及油开关附近,禁止点火、使用喷火灯和生火炉,以防火灾。配电房、各级配电箱和发电机房等要害部门,都应设立醒目的标志牌。

1.11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12  高空作业人员上下传递工具材料时,必须用绳索或布袋吊送,不得随意抛掷,工作区域内,禁止闲人进入。

1.13  不论任何偏僻或高空地点,线路接头都要用绝缘布包好,一切电器动力设备都要接地线。

1.14  上工作梯时,应检查横撑等是否牢固,下端须有开度的挂钩,4m以上的高梯要拉晃绳或人掌扶,上端靠杆子或管子(单梯)应用绳索绑牢。

1.15  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和钢质脚手必须接地,电器设备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断电,禁止各房屋开无人灯。万一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剂或黄沙扑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1.16  使用手持移动式工具应设单一开关,禁止一闸多用。如需一闸多用,必须在不超负荷的情况下,征得电工同意,方可使用。

1.17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1.18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1.19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20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21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1.22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1.23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1.24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黄砂灭火。

1.25  发现高压线导体接地时,除对触电者用安全办法抢救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25.1  室内设备接地时,5m内不得站人,室外设备接地时,周围8m内不得站人。

1.25.2  电工不得随意上杆,除立即联系变电所或附近油开关停电外,并向上级报告,事故地点要有人监视,以防他人接触。

1.25.3  检查线路设备时,如中途因故离开,再回来工作时,必须详细查明情况,充分了解后,方可继续工作。

1.25.4  各开闭器因工作需要而被截断电源,应树明显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1.25.5  超过380V以上电压时,不得带电作业。

1.25.6  工作时使用手灯,电钻等工具,必须先将地线接好后再用,其线不得绕在手上,用电钻时要带绝缘手套,工作灯不得超过36V。

1.25.7  各类开关及变压器应经常检查其接地线是否良好。

1.25.8  不同的线路、设备对绝缘电阻值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新安装低压线路和设备,要求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运行中的线路和设备,要求可降低为每伏工作电压1000Ω;在潮湿环境,要求可降低为每伏工作电压500Ω;手持式电气设备Ⅰ类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 MΩ。

1.25.9  现场负责人如因情况不明,分配工作报告不当,工作人员可提出意见,负责人再作合理分配,如违章指挥,对人身及设备明显有危害时,工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上级。

1.25.10  电工应熟悉紧急救护及人工呼吸的常识和方法,并经常进行练习。

(注:380V以上电压不准带电作业,是根据我国目前技术、设备情况而定的。)

2  设备及内线安装的安全操作

2.1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2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2.3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2.4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2.5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2.6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2.7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2.8  校验有齿轮箱的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控制按电按扭或开关,以免他人误触发生事故,必要时,可将电源切断校验。

3  外线及电缆工程

3.1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3.2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除叉木或拖拉绳。

3.3  上杆前,检查电杆的入土深度和土的紧实情况,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加固后,方能登杆。

3.4  上杆前,要检查三角板绳子是否牢固,披带是否有脆裂伤痕,带环、眼处、钉头是否有豁裂等现象。

3.5  在杆上进行工作时,皮带及胶绳不许拴在电杆横挡及电杆尖,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仔细检查并经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采用。

3.6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3.7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3.8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3.9  架线时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3.10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3.11  三相380V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按规范标准执行,电源线在跨越大道、要道时要架空或预埋,禁止在道路、地面裸露,通电后如有发热,冒烟等现象,严禁使用。

4  电气调试

4.1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4.2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4.3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警示牌,防止误合闸。

4.4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4.5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以升压方式运行。

4.6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5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5.1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5.2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5.3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5.3.1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警示牌。

5.3.2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5.3.3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5.3.4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3.5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5.3.6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5.4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5.5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6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5.7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四、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要求

1.1  起重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2  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工作前严禁饮酒。

1.3  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

1.4  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等,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

1.5  事先应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

1.6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1.7  对重大吊装项目,作业前应详细讨论其吊运方法,明确分工,互相协作,防止混乱。 

1.8  禁止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安装和吊装重物。

1.9  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

1.10  严格执行“十不吊”,即:

1.10.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10.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1.10.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10.4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10.5  歪拉、斜吊不吊。

1.10.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不吊。

1.10.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1.10.8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1.10.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10.10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11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11.1  不从人头上越过。

