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外墙涂装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建设单位:
6、施工单位: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施工工期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本合同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2、总工期为 天,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算。
第三条 工程预算量及预算金额
1、预算量及预算金额依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计算,合同的最终结算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为计算标准。
2、工程单价: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单价 元/㎡。
3、本合同预算总工程量:按实际面积结算,暂定面积为 平米
4、本合同运输费用: 由乙方承担
5、工程预算总金额:总价按暂定面积为 元
6、其他: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工程的施工应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2、甲方施工代表有权根据此质量标准,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进行返工。
3、施工工序:
第五条 有关文件的确认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双方根据此图确定工程预算量;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报价单并经甲方认可;
3、乙方应确认工程内容和施工范围并形成书面文件。
4、乙方应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生效。
第六条 施工条件
1、应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并安排施工人员的住宿。
2、甲方应提供以下施工设备:
施工用水、用电
3、其他:
第七条 施工人员
由乙方组织专业的涂装施工队伍和一定数目的涂装技术人员,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 进场手续费用
如需办理进场施工手续,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的一切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工地代表
1、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工程变更、验收等手续,解决由甲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十条 施工中甲方义务
1、开工前3天,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场地移交,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如果在进行涂装施工的同时现场有其他施工活动,甲方应负责采取措施,保证其他施工不影响乙方涂装工程的施工效果。
2、甲方应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施工条件,并就有关设施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甲方应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4、甲方应负责保护好工程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如果确实需要拆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人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中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书。
3、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甲方提供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工程情况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工期开工的,甲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须改变涂装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改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因此需要延长工期的,应顺延工期,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任何工程变更,均由甲方下达《工程变更通知书》,由此引起的工程变更,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5、涉及工程量的变化,甲方必须在《工程变更通知书》下达后三日内,为每一项工程变更签订《工程变更结算单》,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验收
1、乙方根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每完成一道程序,都要由甲方工地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以书面《竣工验收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三日内,必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否则,乙方有权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对此验收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和接受。
3、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拒绝签字,对不符合质量的工程拒绝验收。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的核实与确认
1、工程量的确定以乙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为计算依据。
2、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实际施工量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
3、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3日内出结算审核,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出的《工程结算书》确定的工程量并同意依此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十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款的最终结算金额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
3、本合同运输费用的支付:
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条 工程奖励
1、如果乙方提前完成施工,每提前 天,甲方应按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 %给予乙方奖励,但奖励总金额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总金额的 %。此款项应用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日内支付。
2、如果工程达到 范围优良工程的标准,甲方应按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 %给予乙方奖励,此款项应于确定优良工程之后 日内支付。
第十七条 工程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甲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对于人为损坏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破坏不承担保修责任。
2、如果在保修期内有保修施工,则在施工完工后应有甲方进行验收。
第十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之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 %违约金。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顺利施工及按时竣工的,由甲方承担不能按时竣工的后果,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竣工的,由乙方承担不能按时竣工的后果,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使用涂料的质量问题或施工不当所引起的工程质量没有达到标准,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6、乙方原因造成最终验收不合格或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后果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由于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设备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的后果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8、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不能在任何一道工序验收后的规定日期内足额付款时,每延迟付款/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额/%的违约金。
9、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在相应的工序验收后,不在规定的日期内付款时,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10、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中断或工程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任何一方损失时,对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及附加条款,应以双方签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条 组成本合同的任何变更
1、本合同文本
2、双方确定的工程施工图纸
3、双方认可的、据以确定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相关文件
4、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5、双方认可的施工方案
6、其他:
第二十一条 其他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