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简称甲方):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沙巴台项目部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兰州天宏彩钢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互相遵守,遵循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
一、工程内容
甲方将 甘煤公司宁夏沙巴台职工宿舍彩钢房、调度室、绞车房、餐厅、厕所 工程项目交与乙方制作,安装地址 宁夏英力特煤业公司沙巴台煤矿 。
二、彩钢活动房规格如下:
|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 | 单价 | 合计 | |
| 1 | 职工宿舍 | |||||
| 2 | 调度室 | |||||
| 3 | 绞车房 | |||||
| 4 | 餐 厅 | |||||
| 5 | 厕 所 | |||||
| 总造价: | ||||||
三、计算方式按彩钢活动房外径宽乘外径长度为平方米计算(前后屋檐各计一半占地面积)。
四、此次工程总造价 (¥: 元)。
五、结算方式:签定合同当日付定金为总款的5%
(小写: 元),材料到现场付总款的75%
(小写: 元),工程完工付总款的20%
(小写: 元)。
六、工程工期: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完工,2012年 月 日至 月 日。
七、工程安装时,甲方施工现场应具备水、电、路三通,地基整好(此次工程甲方未做地基),为乙方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八、由于天气等自然因素或甲方图纸、基础变更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工期相应顺延。施工时如因当地村民挡工与甲方基础发生纠纷,迁移比值给乙方造成误工损失,甲方应给乙方合理的误工补偿。
九、乙方如不能按时交工,乙方要给予甲方适当的误工补偿。
十、安装结束后,甲方应实行竣工验收,甲方在乙方验收通知后两天内,如无答复或不验收者均视为本工程合格。甲方应一次付清工程款。
十二、如甲方不按合同要求付工程款,乙方有权锁门和拆房子,甲方必须停止使用。
十三、如果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移交处理。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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