1.11.2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1.11.3  不从设备上越过。

1.1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同时指挥者应清楚地看到重物吊装的全部过程。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1.13  使用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14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1.15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c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1.16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1.17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规定。

1.18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1.19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20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

1.21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1.22  吊大型钢板应焊上足够安全吊点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23  起吊时如发现吊物不够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

1.24  起吊时应徐徐起落,避免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

1.25  绝对禁止任何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和以人作平衡体,严禁人员在钢丝绳、滑车等处爬上爬下。

1.26  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如吊一整体设备而少量超负荷,吊装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吊装。

1.27  起吊物严禁与它物相碰,安装构件时,严禁构件与立柱或其它已安装好的构件相碰。

1.28  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

1.29  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拉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

1.30  吊装时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动方向通行或停留。

1.31  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32  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现场安全,如因故短期内难以解决时,则必须另外采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1.33  递送工具不准随便抛掷,以免伤人。

1.34  龙门吊吊运物件时,在运行前应严格检查轨道是否平整,轨道是否变动,特别注意雨后运行的地质变化,速度要均匀,严防出轨。

1.35  拆吊旧物,首先必须了解旧设备的安装情况,尤其是设备的底脚与基础的连接关系。

1.36  吊运前必须拆除一切与旧设备连接的管道、螺丝等连接物。

1.37  起吊前检查设备,确认设备与一切都脱离成一单件时,方可起吊。

1.38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必须破土掘开,原则上不准吊拔凝结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体,因情况特殊必需吊拔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但绝对禁止超负荷吊拔。

1.39  拆除或安装设备有其他工种配合时,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规定好联络信号,以防发生事故。

1.40  检修保养机具必须切断电源,拔出熔丝插头并挂检修牌,严禁带电检修保养。

1.41  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从事检修保养工作。

1.42  起重用的机具设备、吊具,索具要分工负责保管,并经常做好保养工作,以保证安全运行。

1.43  起吊施工中禁止利用电线杆,生产运行中的设备支架、树木作锚桩,以及不符合使用方向要求或不明吨位的代用锚桩。

1.44  起重区域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主要通道要派专人监护,揽风绳设于有人车来往之地时,白天设安全旗,晚上设红灯。

1.45  高处作业人员,不准嬉闹,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1.46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不得抛掷,要用绳索递送,零星工具物体要装入工具袋内。

1.47  登高用2m以上的竹梯时,上端要以绳索系牢,必要时梯柱下端以物包扎,以防滑移,坡度过陡要有人掌扶。

1.48  运输路面要平实,雨雪天拖运应在下托板上撒些黄砂或煤屑增加防滑,拖运转弯角度要大些,并注意拖板上横木(夹拉木)情况,防止移动。

1.49  选用拖运设备应根据拖运力确定,一般平地拖运不应小于拖运物体重量的20%,上坡运输坡比为1:3时,拖运力不应小于重物的50%;坡比为1:2时,拖运力不应小于重物的65%,同时在拖运过程中检查地锚桩、滑轮、千斤的变化情况。

1.50  用平板车运输时装卸要平稳,注意重心,垫楞木要妥实和整齐。

1.51  两人以上人工抬运重物要“呼号”,一齐起抬,行走时要听从前面人指挥,步调一致;放落时须听从后面人“口令”以防扭伤或砸伤。

1.52  使用的滚筒,要求平直,不得有炸裂弯曲的情况,两头不得有毛刺,添放滚筒时,将手插入管内,不准满把抓,以防伤手。

2  起重桅杆的安全使用

2.1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2.2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2.3  揽风绳的使用根据扒杆的类别、高度、物体的重量酌情而定,揽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原则上不应超过30°,揽风绳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揽风绳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揽风绳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扎死。

2.4  揽风绳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2.5  揽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2.6  定点桅杆应设5根揽风绳,移动式桅杆揽风绳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揽风绳。

2.7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相邻揽风绳要交错移位。

3  结构吊装的安全操作

3.1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3.2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搬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搬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3.3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3.4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3.5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3.6  无揽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揽风校正。

3.7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3.8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4  设备吊装的安全操作

4.1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4.2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时,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4.3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4.4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4.5  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4.6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揽风绳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4.7  采用人字桅杆起吊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2倍以上。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4.8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4.8.1  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4.8.2  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4.8.3  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8.4  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揽风,并确保揽风受力均匀。

