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保监发[2006]28号
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以下简称“银保业务”)得到迅猛发展,银行保险已成为继个险、团险之后又一重要的保险销售渠道,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银保业务也存在着销售误导、无序竞争、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银保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对银保业务的管理,促进我省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局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银行保险的重要意义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在国际上是一种盛行的保险销售形式。保险公司借助银行的网点优势和良好信誉发展银行保险,可以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客户来源,扩大自身影响力;银行通过提供保险服务可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丰富产品种类,扩大服务范围。当前银保双方合作的空间还很大,银行保险发展大有潜力可挖。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发展银行保险的重要意义,认真借鉴国外保险公司银行保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大力发展银行保险,共同促进我省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经营行为
1.各公司应充分认识加强银保业务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相应的内控制度并严格加以落实。
2.各公司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3.各公司应切实加强银保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银保产品宣传材料形式和内容应严格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各保险公司应负责确保宣传材料的合规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4.各公司应加强对代理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特别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防止发生误导投保人的行为。
5.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手续费的管理。
6.各公司在代理手续费收支过程中应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
7.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有关寿险公司赠送保险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
三、大力开发多元化的银行保险产品
各公司要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分析和掌握银行保险客户的需求特性,并积极与总公司沟通,推动产品开发部门根据我省银行保险客户的具体需求,大力开发多元化的银行保险产品。要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特有优势,侧重开发保障性、长期投资性产品,或集保障性、投资性为一体的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提高产品的适销性。
四、全面提升银行保险代理技术水平
各公司要加快银行保险的信息化建设,创新销售和售后服务方式,提升银保合作技术水平。鼓励实施“银保通”,实现实时联网操作,优化银保产品的销售过程,为加速银保业务的发展创建坚实的技术平台。
五、积极创新银行保险合作方式
各公司要积极创新银行保险合作方式,探索与银行进行深层次合作的有效途径,谋求共同发展。
六、完善培训机制,培养合格的银行保险销售人才
各公司要重视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提高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销售技能,培养合格的银行保险销售人才。
七、推动行业自律,倡导公司间理性竞争
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积极推动当地寿险公司开展银行保险行业自律,摒弃单纯依靠拼手续费争夺业务的低层次竞争方式,倡导理性竞争和诚信经营,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