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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2025-10-02 04:30:59 责编:小OO
文档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一、标本管理

(一)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遵循各类检验项目的采集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在申请单上应注明“急”。

(三门诊、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采集,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采集。

(四)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五)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六)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七)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二、标本的运输

(一)标本放入相应容器内运输与传递。

(二)特殊标本应在二级实验室严格密封后方可运输。

(三)特殊标本应经输递窗进入实验室。

(四)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标本破损、泄漏。

(五)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泄漏时,应按相应应急预案处理。

(六)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三、标本接收

(一)有专人负责接收检验标本。

(二)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

(三)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

(四)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

四、标本拒收

(一)申请单信息与标本条形码信息不符者拒收。

(二)标本质量不合格,包括标本采集量多或少,抗凝血有凝集,抗凝剂使用不当、标本溶血等拒收。

(三)对拒收标本应做好登记,并及时告知临床拒收原因、拒收时间。

(四)要求临床重新采集合格标本后再进行检验,并做好复检登记。

五、标本储存与处理

(一)采集后的标本放置于相应标本容器内,避免乱扔乱放造成污染。

(二)检测完毕的标本,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应按保存时限妥善保管,以备查对。

(三)凡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保存。

(四)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专业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五)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3天才能弃去。

(六)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七)废物标本或需要处理的标本,由医院统一处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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