4.9  异型设备装卸运输应注意重心位置,头重脚轻(如机床)应两侧加支撑保险,停放时注意垫好,防止倒下变形。圆形的设备(如塔类)两侧加垫块塞牢,防止滚动。易变形设备(如铅设备)应有加固措施。

4.10  装箱设备及散装设备,均应按箱上标志和设备安装说明书的规定绑扎及选用顶高点,防止翻倒及损坏设备。

 

五、潜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从事潜水工作须经体检合格,潜水工下水前应保持充沛的精力。

1.2  潜水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3  工作前,认真听取主管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调查了解水下环境,工作物具以及水文等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1.4  潜水前,对供应气体的空压机、铜头、气管、气泵、水衣、通讯联络等工具设备,必须细致检查,确保良好。

1.5  潜水员穿戴好规定的防护衣物,铜头锣丝、销子要上紧插牢,腰绳、鞋扣等都要符合规定的结法,以免发生事故。

1.6  潜水前,注意自己的方位,接到联络人信号后,再离梯下沉,下沉过程中,如觉双耳发痛,即停止下沉,待身体适应后,再行下沉。

1.7  在水下作业,注意有关物体,以防气管、引绳、水衣被压挂破,前进时,要注意保护门镜,以防碰坏。

1.8  水下作业所需工具等,通知联络人用绳索系牢送下,潜水员应避让到适当地点,工具接到后通知联络人。

1.9  水下作业的进展情况,要随时如实地向联络人反映,以使水上密切配合。

1.10  潜水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气管、引绳和供气,供气量应与作业时的水深压力保持相应水平,防止潜水服内外压力差过大造成潜水员无法呼吸而窒息致伤死、放漂、下坠等事故。

1.11  潜水作业过程中的入水或上升要攀扶水绳或潜水平台,下潜、上升调节适当。

1.12  潜水作业船(潜水平台)应锚泊牢固,以防止船舶移动而将潜水员拉起来,造成放漂事故。

1.13  潜水员下潜、上升过程中,应制定周密的措施防止供气管、信号绳等被羁绊在障碍物上或潜水员被压在重物下,潜水员经过障碍物时应记清路径,并从原路返回,在障碍物多的地方进行潜水作业应配备应急潜水员,以便在水下发生羁绊时能立即入水施救。

1.14  用空气压缩机通过供气管从船上或陆地向潜水员供气时,要防止因供气管接头脱落,供气管破裂,空气压缩机停转等造成供气中断。万一发生供气中断,潜水员应捏紧身边的供气管,保留潜水服里的残余空气,然后升回水面。

1.15  在急流中进行潜水作业,要防止急流把潜水员冲漂起来,当水流速度超过潜水装具能够耐受最大流速时,应绝对禁止潜水作业;当流速大于1.2米/秒时,不宜进行潜水作业。

1.16  潜水员作业时,其潜水深度,水下作业时间以及下潜、上升过程中的加压、减压的水下深度和时间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1.17  潜水员完成深水作业后,上升时,要按规定减压浮起,并与联络人联系,得到允许后再起浮;浮起时手要高出铜头,门镜见光时应缓慢上升,以免碰到水面物体。

1.18  上梯时,要稳妥沉着,右腿跪在梯档上,再上左腿,如属临时研究工作等,应将腰绳栓在船桩上,以防落水。

1.19  衣服脱下后,须做轻便工作和动作,不得马上睡觉。

1.20  水上联络人精神要集中,随时与潜水员联系,掌握水下、水面情况,并指挥水上其他人员配合工作。

1.21  联系人如发现潜水员有乱绳等危险情况,应迅速而镇静地指挥其他人员采取有效抢救措施。衣、铜头和毛巾要经常刷洗,滤气物要定期清洗和更换,以保证空气新鲜。

2  水下焊接与切割的安全操作 

  2.1  水下焊割前应查明被焊割件的性质和结构特点,弄清作业对象内是否存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对可坠落、倒塌物体要适当固定,水下切割时应特别注意防止物体砸伤或损伤供气管及电缆。 

    2.2  下潜前,在水上应对焊、割设备及工具、潜水装具、供气管和电缆、通讯联络工具等的绝缘、水密、工艺性能进行检查试验。氧气胶管要用1.5倍工作压力的蒸汽或热水清洗,胶管内外不得粘附油脂。气管与电缆应每隔0.5m捆扎牢固,以免相互绞缠。入水下潜后,应及时整理好供气管、电缆和信号绳等,使其处于安全位置,以免损坏。 

