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人员出入管理
1、上班时间出入厂门者:
(1)员工因公外出,应经部门主管批准,签署员工外出办事单,并持“员工出门证”方可出厂。
(2)员工因私事外出,应经部门主管批准,持“员工出门证”方可出厂,并由保安签注出厂时间。返厂时,亦由保安签注入厂时间,送转人事部核对考勤记录;
(3)部门领导外出,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持“员工出门证”方可外,并由保安签注出厂时间。返厂时,亦由保安签注入厂时间,送转人事部核对考勤记录;
(4)员工夜间或节假日加班时,出入厂门亦遵守以上规定。
(5)员工在无出门证的情况下,保安有权拒绝其出门。如违反相关规定,保安每次罚款50元,外出员工每次罚款30元。
二、公司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经理在场陪同来宾,由保安填写“来客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
2、来宾来访,无论被访者职务高低,由保安人员电话联系,先征得被访者或部门的同意,来宾再在保安室填写“来客登记表”,由保安领至相关部门。
3、各部门预约的外来人员应提前通知人事部。
4、办事完毕出厂时,保安人员在“来客登记表”上签注出厂时间。
5、凡进入车间、实验室等场所,须请示人事部批准,未经允许,不得拍照、记录有关事项。
6、谢绝来宾进入未经许可的现场参观,如发现或接到他人检举,经查实后依据公司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携物出入管理
1、公司货车或外来车辆运送货物出厂,由储运部负责人如实填写“发货单”或保管员填写“出门证”,出货司机出厂门时,应主动出示“发货单”或“货物出门证”接受公司保安检查,保安负责确认货物名称规格、货物数量、运送车牌等与“发货单”或“出门证”是否一致,保存好“出门证”并做好专门记录。
2、外来车辆送达货物进入厂区,保安应登记送货车牌号,所属单位,货物名称、数量、收货部门等,司机方能进入厂区卸货。如果车辆出厂时,有未卸完的货物,应由收货部门或保管员填写“收货单”,该“收货单”也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车牌号、司机姓名等,由司机在出厂时交由保安检查。
3、公司车辆装运退货返厂,进入厂区应在保安处登记退货名称规格、数量、司机姓名等详细资料。
4、公司内部人员携带公物出厂,应填写“出门证”并须注明所携带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拟到达地点及原因等,如与实际不符,保安可拒绝放行。
5、“出门证”及记录等收、出货资料须保存六个月,以便核查。
6、员工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应主动打开由保安检查后方可离开。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