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末病历评价标准
1、病案首页(10)
◆ 首页信息未填写(乙级,-12分);
◆ 传染病漏报(乙级,-12分);
◆ 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名(-3);
◆ 缺主治医师签名(-2);
◆ 缺住院医师签名(-2);
◆ 门(急)诊诊断未填写(-1)或填写有缺陷(-0.5);
◆ 入院诊断未填写(-2)或填写有 缺陷(-0.5);
◆ 出院诊断未填写(-2)或填写有缺陷(-0.5/项);
◆ 出院情况栏未填写或填写有缺陷(0.5/项);
◆ 院内感染栏未填写(-2);
◆ 手术操作名称栏未填写(-2);
◆ 有病理报告,病理诊断未填写(-1)或填写有缺陷(-0.5);
◆ 药物过敏栏空白或填写错误(-2);
◆ 除单列项目以外的某项空白或填写错误(-0.2/项)。
2、入院记录(20)
◆ 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如)(丙级,-32分);
◆ 未在患者入院后24h内完成入院记录(-5);
◆ 未按规定书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1);
◆ 一般项目填写不全(-0.2/项);
◆ 缺主诉(-3);
◆ 主诉描述有缺陷(-1);
◆ 缺现病史(-5);
◆ 主诉与现病史不符(-2);
◆ 现病史发病诱因描述不清(-1);
◆ 主要疾病发展变化过程描述不清(-2);
◆ 缺与本次入院有关的阴性症状记录(-2);
◆ 发病后诊治情况记述不清(-1);
◆ 症状描述不全(-1);
◆ 缺既往史(-2);
◆ 既往史有缺陷(-1);
◆ 缺个人史(-2);
◆ 个人史有缺陷(-1);
◆ 缺月经婚育史(-1);
◆ 缺家族史(-2);
◆ 家族史有缺陷(-1);
◆ 缺体格检查(-5);
◆ 体格检查遗漏主要阳性体征(-3);
◆ 体格检查缺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1);
◆ 体格检查顺序颠倒(-1);
◆ 体格检查记录有缺陷(-1);
◆ 表格病历体格检查记录有漏项(-0.2/项);
◆ 需写专科情况的病历缺专科情况(-3);
◆ 专科情况记录有缺陷(-0.5/项);
◆ 辅助检查缺项(无标题或内容)(-2);
◆ 辅助检查抄写有缺陷(-0.5/项);
◆ 缺初步诊断(-3);
◆ 初步诊断书写有缺陷(-1);
◆ 缺住院医师签名(-3);
3、病程记录(40)
◆ 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拟诊讨论(诊断依据或鉴别诊断)与诊疗计划(乙级,-12);
◆ 缺由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诊疗方案(乙级,-12 );
◆ 病程记录部分:未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5);
◆ 首次病程记录缺某一部分(-2/部分);
◆ 首次病程记录某一部分书写有缺陷(-1/部分);
◆ 未按规定书写日常病程记录名(-1/次);
◆ 病程记录中的重要病情变化未记录(-2/次);
◆ 病程记录中重要的治疗措施未记录(-2/次);
◆ 病程记录中对病情变化缺分析及相应处理意见(-2/次);
◆ 病程记录中未反映更改重要医嘱的理由(-2/次);
◆ 缺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分析及相应处理意见(-2/次);
◆ 病程记录中未反映特殊检查(治疗)的情况(-2/次);
◆ 有抢救医嘱缺抢救记录(-2/次);
◆ 未在6小时内补抢救记录(-2/次);
◆ 抢救记录内容有缺陷:指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参加抢救人员姓名职称(-1/部分);
◆ 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乙级,-12);
◆ 缺交(接)班记录(-3/次);
◆ 交(接)班记录有缺陷 (-1/处);
◆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记录(2次/分);
◆ 缺转出(入)记录(-3/次);
◆ 转出(入)记录有缺陷(-1/次);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出(入)记录(-2/次);
◆ 缺阶段小结(-3/次);
◆ 阶段小结有缺陷(-2);
◆ 缺会诊记录单(-2/次);
◆ 会诊记录有缺陷(-1/处);
◆ 病程记录未反映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1);
◆ 缺特殊检查(治疗)操作记录(-5);
◆ 特殊检查(治疗)操作记录有缺陷(-2);
◆ 缺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1);
◆ 缺死亡讨论记录(-3);
◆ 死亡讨论记录有缺陷(-1);
◆ 上级查房:缺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5);
◆ 首次查房未在48h内完成(-2);
◆ 首次查房记录有缺陷(每次)(-1);
◆ 危重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乙级,-12);
◆ 住院一周以上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5);
◆ 疑难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3);
◆ 日常查房记录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书写(-2/次);
◆ 缺出院前上级医师同意出院记录(-2);
◆ 缺术前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2);
◆ 缺麻醉记录单(-5);
◆ 麻醉记录有缺陷(-1/项);
◆ 缺手术记录(乙级,-12);
◆ 手术记录内容有明显缺陷(-2/处);
◆ 手术记录未在24h内完成(-5);
◆ 缺术后当天病程记录(-3);
◆ 术后病程记录有缺陷(-1);
◆ 缺术后连续3天病程记录(每缺一天)(-1);
◆ 缺术后3天内上级医师查看病人的记录(-2)。
4、出院(死亡)记录(10)
◆ 缺出院(或死亡)记录(乙级,-12);
◆ 未在出院后24h内完成出院(死亡)记录书写(-5);
◆ 出院(死亡)记录缺某一部分内容(-2/部分);
◆ 出院(死亡)记录某一部分内容不全(-1/部分);
◆ 出院(死亡)记录缺医师签名(-2);
◆ 缺上级医师签名(双签名)(-1)。
5、辅助检查(5)
◆ 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查报告单(乙级,-12);
◆ 住院超过48h缺血尿常规化验结果(-1);
◆ 有医嘱但缺辅助检查报告单(-1/项);
◆ 病程中已记录某项辅助检查结果,缺相应报告单(-1);
◆ 缺病理报告单(出院时病理报告未回除外)(-2);
◆ 已输血病历中缺术前相关检查结果( -1/项);
◆ 报告单、检验单粘贴不规范、不整齐或缺标记(-1/处);
6、基本要求及医嘱单(5)
◆ 有证据表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乙级,-12);
◆ 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乙级,-12);
◆ 有明显涂改(乙级,-12);
◆ 在病历中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乙级,-12);