    2.3  在作业点上方,半径相当于水深的区域内,不得同时进行其他作业。因水下操作过程中会有未燃尽气体或有毒气体逸出并上浮至水面,水上人员应有防火准备措施,并应将供气泵置于上风处,以防着火或水下人员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2.4  操作前,操作人员应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处理,移去周围的障碍物;水下焊割不得悬浮在水中作业,应事先安装操作平台,或在物件上选择安全的操作位置,避免使自身、潜水装具、供气管和电缆等处于熔渣喷溅或流动范围内。 

    2.5  潜水焊割人员与水面支持人员之间要有通讯装置,当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在取得支持人员同意后,焊割人员方可开始作业。

    2.6  从事水下焊接与切割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此类工作许可证的人员进行。

3  水下焊接与切割作业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1  对储油罐、、储气罐和密闭容器等进行水下焊割时,必须遵守燃料容器焊补的安全技术要求。其他物件在焊割前也要彻底检查,并清除内部的易燃易爆物质。 

    3.2  要慎重考虑切割位置和方向,最好先从距离水面最近的部位着手,向下割。这是由于水下切割是利用氧气与氢气或石油气燃烧火焰进行的,在水下很难调整好它们之间的比例。有未完全燃烧的剩余气体逸出水面,遇到阻碍就会在金属构件内积聚形成可燃气穴。凡在水下进行立割,均应从上向下移,避免火星经过未燃气体聚集处,引起燃爆。 

    3.3  在水下操作时,如焊工不慎跌倒或气瓶用完更换新瓶时,常因供气压力低于割炬所处的水压力而失去平衡,这时极易发生回火。因此,除了在供气总管处安装回火防止器外,还应在割炬柄与供气管之间安装防爆阀;防爆阀由逆止阀与火焰消除器组成,前者阻止可燃气的回流,以免在气管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后者能防止火焰流过逆止阀时,引燃气管中的可燃气。

    3.4  换气瓶时,如不能保证压力不变,应将割炬熄灭,换好后再点燃,或将割炬送出水面,等气瓶换好后再送下水。

    3.5  使用氢气作为燃气时,应特别注意防爆、防泄漏。

    3.6  割炬点火可以在水上点燃带入水下,或带点火器在水下点火。带火下沉时,在越过障碍时,要注意被火焰烧伤或烧坏潜水装具;在水下点火易发生回火和未燃气体数量增多,同样有爆炸的危险,应引起注意。

    3.7  为防止高温熔化物滴落进潜水服的折迭处或供气管,烧坏潜水服或供气管,尽量避免仰焊和仰割。

    3.8  不要将气割用软管夹在腋下或两腿之间,防止万一因回火爆炸、击穿或烧坏潜水服,割炬不要放在泥土上,防止堵塞,每日工作完用清水冲洗割炬并晾干。

 

六、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1.2  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近视以及患有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病症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1.3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注意力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嬉笑打闹、酒后上班。

1.4  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1.5  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1.6  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未搭设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面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固。

1.7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应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数值。

表1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2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1.8  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批准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1.9  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1.10  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2  搭设架子材料的安全要求

2.1  钢管:钢管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管材。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较深的划痕。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严禁打孔。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 

2.2  扣件:采用可锻造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规定。新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3  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两种,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

2.3.1  冲压新钢脚手板,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板长度为1.5~3.6m,厚2~3mm,肋高5cm,宽23~25cm,其表面锈蚀班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横截面方向不得多于3处。脚手板一端应压连接卡口,以便铺设时扣住另一块的端部,板面应冲有防滑圆孔。

2.3.2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长度为2~6m,厚度不小于5cm,宽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缝、斜纹及大横透节的板材。两端应绑扎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2.4  安全网: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网眼不得大于10cm,必须使用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和丙纶网。密目安全网只准做立网使用。

3  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要求

3.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按其搭设位置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按立杆排数分为单排、双排脚手架;按高度分为一般、高层脚手架,以及分为结构、装修脚手架,具体搭设的操作规定,其基本要求如下:

3.1.1  脚手架应由立杆(冲天)、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顺水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剪刀撑(十字盖)、抛撑(压栏子)、纵、横扫地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3.1.2  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排水畅通,根据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3.1.3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3.2  搭设结构承重的单、双排脚手架的安全操作

3.2.1  搭设高度不超过20m的脚手架,构造主要参数见表2。

结构形式用途宽度m立杆间距m步距m横向水平杆间距
单排架承重1~1.21.51.21m,一端伸入墙体不少于240mm
装修1~1.21.51.21m,同上
双排架承重2~2.51.51.21m
装修2~2.51.51.21M
3.2.2  立杆应纵成线、横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立杆接长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立杆接头应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内。立杆下脚应设纵、横向扫地杆。

3.2.3  纵向水平杆在同一步架内纵向水平高差不得超过全长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过50mm。纵向水平杆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纵向水平杆接头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跨内。

3.2.4  横向水平杆应设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的交点处,与纵向水平杆垂直。横向水平杆端头伸出外立杆应大于100mm,伸出里立杆为450mm。

3.2.5  架高20m以上时,从两端每7根立杆(一组)从下到上设连续式的剪刀撑,架高20m以下可设间断式剪刀撑(斜支撑),即从架子两端转角处开始(每7根立杆为一组)从下到上连续设置。剪刀撑钢管接长应用两只旋转扣件搭接,接头长度不小于500mm,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45°~60°。剪刀撑每节两端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扣牢。

3.2.6  脚手架与在建建筑物拉结点必须用双股8号铅丝或φ6.1级钢筋与结构拉紧牢固,拉结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6m,垂直距离不大于4m。高度超过20m的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设可靠支顶。

3.2.7  高层施工脚手架(高20m以上)在搭设过程中,必须以15-18m为一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撑、挑、吊等分阶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的技术措施。

3.2.8  铺、翻脚手板:脚手板铺设于架子的作业层上。脚手板有木、钢两种,不得使用竹编脚手板。脚手板必须满铺、铺严、铺稳,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铺脚手板可对头或搭接铺设,对头铺脚手板,搭接处必须是双横向水平杆,且两根间隙200~250mm,有门窗口的地方应设吊杆和支柱,吊杆间距超过1.5m时,必须增加支柱。

铺搭接脚手板时,两块板端头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如有不平之处要用木块垫在纵、横水平杆相交处,不得用碎砖块塞垫。

翻脚手板应二人操作,配合要协调,要按每档由里逐块向外翻,到最外一块时,站到邻近的脚手板把外边一块翻上去。翻、铺脚手板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脚手板翻板后,下层必须留一层脚手板或兜一层水平安全网,作为防护层。不铺板时,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3m。

4  搭设工具式脚手架的安全操作

4.1  插口式脚手架(简称插口架):分为甲、乙、丙3种,甲型插口架适用于外墙板上有窗口部位的施工;乙型插口架适用无外墙板部位施工;丙型插口架(也叫挂脚手架)适用于无窗口部位施工。插口架的安全操作要点:

4.1.1  插口架允许负荷最大不得超过1176N/m2,脚手架上严禁堆放物料,人员不得集中停留。

4.1.2  插口架提升或降落,应使用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必须用卡环吊运,严禁任何人站在架子上随架子升降。

4.1.3  插口架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个开间,最长不得超过8m,宽度不得超过1m。钢管组装的插口架,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小面均须设斜支撑;焊接的插口架,定型边框为立杆的,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5m,大面要设剪刀撑。

4.1.4  插口架上下两步脚手板,必须铺满、铺平、固定牢固。下步不铺板时要满挂水平安全网。上下两步都要设两道护身栏,立挂密目安全网,横向水平杆间距以0.5~1m为宜。

4.1.5  插口架外侧要接高挂网,其高度应高出施工作业层1m,要设剪刀撑,并用密目安全网从上至下封严,安全网下脚要封死扎牢。相邻插口架应在同一平面,接口处应封闭严密。

4.1.6  甲型插口架别杠应大于10cm×10cm优质木方。别杠要别于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度要长出窗口200mm,上下别杠的立杆与横杆连接处应用双扣件;丙型插口架(挂架子)穿墙螺栓端部的螺纹应采用梯形螺纹扣,用双螺母锁牢。

4.1.7  插口架安装操作顺序:甲型插口架应“先别后摘”,“先挂后拆”(即在安装时,应先别好别杠,后摘去卡环;在拆除时,应先挂好卡环,后拆掉别杠)。丙型插口架应在安装时先锁紧螺母,后摘去卡环;在拆除时,应先挂好卡环,后拆掉螺母。