◆ 排版格式、字体字号、字型明显混乱无规律(-3)
◆ 仅有书写者印刷体姓名而无签字者(-2/处 );
◆ 字迹潦草难认或有三处以上错别字(-2);
◆ 修改处缺修改日期或修改人签名(-1/处);
◆ 正常修改明显影响病历整洁(-1);
◆ 重复拷贝、同音错字、多或漏标点、不符合中文书写习惯的排版(-1/处);
◆ 签名潦草不能辨认(-1/处);
◆ 病历眉栏填写不完整(姓名、页码、住院号等)(-0.2/项);
◆ 用非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1);
◆ 缺医嘱时间(-0.5/处);
◆ 医嘱单缺医师签名(-1/处);
◆ 医嘱中有非医嘱内容(-1/处);
7、知情同意书(10)
◆ 缺有创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乙级,-12);
◆ 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乙级,-12);
◆ 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缺项(-2/项);
◆ 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等缺谈话医师签名(-2/次);
◆ 使用自费项目(包括自费药品、材料、检查、治疗等),缺有患者签名的同意书(-2/项);
◆ 输血治疗患者缺患者(近亲属)签名的同意书(-2);
◆ 自动出院患者,缺患者(近亲属)意见及签名(-3);
◆ 放弃抢救缺患者(近亲属)意见及签名(-3);
◆ 知情同意书类书写内容有缺陷(-1/处);
8、单项否决条例
◆ 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 传染病漏报;
◆ 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主要诊断、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
◆ 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査房记录;
◆ 缺手术记录;
◆ 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的手术方案;
◆ 新开展的手术与大型手术缺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 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的诊疗方案;
◆ 死亡病历缺死亡前抢救记录;
◆ 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 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字;
◆ 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 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 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 有明显涂改;
◆ 在病历中摩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 终末病历缺入院记录。
9、病历质量分级标准
◆ 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之一者,为乙级病历;
◆ 存在三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或缺入院记录者,为丙级病历;
◆ 对每一书写项目内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超过本项目的标准分值;
◆ 对复杂疑难病人病历、查房内容体现国内外新进展以及有教学意义的加3-5分;
◆ 总分100分,≥90分为甲级病历,≥70分为乙级病历,<70分为丙级病历。
10、十二项核心医疗制度
◆ 首诊负责制度;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分级护理制度;
◆ 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 会诊制度;
◆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术前讨论制度;
◆ 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 查对制度;
◆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 交制度;
◆ 技术准入制度。
注:十二项核心医疗制度和诊断分析依据、治疗原则、各级医师签名、抗生素合理应用、阶段小结为病历检查的重点。
二、运行病历检查标准
1、评价内容与分值:入院记录(20)、病程记录(50)、辅助检查(5)、基本要求(15)、知情同意书(10)。
2、重大缺陷评价标准
◆ 未在患者入院后24h内完成入院记录(-20);
◆ 缺主诉(-5);
◆ 入院记录缺现病史(-8);
◆ 入院记录缺体格检查(-8);
◆ 入院8小时后无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拟诊讨论(诊断依据或鉴别诊断)与诊疗 计划(-12);
◆ 缺由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诊疗方案(-12 );
◆ 首次上级医师查房未在48h内完成(-12)
◆ 住院1周内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12);
◆ 危重病例48小时内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12);
◆ 疑难病例72小时内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12);
◆ 日常病程记录和上级医师査房记录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书写(-3/次);
◆ 缺特殊检查(治疗)操作记录(-6/次);
◆ 血型书写错误(-12);
◆ 未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12);
◆ 术后24小时内无手术记录(-12);
◆ 缺交(接)班记录(-5/次);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出(入)记录(-12);
◆ 产科无新生儿出生记录或无新生儿脚印或性别有误(-12);
◆ 在病历中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12);
◆ 有证据表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12);
◆ 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12);
◆ 有明显涂改(-12);
◆ 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查报告单(-12);
◆ 缺有创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12);
◆ 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12);
◆ 输血治疗患者缺患者(近亲属)签名的同意书(-5)。
3、其他缺陷评价标准同终末病历评价标准。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