4.1.8  结构外墙是现浇钢筋混凝土的,其强度应达到70%以上,才能安装插口架。

4.1.9  插口架安装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签字,才能使用。

4.2  吊篮式脚手架:分为手动和电动两种。吊篮脚手架是在建筑物层面通过特设的支撑点,利用挑梁或挑架的吊索具悬吊吊篮,进行外装饰工程操作的一种脚手架,其主要组成分为吊篮、支撑挑梁(挑架)、吊索具(包括钢丝绳或链杆或链条)及升降装置、保险绳和安全锁组成。搭设使用吊篮式脚手架的安全操作规定:

4.2.1  吊篮搭设构造必须遵照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组装或拆除时,应3人配合操作,严格按搭设程序作业,任何人不允许改变方案。

4.2.2  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m2(120kg/m2),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持吊篮负载平衡。

4.2.3  升降吊篮的手扳葫芦应用3t以上的,选用专用配套的钢丝绳。使用倒链应用2t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mm,吊篮两端应设保险绳,其直径与承重钢丝绳同。绳卡不得少于3个,严禁使用有接头钢绳。

4.2.4  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

4.2.5  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而定。挑梁挑出的长度与吊篮的吊点必须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槁或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

4.2.6  吊篮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组装单层或双层吊篮,双层吊篮要设爬梯,留出活动盖板,以便人员上下。

4.2.7  吊篮长度一般不得超过8m,宽度以0.8m至1m为宜。单层吊篮高度以2m,双层吊篮高度以3.8m为宜。用钢管为立杆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得超过2.5m,单层吊篮至少设三道横杆,双层吊篮至少设五道横杆。

4.2.8  以钢管组装的吊篮大、小面均需设戗,以焊接预制框架组装的吊篮,长度超过3m的大面要设戗。

4.2.9  吊篮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并与横向水平杆固定牢,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可根据脚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1m为宜。吊篮作业层外排和两端小面均应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封严,系死下角;里侧应设护身栏。

4.2.10  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穿好后,必须将保险板把卸掉,系牢保险绳或安全锁,并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

4.2.11  吊篮里侧距建筑物100m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0mm。不得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作业面错开。

4.2.12  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手扳葫芦或拉动倒链,各吊点必须同时升降,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

4.2.13  吊篮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吊篮防护、保险、挑梁、手扳葫芦、倒链和吊索等,发现隐患,立即解决。

4.2.14  吊篮组装、升降、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

4.3  搭设门式脚手架的安全操作:

4.3.1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3.2  脚手架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

4.3.3  地基基础施工应按门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进行。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4.3.4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4.3.5  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住、锁牢。水平架和脚手板应连续设置,脚手板必须铺满、铺严,不准有空隙。

4.3.6  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4.3.7  护身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4.3.8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接牢固。

4.3.9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两步的,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方可拆除。

4.3.10  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4.3.11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

4.3.12  脚手架拆除必须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规定进行。拆除前应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杂物,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和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4.3.13  拆除的顺序,应从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4.3.14  拆除的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击。

4.3.15  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4.4  搭设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操作:

4.4.1  安装、使用和拆卸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严禁未经培训人员(含架子工)从事此项操作。

4.4.2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究安装方法,明确岗位责任。控制中心必须设专人负责操作,严禁未经同意人员操作。

4.4.3  组装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梁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撑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小于15mm。

4.4.4  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方准投入使用。

4.4.5  升降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升降作业程序;严格控制并确保架子的荷载;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严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6  升降脚手架过程中,架体下方严禁有人进入,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负责监护。

4.4.7  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升降过程中必须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允许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4.4.8  架体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进行附着固定。在架体没有完成固定前,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下班。在交付使用前,必须逐项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4.4.9  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和拉接吊装缆绳(索);不准在架体上推车,不准任意拆卸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4.4.10  架体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定期(至少半月)检查维修保养1次和不定期的抽检,发现异常,立即解决,严禁带病使用。

4.4.11  六级以上强风停止升降或作业,复工时必须逐项检查后,方准复工。

4.4.12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规定要求执行,拆卸时必须按顺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体,必须有预防人员、物体坠落等措施,严禁向下抛扔物料。

5  搭设里脚手架的安全操作:

5.1  满堂红脚手架(不含支模满堂红脚手架):

5.1.1  承重的满堂红脚手架,立杆的纵、横向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顺水杆)每步间距不得大于1.4m。檩杆间距不得超过750mm。脚手板应铺严、铺齐。立杆底部必须夯实,垫通板。

5.1.2  满堂红脚手架四角必须设抱角戗,戗杆与地面夹角应为45°~ 60°。中间每4排立杆应搭设1个剪刀撑,一直到顶。每隔两步,横向相隔4根立杆必须设一道拉杆。

5.1.3  封顶架子立杆,封顶处应设双扣件,不得露出杆头。运料应预留井口,井口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并加固定盖板,下方搭设防护棚,上人孔洞处应设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

5.2  升降式金属套管架:

5.2.1  金属套管架使用前,必须检查架子焊缝的牢固和插铁零件的齐全。套管焊缝开裂或锈蚀损坏不得使用。

5.2.2  套管架应放平、垫稳。在土地上安主套管架,应垫50mm厚的木板。

5.2.3  套管架间距,应根据各工种操作荷载的要求合理放置,一般以1.5m为宜,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m。

5.2.4  需要升高一级时,必须将插铁销牢。插铁销钉直径不得小于10mm。如需升高到2m时 ,必须在两架之间绑一道斜撑拉牢,并加抛撑压稳。

6  搭设浇灌混凝土脚手架的安全操作:

6.1  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土质松软的地面应夯实或垫板,并加设扫地杆。

6.2  纵向水平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超过4m的架子,纵向水平杆不得大于1.7m。架子宽度超过2m时,应在跨中加吊1根纵向水平杆,每隔两根立杆在下面加设1根托杆,使其与两旁纵向水平杆互相连接,托杆中部搭设八字斜撑。

6.3  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板铺对头板,板端底下设双横向水平杆,板铺严、铺牢。脚手板搭接铺设时,端头必须压过横向水平杆150mm。

6.4  架子大面必须设剪刀撑或八字戗,小面每隔两根立杆和纵向水平杆搭接部位必须打剪刀戗。

6.5  架子高度超过2m时,临边必须搭设两道护身栏杆。

7  搭设脚手架坡道(斜道)的安全操作

7.1  脚手架运料坡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高:长)为宜。人行坡道,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5。

7.2  立杆、纵向水平杆间距应与结构脚手架相适应,单独坡道的立杆、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超过1.5m。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m,坡道宽度大于2m时,横向水平杆中间应加吊杆,并每隔1根立杆在吊杆下加绑托杆和八字戗。

7.3  脚手板应铺严、铺牢。对头搭接时板端部分应用双横向水平杆。搭接板的板端应搭过横向水平杆200mm,并用三角木填顺板头凸棱。斜坡道的脚手板应钉防滑条,防滑条厚度30mm,间距不得大于300mm。

7.4  之字坡道的转弯处应搭设平台,平台面积应根据施工需要,但宽度不得小于1.5m。平台应绑剪刀撑或八字戗。

7.5  坡道及平台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和180mm高度的挡脚板。

8  搭设龙门架及井架的安全操作

8.1  龙门架及井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8.2  扣件式钢管井架搭设的材料规格与3.2.1条相同。

8.3  立杆和纵向水平杆的间距均不得大于1m,立杆底端应安放铁板墩,夯实后垫板。

8.4  井架四周外侧均应搭设剪刀撑一直到顶,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为60°。

8.5  平台的横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对头搭接时应用双横向水平杆,搭接时板端应超过横向水平杆15cm,每层平台均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

8.6  两杆应用对接扣件连接,交叉点必须用扣件,不得绑扎。

8.7  天轮架必须搭设双根天轮木,并加顶桩钢管或八字杆,用扣件卡牢。

8.8  组装三角柱式龙门架,每节立杆两端焊法兰盘。拼装三角柱架时,必须检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节点螺栓必须拧紧。

8.9  两根三角立柱应连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锚铁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动,埋地梁时地基要平并应夯实。

8.10  各楼层进口处,应搭设卸料过桥平台,过桥平台两侧应搭设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过桥平台下口落空处应搭设八字戗。

8.11  井架和三角柱式龙门架,严禁与电气设备接触,并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时应有防雷设施。

8.12  井架、龙门架必须设置超高限位、断绳保险,机械、手动或联锁定位托杠等安全防护装置。

8.13  架高在10-15m应设1组揽风绳,每增高10m加设1组,每组4根,揽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钢丝绳,按规定埋设地锚,揽风绳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构件等物体上。并禁止使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8.14  龙门架、井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安全防护棚,另三侧必须采取封闭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和吊笼(盘)出入口必须安装安全门,吊笼(盘)运行中不准乘人。

8.15  龙门架、井架的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均应予以遮护。

8.16  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使吊笼(盘)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9 拆除脚手架的安全操作

9.1  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拆除,先拆护身栏、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再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扣件和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架倾倒。

9.2  拆脚手架杆件,必须由2~3人协同操作拆纵向水平杆时,应由站在中间的人向下传递,严禁向下抛掷。

9.3  拆除作业区的周围及进出口处,必须派专人了望,严禁非作业区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拆除大片架子应加临时围栏。作业区内电线及其他设备有防碍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拆除、转移和加防护。

9.4  拆除全部过程中,应指派1名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担任指挥和监护,并负责拆除撤料和监护操作人员的作业。

9.5  已拆下的材料必须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码放。

9.6  拆至底部时,应先加临时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七、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  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3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3.1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3.2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3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4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5  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3.6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3.7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3.8  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3.9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10  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  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  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1  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6.2  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6.3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6.4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6.5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6.6  禁止烟火。

    6.7  禁止用明火照明。

    6.8  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油炸药。

    7  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1  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7.2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7.3  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7.4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7.5  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8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9  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11  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2  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运输、装卸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程和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4  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

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 

15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6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

和盲炮等现象。

17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

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8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9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0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0.1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

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0.2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

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20.3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其他作业。

20.4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20.5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20.6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

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20.7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1  对于裸露爆破、浅眼爆破、深孔爆破、水下爆破等各种爆破作业的盲炮,要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22  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23  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0.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  

    24  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内杂物弹不出的雷管,禁止使用。

    25  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施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26  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27  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28  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29  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单独房间里(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爆破作业允许在室外安全地点)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

    30  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产品,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Ω,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8Ω。

    31  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和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32  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并与其他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露天爆破允许使用架设在电杆瓷瓶上的裸露导线,但不准使用直流电机车的架空线。

    33  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34  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瀑开关必须安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的钥匙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由他指定的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35  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3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36.1  竖井、倾角大于30°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

   36.2  有沼气和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36.3  借助于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而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 

   36.4  深孔爆破。

    37  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38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掉5cm。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

    39  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八、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要求

1.1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过渡疲劳时开车。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2  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1.3  车辆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4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相关规定。

1.6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1.7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用三角木楔牢。

1.8  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9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10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2  载重汽车的安全操作

2.1  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MPa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2  货车不准载客。货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时,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3  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10cm,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2.4  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2.5  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3  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

3.1  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3.2  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3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3.4  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3.5  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3.6  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4  平板拖车的安全操作

4.1  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4.2  装卸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4.3  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刹车,车轮应楔紧。

4.4  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4.5  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4.6  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5  机动翻斗车的安全操作

5.1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5.2  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九、 锅炉司炉工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  压力锅炉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的构造、性能和检验方法,具有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司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  生火前,必须检查各阀门(安全阀、主气阀)和各种仪表、水管、气管是否完好,方准生火。

3  要检查压力表是否准确(最大许可误差不得超过刻度压力数的±3Φ),表面要保持清洁,便于观察。

4  锅炉用水应清洁。往锅炉注水时,应打开放空气阀和安全阀,水加到水位表三分之一时,应检查炉堂,烟管端部和易熔塞是否渗漏。

5  锅炉开火时,应先试转引风机(鼓风5—10分钟),排除烟道残存的可燃气体,使温度缓慢上升,防止锅炉受热不匀发生过大胀缩,影响锅炉使用寿命。

6  锅炉每周定期排放一次安全阀,保持其准确灵敏,每班定时排污一次(排污前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发现排污阀不正常时,应及时更换,严禁强行使用。

7  锅炉在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准检修其受压部分,如捻缝,电焊等。

8  锅炉燃烧时,司炉工不准离岗,不得做无关的工作。

9  暂时休炉时,应注意监视气压和水表。

10  锅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火,并及时与厂家联系检修,检修完毕应进行试压,然后方准重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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